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寧波的小王與一家叫“理想禧宴”的婚宴公司簽訂了今年“五一”假期的婚宴合同,沒想到前幾天突然接到通知,酒店辦不了婚宴了。
當記者詢問為什么這么早就預定時,小王表示是看到了廣告以及被折扣吸引:“他們強調明年檔期很緊張,然后這個地方離我家近且有很多分店。我覺得應該也算是個大品牌,我們就沒有猶豫,就直接交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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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找的婚禮場地位于寧波慈溪逍林鎮上的“理想禧宴”,當時交了定金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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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合同上的餐飲標準是折后3988元一桌,小王說她預訂了20桌左右。
可是前幾天來了個“晴天霹靂”,“酒店說房子要收回去,辦不了了。”記者采訪時小王表示,酒店只說辦不了,沒有給出具體理由,也無法給出任何的賠償方案,但是自己已經把請帖都發出去了。
記者看到小王與酒店的聊天記錄,“理想禧宴”的銷售在3月20日說因為房東要收回房子,所以婚宴辦不了了,可以把小王的婚宴“平移”到另一家酒店。至于定金
銷售表示如果企業宣布破產肯定是沒法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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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表示自己也同意他們推薦的酒店,“他們覺得問題解決了,就不能退定金了。”
當記者詢問定金是否可以抵扣第二家酒店的婚宴錢時,小王說:“不能。如果說這16000元直接算那邊的定金,那我們是不是也是可以接受。現在的意思就說你可以去那邊定,但是重新付定金,重新選套餐。”
小王說后來那家酒店每桌的餐標比“理想禧宴”要貴幾百塊錢。
根據她和“理想禧宴”的合同,如果無法提供服務,甲方要在宴會前90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退還乙方已支付定金,這里的“已支付定金”被劃掉了,又手寫了“雙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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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條寫著甲方在宴會前60天內書面通知取消且無法安排替代場地的,則再向乙方賠償等同于定金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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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訪當天,“理想禧宴”場地里還在辦婚宴,一位丁主任聯系了跟小王對接的銷售。
銷售告訴記者,因為小王當時預定的菜單毛利很低,第二家酒店不肯按照原價接小王的單子,所以他們又給小王找了第三家酒店“愛麗絲”,“‘愛麗絲’5月2日剛好有個新的廳,非常好看,人家也沒有用過,然后那個新的廳人家也愿意,也可以把原先的定金轉去這家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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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訪前一天銷售還告訴小王,原來訂的廳也可以跟房東協商一下繼續用,就不用另外找別的酒店了,不過小王說那時候她已經訂好了第二家酒店,現在只希望能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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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退雙倍定金一事,銷售表示:“如果退16000元的話,可以跟老板溝通一下,理應要退給人家的。”現在公司本身經營很困難,如果還要退雙倍,可能老板不一定會答應。
最后小王表示,說如果協商不成,她會考慮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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