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為先。贍養老人既是中華民族傳承千年的傳統美德,更是每位子女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近日,淄川區人民法院雙楊法庭深入踐行“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理念,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以法為據、以情為橋,成功調處一起贍養費糾紛,既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又用心彌合破損親情,讓法理與溫情相融共生,為守護家庭和諧、維護社會安定寫下生動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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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高某、王某夫婦年事已高,無固定退休收入,且常年患病、需長期服藥治療,生活十分困難。兩位老人育有二子,分別在江西、新疆工作,均有穩定收入,卻未按照分家協議履行贍養義務,長期未能在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父母。萬般無奈之下,老兩口將兩個兒子訴至法院,要求按月支付贍養費,并共同承擔醫療費用。
面對這類案情,法庭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親情為重”的處理原則。立案之初,法官助理與調解員便多次上門走訪,細致了解老人身體狀況、生活困難與實際訴求;庭審結束后,又持續與雙方反復溝通,從法律規定、倫理親情、家庭責任等多方面耐心勸導、釋法明理。法官向兩名子女嚴肅釋明,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子女對父母負有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法定義務,不履行贍養義務不僅違背公序良俗,更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同時也勸導老人體諒子女在外打拼的艱辛,珍惜骨肉親情,以和解化解矛盾、以包容重筑和睦。
經過法庭持續不懈努力,這起跨越千里的贍養糾紛最終圓滿化解。次子主動將贍養費繳至法院,長子當庭通過銀行轉賬向老人支付4800元;法庭工作人員現場撥通微信視頻,讓相隔千里的父子隔空握手言和,一度冰封的親情重新回暖。考慮到老人臥床不起、行動不便,法庭還專程驅車上門回訪,細致詢問老人身體情況與生活需求,用實實在在的行動讓老人真切感受到司法溫暖。
一紙判決可定分止爭,卻難以彌合親情裂痕,淄川法院在處理涉老贍養糾紛中,始終堅守法律尺度,從不簡單一判了之,而是將法治宣傳與道德教化相結合,既守住法律底線,又彰顯司法溫度、修復親情紐帶,以法理情相統一的司法實踐守護家庭和睦,護航社會發展。(大眾新聞·魯中晨報記者 康嵩 通訊員 王成志 何依灝)
來源:大眾新聞·魯中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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