評論員 邱延波
生病不可怕,可怕的是打120來的救護車不是來救你命的,而是來賺你錢的。
2025年8月5日凌晨,深圳,54歲的張女士突發疾病,腹部劇痛。丈夫撥通120,120《出車單》明確載明,出車分站為“健安新健”,推薦送往醫院為“深圳市龍華區人民醫院”。
但是,當張女士從救護車上下來時,才發現自己被拉到了深圳健安醫院,一家民營醫院,而不是120推薦的龍華區人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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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華區人民醫院是公立醫院,三甲,離張女士家更近。120調度系統的邏輯,是“就近、就急、就能力”。明明龍華區人民醫院更近、綜合能力更強,救護車為何要舍近求遠把張女士送到更遠的健安醫院?
因為救護車的實際控制權,在駕駛員和隨車醫護人員手里,他們屬于深圳健安醫院。
他們“截單”了。
這種醫療亂象在不少城市醫療系統出現過,救護車把本該送往其他醫院的患者,拉到自己所屬的醫院,給自己的醫院增加“客源”。
當時,張女士脾動脈瘤破裂出血,這種病情,需要介入手術,需要血管外科,需要三甲醫院的綜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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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安醫院CT檢查結果顯示,張女士腹腔大量積血,血管破裂可能性大。健安醫院相關負責人查看患者后,在病歷中記錄:“條件合適轉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沒有金剛鉆,不攬瓷器活兒。你沒有這個能力,就不要把病人“搶”過來啊,這不是生意,這是救命啊。
如果這個時候完成轉院,悲劇也許還能避免。此時,距離張女士入院僅40分鐘,轉院還來得及。
然而,轉院沒有發生。轉院被單方面取消,張女士被留在健安醫院。
直到早上8點左右,健安醫院才將她轉院至龍華區人民醫院。此時,距離最初提出轉院,已過去近8小時。
8小時,是脾動脈瘤破裂出血的黃金搶救時間。龍華區人民醫院雖然立即為張女士做了動脈瘤栓塞手術,但還是沒能挽救她的生命,張女士因“脾動脈瘤破裂出血”死亡。
家屬認為,張女士被救護車拉到民營醫院,耽誤了8小時,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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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深圳市龍華區衛生健康局認定深圳健安醫院“未按醫療急救調度指令將患者轉運至相應的龍華區人民醫院救治”,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破壞公共救援體系根基,嚴重損害了醫療衛生行業的社會公信力,對健安醫院罰款7.6萬元,暫停院前醫療急救資質半年。
7.6萬元,在張女士的生命面前,輕如鴻毛。更何況,這還不是賠償,而是行政處罰,是對違規行為的“定價”。家屬拿不到這筆錢,它上繳國庫。而家屬失去的,是親人的生命。
“暫停院前急救資質半年”,也讓很多人吐槽。半年后,健安醫院可以恢復急救業務,繼續派出救護車。而那輛救護車上的駕駛員和醫護人員,是否還在?如果民營醫院的“截單”動機沒有消除,相關制度漏洞沒有補上,下一次救護車會將病人拉向何處,誰會知道?
更重要的是,這不是深圳一個城市的問題。全國多地都有民營醫院參與120急救網絡。民營醫院補充公立資源,本是好事。但當民營醫院的經營利益與急救的公共利益沖突,制度如何保障“生命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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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急救條例》規定:醫療急救人員應當按照調度指令將患者送往相應醫療機構。這是條例,是救命,是底線。但條例的執行,需要監管、需要問責、需要讓違規者付出嚴重代價。
7.6萬元罰款,不疼。半年暫停,不癢。難怪有網友說,罰酒三杯,治不了醫療急救的系統之病。
120,和110、119一樣,都是人們在危急關頭首先想到的求助電話,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最值得信賴的電話。當人們撥打120,期待什么?期待的是救護車盡快到達,期被送往最近的、最有能力的醫院,趕緊救命。
深圳這起事件,打破了這些期待。調度指令可以被違反,最近醫院可以被忽視,危重患者可以被截留,黃金時間可以被延誤,而違規者只需支付7.6萬元的罰款。
急救體系的根基,不是事后處罰,而是強有力的保障,是“生命至上”四個字還能不能讓人相信。
生命沒有重來的機會,急救沒有試錯的余地。別讓救命的救護車,變成害命的 “逐利車”。守住120的規則底線,才能守住每個人的生命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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