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僅 73 天便推出核心配置全面升級的大改款,阿維塔12老車主遭遇車輛大幅貶值、權益受損,引發投訴。截至目前,第三方投訴平臺相關已有多起投訴,而阿維塔尚未給出官方回應,這場維權風波也折射出新能源車企快速迭代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難題。
事情經過
2025年10月28日,阿維塔12四激光版正式上市。2026年1月9日,阿維塔預告新款車型,隨后于3月20日開啟新阿維塔12預售,其作為華為乾崑與阿維塔戰略合作 2.0首款車型,在雷達系統、電機性能、電池容量等核心配置上實現全面升級,屬實質性大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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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四激光版上市到新款預告,間隔僅73天。大批老車主在社交及第三方投訴平臺發聲,控訴阿維塔 “73天急速迭代+信息隱瞞+硬件代差+無補償”。車主稱,阿維塔明知將推重大換代車型,卻在銷售四激光版時刻意隱瞞,借 “2026 款”標識誤導消費者,借年末購車旺季清庫存,導致所購車輛短期內大幅貶值,二手車估值縮水數萬元,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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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老車主提出三大訴求:一是要求阿維塔就極速換代、隱瞞信息、虛假宣傳行為公開書面道歉;二是為四激光版車主提供硬件升級、現金補償、高額置換補貼等合理補償方案;三是杜絕此類漠視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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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暫未回應,車主該怎么辦?
截至目前,阿維塔尚未就此次老車主集體維權事件發布官方聲明或給出具體解決方案。在某第三方投訴平臺,阿維塔對車主投訴的回復多為統一模板,僅表示 “信息已收到,已安排工作人員核實處理”,未對 “極速換代是否隱瞞信息”“是否惡意清庫存” 等核心問題作出回應,也未提及補償相關內容。
在新能源汽車領域,由于新車更新換代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那么問題來了,就目前阿維塔老車主提出的三大訴求,能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持嗎?
律馳駕道觀點
阿維塔12極速換代維權案核心爭議焦點分析
阿維塔12上市73天便迎來核心配置大改款,老車主控訴品牌隱瞞換代信息、導致車輛大幅貶值,這場維權風波直指新能源車企快速迭代背后的消費權益邊界問題,而本案中信息披露的合法性、車輛貶值的責任歸屬、補償訴求的合理性三大核心爭議,不僅是車主與品牌的矛盾關鍵,更成為新能源汽車行業迭代規則的一次現實拷問。
一、阿維塔是否存在隱瞞換代信息的欺詐或違約行為?
該焦點的核心是阿維塔在銷售四激光版時,是否明知即將推出大改款卻刻意隱瞞,且是否借“2026 款”標識誤導消費者。從事實層面看,四激光版2025年10月上市,2026年1月便預告新款,73天的極短迭代周期,結合年末購車旺季的時間節點,難以排除品牌存在提前規劃換代卻未向消費者告知的嫌疑。從法律層面,消費者享有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若品牌確有信息隱瞞行為,則涉嫌構成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而阿維塔目前僅以模板化回復回應投訴,未對信息隱瞞的核心質疑作出舉證與解釋,進一步加重了行為的爭議性。
二、車輛短期大幅貶值的責任是否應由阿維塔承擔?
老車主面臨的二手車估值縮水數萬元的結果,是否因阿維塔的極速換代行為直接導致,且品牌是否需為此承擔賠償責任,是本次維權的核心利益爭議。新能源汽車雖存在技術迭代快的行業特性,但正常迭代與“73 天實質性大改款”存在本質區別,本次改款涉及雷達、電機、電池等核心配置,屬于影響車輛核心價值的重大升級,并非常規的小幅度配置調整。老車主基于對車輛產品周期的合理預期完成購買,而品牌的極速換代打破了這一預期。相較于行業常規迭代,本次迭代周期遠超合理范圍,品牌無法以 “行業特性” 為由完全規避車輛貶值的相關責任。
三、老車主提出的三項訴求是否具備法律與現實層面的合理性?
老車主要求的書面道歉、合理補償、杜絕同類行為,是否有相應的法律依據,且在現實中是否具備可執行性,是爭議的落地關鍵。其一,公開書面道歉的訴求,若品牌最終被認定存在信息隱瞞、誤導消費的行為,該訴求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侵權責任承擔的相關規定,具備法律合理性;其二,硬件升級、現金補償、高額置換補貼的補償訴求,是針對車輛貶值與權益受損的直接補救,結合行為的過錯方,該訴求并非過度主張,且硬件升級、置換補貼也符合新能源車企處理類似糾紛的常規方式,具備現實可執行性;其三,要求杜絕同類行為,本質是要求品牌建立完善的產品信息披露機制,既是本次維權的后續保障,也符合行業規范化發展的要求,具備合理性與必要性。
本次阿維塔12的維權風波,并非簡單的車主與品牌的個體糾紛,而是新能源汽車行業快速發展過程中,產品迭代節奏與消費者權益保護之間的矛盾集中爆發。三大核心爭議的本質,是要求車企在追求技術迭代與市場發展的同時,恪守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底線,履行信息披露的法定義務。對于阿維塔而言,僅以模板化回復應對維權難以解決問題,唯有正面回應爭議焦點,拿出符合消費者合理預期的解決方案,才能化解矛盾。而對于整個新能源汽車行業,本次案件也敲響了警鐘,車企需建立更透明的產品迭代信息披露機制,平衡技術發展與消費權益,才能推動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我是江蘇無錫朱春昊律師,專辦汽車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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