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 近年來,隨著情感消費需求不斷升級,以游戲陪玩、虛擬陪伴為代表的“陪伴經濟”迅速發展,在拓展消費場景、激發市場活力的同時,也伴隨著新的法律爭議。近日,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游戲陪玩服務合同糾紛,明確了此類口頭協議的法律效力,并對“情緒價值”等主觀性服務標準如何認定提供了司法參考。
2024年底,小帥(化名)通過網絡聯系到陪玩員小美(化名),雙方口頭約定,由小美為小帥提供某游戲的陪玩服務,報酬按次結算。服務過程中,小美依約多次上線提供陪玩,小帥也陸續支付了部分費用。然而,當小美要求結算剩余4000余元服務費時,小帥卻以“未提供預期情緒價值”“游戲體驗不佳”為由拒絕支付。多次協商無果后,小美訴至法院,要求小帥支付剩余服務費及相關訴訟費用共計5000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采用口頭形式。本案中,雙方通過社交軟件就服務內容與報酬達成一致,小美已實際提供陪玩服務,小帥亦接受服務并支付部分費用,雙方依法成立合法有效的服務合同關系。
針對小帥提出的“情緒價值未達標”等抗辯理由,法院認為,“情緒價值”具有較強主觀性,在雙方事先未明確約定其具體內涵、評價標準及相應違約責任的情況下,難以作為拒付服務費的合法依據。此外,小帥未能提交證據證明雙方對服務標準有明確約定,或小美存在嚴重違約行為,故其抗辯不能成立。
綜合微信聊天記錄、轉賬憑證、游戲對局記錄等證據,法院認定小美已履行合同主要義務,小帥拖欠費用構成違約。經法庭調解,雙方就支付方案達成一致,法院最終判決小帥分期向小美支付剩余款項共計5000余元。
本案承辦法官表示,伴隨“陪伴經濟”興起,相關服務糾紛時有發生。法官提醒,口頭約定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在網絡環境中,通過社交軟件達成的服務合意,只要符合“一方提供服務、另一方接受并支付對價”的特征,即構成有效合同,雙方均應誠信履行。聊天記錄、轉賬憑證、服務過程截圖等電子數據,是證明合同成立及履行情況的關鍵證據。
若消費者對“情緒價值”“游戲體驗”等主觀感受有特別要求,建議事先通過可留存的方式,將其轉化為具體、可衡量的服務標準,并明確約定未達標的處理方式,避免事后因認知差異引發糾紛。
通訊員 江福祿 劉逸梅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徐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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