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從梁山一百單八將中找出十個好人,那將是非常難以完成的任務,但要評選窮兇極惡之徒,卻是一抓一大把,甚至連三代將門之后、五侯楊令公之孫、考過武舉的青面獸楊志,道德水平也極為低下——吃霸王餐且殺了店主或準備殺店主的“梁山好漢”,似乎也就只有黑旋風李逵和青面獸楊志而已。
韓伯龍拿著梁山本錢在村中開小店,屬于還沒正式入編的梁山人員:“因是宋公明生發背瘡,在寨中又調兵遣將,多忙少閑,不曾見得,朱貴權且教他在村中賣酒。”
韓伯龍被李逵一斧子砍死了,林沖的徒弟操刀鬼曹正也差點被吃霸王餐的青面獸楊志干掉——楊志當時是真起了殺心:“結果了這廝一個,那廝們都不敢追來。”
楊志為什么會落魄到吃霸王餐?這就是我們今天要聊的一個細節:從這個細節我們能看出,楊志如此欺負手下,既不是個好軍官,更不是好人,他真要帶兵打仗,隊伍肯定要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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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林沖和武松也吃過霸王餐,但他們和李逵楊志是有所不同的,因為武松和林沖原本是要付錢的。
林沖“風雪山神廟”之后在柴家莊外圍看到幾個人烤火吃酒,很謙卑地提出了請求:“小人身邊有些碎銀子,望煩回些酒吃。”
筆者也曾比較喜歡喝酒,在幾個朋友聚飲的時候,從來不介意多一個人來喝:來的都是客,煙酒不分家。
柴進的莊客刻薄勢利,難怪武松經常揍他們,林沖要不是又冷又餓,絕不會舍出面皮幾次三番開口請求,那些莊客卻出言不遜:“好意著你烘衣裳向火,便來要酒吃。去便去,不去時將來吊在這里。”
武松暴打孔亮,原本也跟孔亮無關,他是要從店家購買:“主人家,你真個沒東西賣,你便自家吃的肉食,也回些與我吃了,一發還你銀子!我又不白吃你的!如何不賣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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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在瓦罐寺丟了包袱,也沒有想過吃霸王餐,而是想“黑吃黑”:“俺猜著這個撮鳥,是個剪徑的強人,正在此間等買賣,見灑家是個和尚,他道不利市,吐一口唾,走入去了。那廝卻不是鳥晦氣,撞了灑家。灑家又一肚皮鳥氣,正沒處發落,且剝那廝衣裳當酒吃。”
史進承認自己“盤纏使盡,以此來在這里尋些盤纏”,也就是想攔路打劫,魯智深想剝他的衣服換酒飯,也并不違背大俠原則。
賊吃賊,越吃越肥。魯智深寧肯在劫匪身上“想轍”,也不去酒店吃霸王餐,這就是英雄武松魯智深與“好漢”李逵楊志的最大區別,在這里,我們需要注意的細節就出現了:“楊志提著樸刀,悶悶不已,離黃泥岡望南行了半日。看看又走了半夜,去林子里歇了。尋思道:‘盤纏又沒了,舉眼無個相識,卻是怎地好!’漸漸天色明亮,只得趕早涼了行。又走到了二十余里,前面到一酒店門前。楊志道:‘若不得些酒吃,怎地打熬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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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明知道口袋里沒有錢,但卻很能裝:“先取兩角酒來吃,借些米來做飯,有肉安排些個。少停一發算錢還你。”
楊志吃飽喝足提起樸刀就走,那所謂的“待俺回來還你,權賒咱一賒”,不過是吃霸王餐的托詞而已——大路朝天各走一遍,鬼才知道楊志會不會“回來”。
楊志根本就沒打算還錢,一拳打倒店伙計之后,還想殺追出來的店主操刀鬼曹正,這時候細心的讀者可能注意到了這個細節:楊志奉梁中書之命押送生辰綱,這可是長途出差,楊志山上為何一點散碎銀子和幾串銅錢也沒有?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先要了解一下古代尋常人出遠門的“標配”——包袱:一塊很大的布料,大多是四方形或菱形,攜帶的物品用這塊布包著,兩個對角先系好,剩下兩個對角在胸前打個蝴蝶結,基本相當于現在的旅行包,換洗衣服和干糧,都裝在那個包袱里,不過現在家里有“包袱皮兒”或見過“包袱”的人,已經十分稀少了,只有比較古老的村莊或耄耋老人的家里或許還有。
“包袱”一般裝些“粗重”之物,金銀細軟和通關文牒一般都裝在貼身的“搭包(也叫搭膊)”里——那是一種既能當腰帶又能當錢包的東西,類似現在的“腰包”,武松出門,不是系紅絹搭膊,就是扎一條“纏帶”,可以從里面拿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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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丟了生辰綱,不但十萬貫金珠寶貝蕩然無存,就連飯錢都沒了——這就有些讓人莫名其妙了:楊志在大名府已經當了俸祿不低的管軍提轄使,而宋朝文官武將的收入在歷朝歷代中都是極高的,楊志出遠門而且是到京城去,不但梁中書會給他補助,他自己也得帶些銀錢,而且是應該裝在搭膊里系在腰上的,而晁蓋等人并沒有搜楊志的腰包,楊志怎么會一文錢都沒有了?
晁蓋等人就是奔著那十一擔寶貝來的,而且時間緊迫,再加上江湖規矩,他們并沒有把事情做絕:“那七個客人從松樹林里推出這七輛江州車兒,把車子上棗子都丟在地上,將這十一擔金珠寶貝,卻裝在車子內,叫聲:‘聒噪!’一直往黃泥岡下推了去。”
綠林好漢攔路打劫,不難為車夫挑夫是行規,不搜盡“對象”錢財,那叫光棍打九九不打加一,做人留一線,也就是給人家留一條活路,連沒有江湖經驗的老都管、兩個虞候、十一個挑夫都沒有挨餓,只有楊志自己身無分文,我們只能說一句“活該”——他把原本應該自己背著的包袱和腰里系的搭膊,都一股腦塞進了士兵挑著的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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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扛著樸刀挎著腰刀提著藤條,可以說是輕手利腳,連自己的個人物品也都讓別人挑著,擺明了是沒把手下當人:“那十一個廂禁軍,擔子又重,無有一個稍輕。天氣熱了,行不得,見著林子便要去歇息。楊志趕著催促要行,如若停住,輕則痛罵,重則藤條便打,逼趕要行。兩個虞候雖只背些包裹行李,也氣喘了行不上。”
讀者諸君請注意,兩個虞候是自己背著包裹行李的,而楊志肩膀上什么都沒有,由此可見,楊志欺壓底層士兵已經到了極限。
楊志由配軍變提轄,可謂咸魚翻身,公子哥脾氣依然故我,裝蛋擺譜那一套不用學都會,然后就為此付出了代價。
古代民間,從白起、李廣到徐達、戚繼光,都能與將士同甘共苦,我軍的傳統更是官兵一致,楊志只把手下當運輸工具,結果晁蓋等人老實不客氣地裝走十一擔財寶的時候,連楊志的包袱搭膊也一股腦裝走了,這就是報應,而且是絲毫不值得同情,反而應該會心一笑的報應:裝蛋裝大了,必然會栽跟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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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半生坎坷幾起幾落,但我們細看之下就會發現他基本都咎由自取:十個制使耀武揚威侵凌百姓征集、押運花石綱,其他九個制使都完成了任務,只有楊志在黃河里居然被風吹翻了船——要是裝棉花木柴,或許能被風吹翻,運的一些假山怪石,等于多了一層“壓艙石”,是被風吹翻了還是被手下受不了欺辱而鑿沉了,估計連楊志自己都不知道。
楊志翻船屬于“意外事故”,有擔當的就應該回京說明情況,但他卻畏罪潛逃,然后又想通過賄賂起復委用,高俅不用他完全合理合法:“既是你等十個制使去運花石綱,九個回到京師交納了,偏你這廝把花石綱失陷了,又不來首告,倒又在逃,許多時捉拿不著。今日再要勾當,雖經赦宥所犯罪名,難以委用。”
丟了花石綱,楊志逃跑,丟了生辰綱,楊志還是逃跑——他即使不跑,梁中書也不會拿他怎么樣,因為去年的生辰綱也被劫走了,楊志只需到官府報案再協助破案,梁中書也會還會更高看他一眼。
楊志一出事就跑,全無男子漢的擔當,一旦得勢,又狐假虎威霸凌手下,像楊志這樣的人半世蹉跌,豈不是咎由自取?像楊志那樣的上級和同事,讀者諸君又會作何評價、如何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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