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一起涉婚戀交往侵權案件的判決結果。
顧某(女)與羅某(男)原為同事,2018年相識后,羅某多次向顧某表白請求確認關系,顧某因知曉羅某已婚而明確拒絕。
2023年8月,羅某再次聯系顧某,謊稱自己已辦理離婚手續,恢復單身狀態,并不斷示好追求顧某。在羅某的反復承諾下,顧某與其建立了戀愛關系。其間,顧某曾多次要求羅某出示離婚證,但均被羅某拒絕。
后顧某經查證得知,羅某始終處于已婚狀態,從未離婚。顧某因此遭受嚴重精神打擊,產生抑郁癥狀,并為此支付了近兩萬元心理咨詢費。
為挽回損失,顧某訴至法院,主張羅某故意隱瞞已婚事實欺騙感情,給其造成精神損害和財產損失,請求法院判令羅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
對此,羅某辯稱,顧某未提供心理抑郁診斷證明等證據,不足以證明存在精神損害。
法院審理認為,顧某出于對羅某關于婚姻狀態虛假陳述的信賴,作出情感投入,在知悉羅某婚姻狀態未變更后,產生心理創傷并接受心理咨詢治療,其提交的咨詢記錄、費用憑證及持續性溝通記錄等證據,能夠證明其精神損害等損失與羅某行為之間的時序關聯與邏輯對應。該損害結果與羅某的過錯行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法院依法判決羅某向顧某支付賠償金。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來源: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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