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關“海關走私違規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欄獲悉,4月3日,該欄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布吉海關對仁興機械(深圳)有限公司行政處罰結果公示》,仁興機械(深圳)有限公司(下稱“仁興機械深圳公司”)被罰59.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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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內容顯示,經海關調查,當事人有以下違法行為:1998年2月23日至4月19日期間,當事人未經海關許可,未辦理海關手續,將保稅料件制成品注塑機94臺擅自轉讓給國內用戶。上述涉案貨物價值人民幣844萬元,涉及應繳稅款為人民幣176.3萬元。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當事人在調查期間積極配合海關調查、認錯認罰,且依法提供相應擔保,符合從輕處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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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處罰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海關總署公告2023 年第 182 號)第九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對仁興機械深圳公司作出如下處罰內容:
科處罰款人民幣 59.08 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布關緝一緝違字〔2026〕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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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仁興機械(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注冊資本4200萬港元,法定代表人梁志康,由中國香港企業——香港仁興(中國)機器廠有限公司全資持股。
新聞熱線電話:0531—8519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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