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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為推進各地醫保部門更好對接落地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以下簡稱“立項指南”),統一規范價格項目立項和定價基本思路,現就各方關切的普遍問題,提出立項指南解讀輔導口徑,供各地醫保部門學習參考。立項指南解讀輔導是立項指南層面的解釋解讀口徑,不直接作為醫保基金稽核依據。各地醫保部門可參考解讀輔導,圍繞本地區醫療服務價格立項、定價、映射關系等作出解釋解讀,醫療機構收費以本地區醫保部門出臺的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為準。
1.醫療機構開展常規彩超檢查時,根據需要對患者同一部位進行不同體位檢查的,能否按體位數量計價收費?
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常規)計價單位為部位,不區分體位,醫療機構開展同一部位不同體位的超聲檢查應按一次收費。
2.臨床科室自行配置超聲設備開展超聲檢查,能否收取超聲檢查費用?
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不限制特定學科或科室。臨床實踐中,相關科室是否具備資質開展相應診療活動,應以衛生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3.醫療機構利用同臺設備在床旁開展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常規)和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血管),能否收取多次床旁加收費用?
醫療機構利用同臺設備單次完成多項床旁檢查的,應按一次床旁加收計價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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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醫療機構開展超聲檢查時,單次檢查多個部位的體表軟組織,能否分別計價收費?
超聲檢查立項指南使用說明中已明確體表軟組織作為一個完整計價部位,醫療機構同時檢查不同部位的體表軟組織,應收取一次費用。
5.醫療機構開展超聲檢查時,單次檢查多個部位的周圍神經,能否分別計價收費?
超聲檢查立項指南使用說明中已明確周圍神經作為一個完整計價部位,醫療機構同時檢查不同部位的周圍神經,應收取一次費用。
6.醫療機構開展超聲檢查時,單次檢查多個部位的淺表淋巴結(含頸部、腋窩、腹腔、腹股溝)能否分別收費?
超聲檢查立項指南使用說明中已明確淺表淋巴結作為一個完整計價部位,醫療機構同時檢查不同部位的淺表淋巴結,應收取一次費用。
7.醫療機構單次顱內血管檢查同時涉及發泡試驗、CO?試驗兩項試驗,應如何收費?
醫療機構同時開展發泡試驗和CO?吸入試驗的,可收取多普勒檢查(顱內血管)+特殊方式檢查(加收)×2。
8.醫療機構進行膀胱殘余尿量、膽道收縮功能等對比檢查時,應如何收費?
醫療機構可根據實際檢查方式,在對比檢查前后各收費一次。如利用B超進行膀胱殘余尿量檢查的,可收取“B型超聲檢查費”×2。
9.醫療機構能否同時收取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胎兒)和擴展項“胎兒血流動力學檢查”?
醫療機構結合臨床實際,確有必要分別提供相應服務的,可依規據實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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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醫療機構具體應如何收取可疑胎兒產前診斷費用?
醫療機構能否收取可疑胎兒產前診斷費,應根據檢查人員資質和檢查內容判斷。根據技術規范要求,可疑胎兒產前診斷應由具備資質的產前診斷機構的超聲診斷人員完成,服務內容除完成胎兒彩色多普勒超聲系統性結構畸形篩查內容外,還包含對可疑異常結構進行進一步詳細掃查和評估。
11.醫療機構開展胎兒三維/四維超聲重建成像,能否收取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常規)-立體成像(加收)費用?
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胎兒系統性篩查)已涵蓋基本成像需求,不再另行收取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常規)-立體成像(加收)費用。
12.胃腸道造影中使用五谷造影劑等非藥品類對比劑,能否單獨收費?
立項指南使用說明已明確,非藥品類對比劑納入基本物質資源消耗,不另行收費。
13.“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彈性成像)”計價單位為“器官”,應如何理解?
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彈性成像)計價單位“器官”指:病變組織或病灶所在的器官,不應按病灶數量或掃描切面拆分收費。
14.醫療機構能否同時收取“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彈性成像)”和“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常規)”?
應根據臨床實際提供的醫療服務確定。醫療機構單獨開展“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彈性成像)”的,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常規)作為必要步驟,不額外收費。醫療機構進行“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常規)”后,臨床診斷確有必要進行彈性成像檢查的,可在收取“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常規)”后再收取“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彈性成像)”。
來源 | 國家醫保局
編輯 | 徐冰冰 符媚茹 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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