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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行醫(yī)案件中,因果關系是最主要的辯護突破口。即便行為人無證行醫(yī)、診療行為不規(guī)范,但如果能夠證明死亡或傷害后果并非由非法行醫(yī)行為直接導致,就可能實現(xiàn)無罪、降檔量刑或僅承擔民事責任的辯護目標。
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今天從以下三方面為大家梳理因果關系辯護的要點。
區(qū)分直接因果關系與間接因果關系。
這是因果關系辯護的起點。非法行醫(yī)罪要求造成就診人死亡的結果必須與非法行醫(yī)行為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如果非法行醫(yī)行為只是誘因、輔助因素或延誤因素,而死亡主要由患者自身疾病導致,則不滿足造成死亡的加重情節(jié)。
最常見的直接因果關系包括藥物直接致死、操作直接損傷等,而間接因果關系是指延誤治療、未做檢查、未明確診斷等相關行為
在前面提到的乜某某案中,患者藥物過敏死亡,鑒定明確藥物與死亡有直接關系,因果關系就難以推翻;而在王某案中,患者自身疾病是主因,藥物無直接關系,因果關系就不成立。
仔細審查鑒定意見。
鑒定意見是認定因果關系的核心證據(jù),也是辯護人最容易找到突破口的地方。我們可以審查:
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是否具備資質、鑒定程序是否合理,比如檢材來源是否合法?尸檢是否及時?是否排除其他死因?
鑒定結論的表述是“直接導致”“主要原因”還是“間接因素”“次要原因”“不排除”?用詞不同,定罪量刑天差地別。
是否存在多因一果?比如患者是否有多重基礎疾病?是否未告知過敏史?是否自行用藥?
作為辯護人,可以申請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聘請專家輔助人出具意見,質疑鑒定結論;
如果鑒定存在重大瑕疵,可申請重新鑒定
區(qū)分刑事因果關系與民事因果關系。
這是很多人容易混淆的點。刑事因果關系要求直接、確定,排除合理懷疑;而民事因果關系可以是間接、相當,只要存在可能性即可
即使鑒定認為診療行為存在過錯或與死亡有一定關聯(lián),也不等于刑事上的直接因果關系
比如王某案中,最終認定刑事無罪,但仍承擔民事賠償。因此,在辯護中可以主張即便存在診療過錯,也僅構成民事侵權,不應上升為刑事責任。
非法行醫(yī)案中,因果關系的認定不是只有存在與否兩種結果,辯護人的任務,就是從“直接導致”到“完全無關”之間,找到既符合案件事實,又對當事人最有利的那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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