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聚焦一起開設賭場案,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法院做出的一份無罪判決,為無數棋牌室經營者劃清了正常經營與刑事犯罪的邊界。本案雖以檢察院撤回起訴告終,但其背后所體現的司法理性,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在這起案件中,被告人尉某平在其租住處開設棋牌室,組織他人以打麻將的方式娛樂,向每位參與者收取50元的“臺費”,并雇傭賈某珍負責結算、服務。開業不到兩個月,尉某平獲利3萬余元,賈某珍獲利1萬元。公訴機關以開設賭場罪提起公訴,后申請撤回起訴,法院裁定準許,二人最終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那么,為何收取臺費、提供場所的行為,不構成開設賭場罪?法院的裁判邏輯究竟何在?
一是厘清收費性質:破除“收費即抽頭”的認知誤區
判決明確指出,被告人收取的是每人50元(6小時)的固定“臺費”,而非從賭資中“抽頭漁利”。這一收費具有固定性和對價性——它是對場地、設施、衛生、結算服務的合理對價,與參與者的輸贏金額、打牌局數完全脫鉤。而“抽頭漁利”的本質,是直接從賭博活動中按比例抽成,利潤來源于賭博的非法性。本案中,被告人的收入與參賭人員資金池毫無關聯,這是區分經營行為與賭博犯罪的核心標尺。
二是界定主觀目的:厘清經營營利與賭博牟利的本質差異
開設賭場罪在主觀上要求“以營利為目的”,但此“營利目的”特指通過賭博活動本身牟利。本案中,被告人的目的雖是獲取經濟利益,但其利潤來源是正常的經營服務,與開設茶館、健身房收取服務費無異。法院認定,被告人缺乏“以營利為目的”提供賭博場所的主觀故意,其行為應認定為提供娛樂活動。這一論斷精準區分了經營目的與賭博目的,避免將正常的商業經營刑事化。
三是把握娛樂界限:堅守司法解釋的排除性規定
《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明確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本案中,參賭人員輸贏多在幾百元,最高不過兩千元,符合“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特征。法院正是依據這一規定,將案件排除在犯罪圈之外,體現了刑法謙抑原則和實質判斷立場。
法院最終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精神,準許檢察院撤回起訴,依法宣告不構成犯罪。難能可貴的是:面對數萬元的獲利金額、近兩個月的經營周期,法院并未被“數字”綁架,而是穿透表象看行為本質,穿透收費看利潤來源,穿透形式看娛樂屬性。讓公眾看到:司法不應是簡單的“收費即有罪”,而應是對行為性質的全維度審視。
正如本案裁判要旨所言:對于無證經營棋牌室,僅收取正常服務費、未抽頭漁利的行為,不應以賭博犯罪論處。這份充滿司法智慧與擔當的判斷,既是對“罪刑法定”原則的莊嚴宣告,更是對千萬棋牌室經營者職業安全的制度護航。
石家莊長安區法院以專業判斷頂住公訴壓力,作出這份標志性裁定。它不僅糾正了個案偏差,更體現出對群眾正常娛樂活動的司法保護和對市場經營行為的理性尊重。我們應該為長安區法院堅守法律底線、捍衛司法理性的勇氣喝彩!向作出這一裁判的法官致敬!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辯護律師點贊!
無罪判決,既是法治進步的生動注腳,也是對每一位司法工作者堅守初心的最好致敬!
謝謝!@河北高院@石家莊中院@石家莊長安區法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