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黃曉明通過微博發布在上海騎行的照片,畫面中9歲兒子騎著普通兒童自行車上路。網友紛紛指出未滿12歲不能騎車上路,此行為違法。
4月5日,黃曉明發文致歉:
大家好,我是黃曉明。今天我必須為自己的疏忽鄭重道歉。
昨日正值假期,我和小朋友也趁著春光戶外騎行,本意是享受大自然,卻在網友的提示下才知道,自己忽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駕駛自行車須年滿12周歲”的規定,對此我深感愧疚。作為父親,我本該以身作則,時刻把孩子的安全與遵守法規放在首位。
借此機會,也想和所有家長朋友們共勉:孩子學會騎車不等于可以上路,交通安全容不得半分疏忽,遵守法規才是對孩子最好的保護。再次為我的錯誤向大家致歉,未來我一定會更加嚴謹。
剛剛我已經去交警部門接受處罰,但還在假期,工作人員建議節后過來,所以我會在上班時間再到相關交警部門接受處罰和批評教育,再次感謝大家的監督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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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羊城晚報、此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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