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4月7日,韓國《中央日報》曝光2019年6月17日,林孝埈與黃大憲那起著名的扒褲門視頻。根據視頻畫面,及該媒體同時曝光的韓國法院的裁決書顯示,是黃大憲先調戲一名正在攀巖的女隊員在先,并有襲擊女隊員臀部的動作。林孝埈確實有上前扒黃大憲褲子的動作,但并未將他的褲子完全扒下,黃大憲臀部并未完全裸露,而且當時女隊員們基本都在旁邊的跑步機一側,沒多少人直接看到黃大憲褲子被扒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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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畫面顯示,一名女運動員開始攀爬攀巖器械,黃大憲走近她并做出某個動作;隨后,該運動員面帶微笑地摸了摸黃大憲的臀部,并嬉鬧著摔倒在墊子上。錄像還顯示,林孝俊似乎在黃大憲攀爬時拉下了他的褲子。然而,由于監控錄像只拍攝到了器械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因此僅憑視頻無法判斷黃大憲的褲子滑落了多低,以及他的臀部暴露了多少。
黃大憲在4月6日發表的聲明中稱:“當時我在健身房和一名女運動員開玩笑,林孝埈突然脫下褲子和內褲。這可不是輕微的走光,他的臀部完全暴露在外,而且周圍還有很多女運動員和未成年運動員。林孝埈俊非但沒有道歉,反而跳舞嘲弄我,甚至在跑步機訓練時也繼續戲弄我。”
另一方面,林孝埈方面則表示:“我們無可奉告。最高法院的無罪判決已經證明了我們的清白。”
在一審(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019Godan8625)中,被告林孝埈被判有罪,并被處以300萬韓元罰款和40小時強制康復治療。然而,上訴法院(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020年11月27日判決,2020No.1430)推翻了原判,宣布被告無罪。隨后,最高法院也維持了無罪判決。
在判決書中,上訴法院對事發當日的情況描述如下:
“包括被告和受害人在內的約十名運動員聚集在健身房的攀巖器材附近進行下午的訓練,他們自由地進行熱身、游戲和聊天。當女運動員E踏上器材時,受害人(黃大憲)擊打了她的臀部,E笑著回應,夸大疼痛并揮舞拳頭。隨后,當受害人踏上器材時,被告(林孝埈)悄悄地從他身后走近,拉下黃大憲的短褲,短暫地露出了黃大憲的一部分臀部。”
法院還裁定:“很難將被告拉扯短褲的行為客觀上視為造成性羞辱或性厭惡,而應結合受害者此前對隊友的惡作劇以及隊友對此的反應來判斷。”此外,法院指出:“被告的行為不僅遠非出于尋求性刺激或滿足性欲的意圖(符合社會規范),而且也很難認定其源于通過暴力或恐嚇實施猥褻的意圖。”
證人盧度熙(音譯),女子國家隊隊員,在提交給法院的請愿書中陳述道:“在大家都在開玩笑的氛圍中,林孝埈拉扯黃大憲的腰時,不小心抓住了他的褲腰,導致褲子和內褲略微下滑,露出了部分臀部。”她補充道:“林孝埈從未叫他(黃大憲)的名字來嘲笑或戲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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