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里外不是人”嗎?關于外嫁女村集體成員身份認定問題
“外嫁女”,其實并不是法律上嚴格規定的術語,指農村地區對那些嫁到別地兒的本村女性的一種習慣叫法。
這些“外嫁女”的戶口情況通常有三種:第一種是戶口還留在原村,沒有遷走;第二種是結婚后,戶口跟著遷到了丈夫所在的村子;第三種是戶口遷出去之后,因為某些原因又遷回了原村。
要認定“外嫁女”是不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主要依據兩部法律,就是2025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如果一個居民的戶口在或者曾經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而且和這個組織形成了比較穩定的權利義務關系,還依靠集體土地等作為基本生活保障,那這個人就應該被認定為這個組織的成員。
對于“外嫁女”,法律也做了更細的規定:因為結婚嫁到這個組織里的婦女,集體經濟組織一般情況下都應該確認她有成員資格;已經結婚的婦女,如果她沒有取得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身份,那原來的組織就不能取消她的資格;還明確禁止因為婦女離婚、喪偶等婚姻狀態發生變化,就剝奪她的成員身份,防止出現“兩頭空”的情況,也就是既不在原村有資格,在夫家村子也沒資格。
再看看婦女權益保障法,它保障婦女在成員身份確認、土地承包、收益分配這些方面,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而且非常嚴格地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以結婚、離婚、喪偶、家里沒有男性這些理由,去侵害“外嫁女”的權益。村民會議做的決議,還有村規民約,都不能有歧視“外嫁女”的內容。
京坤律師給大家提了個建議,要是“外嫁女”想申請確認自己的成員身份,可以按照下面這些步驟來操作。
第一步,提交申請和材料。要向自己戶口所在地或者原來的集體經濟組織提交一份書面申請,還得附上一些證明材料,像戶籍登記簿,能證明你的戶口情況;婚姻狀況證明,比如結婚證、離婚證這些;還要有夫家集體經濟組織沒有給你成員資格,或者你沒有在夫家享受相關權益的證明,這個證明得讓夫家那邊的村委會給你開;另外,還得有能證明你長期在本村生產生活的證據,像土地承包合同,還有交集體費用的憑證這些。
第二步,組織審議和公示。集體經濟組織收到申請后,要在法定的期限內召開成員大會或者代表會議來審議這個申請。審議完之后,要把結果公示出來,公示的時間不能少于15天。
第三步,結果處理。如果公示期間沒有人提出異議,那集體經濟組織就要給申請人出具成員資格確認書;要是申請人對結果不滿意,覺得有問題,那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要是遇到村集體以“村規民約規定外嫁女沒有資格”這樣的理由,拒絕確認“外嫁女”的成員身份,那“外嫁女”可以依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請求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的婦聯來介入。這些部門會督促村集體撤銷那些違法的條款。
最后再提醒大家一下,在維權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妥善保存好申請材料的復印件、公示記錄,還有和村集體溝通時的錄音這些證據。要是遇到的情況比較復雜,建議大家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借助法律這個武器,來維護自己平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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