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龍律師自2020年執業,專注刑事辯護,承辦近100件刑事案件。如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中,為被告爭取到緩刑;在污染環境罪案中,為被告減少刑期和賠償額,展現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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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背景
李小龍律師于2020年開始執業,現任職于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師事務所,是該所創始合伙人。服務地區為安徽合肥,累計承辦刑事案件近100件,主要服務對象為涉及刑事案件的企業和個人,工作方式側重訴訟。其教學背景為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碩士,有著深厚的法律理論基礎。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辯護
當事人為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X,公訴機關指控其在20152021年經營公司期間,在無真實業務往來情況下,讓他人為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85份,價稅合計780萬余元,稅額合計107萬余元,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至少90余萬元稅款。李小龍律師作為被告朱XX的辯護人,分析案情后,著重強調朱XX有自首情節,且案發后公司已補繳稅款。在庭審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提出對朱XX減輕、從寬處罰并適用緩刑的建議。最終,法院采納了控辯雙方建議,判處朱XX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污染環境罪案辯護
被告人李XX系臨沂資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污染環境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起訴,同時還面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李小龍律師作為李XX的辯護人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代理人,針對案件爭議焦點展開辯護。對于被告人徐XX是否構成共同犯罪,通過分析徐XX在場地承租、生產建設、貨物銷售等環節的行為,證明其與李XX等人構成共同犯罪;對于污染環境行為是否屬于情節嚴重,依據相關法律和鑒定結果,認定李XX等人污染環境的行為屬于情節嚴重情形;對于李XX是否明知收購貨物系犯罪所得,結合李XX的行業經歷、供述及證人證言,認定其主觀上明知。在民事賠償方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合理劃分責任,為李XX減少賠償金額。最終,李XX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且在民事賠償中也減少了部分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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