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號,北京昌平一女子爬山扭傷腳踝后,導致無法自行行走。
但是其自稱思想保守、男女授受不親,堅持不接受異性肢體接觸,因此拒絕男消防員攙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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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說無效后,只能由5名消防員使用擔架抬下山送醫,事后向消防員致謝。
其實一直以來,消防隊伍是屬于全社會的公共資源,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消防救援活動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因此,這也就導致了很多的非必要的矯情浪費行為。
像爬山、登山、驢友、探險等非必要社會活動里,經常就會有人遇到迷路、受傷等危險的事情,然后就找消防隊伍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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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事情,都是屬于典型的非公眾事件對公眾資源的非合理使用。
是典型的個體需求,對公眾資源使用邊界的擴大化。
嚴格地來講,這就是對公眾資源的浪費。
像爬山扭腳這女子的事情,原定的方案是只需要一位消防同志扶著下山即可,可以省去4位消防同志的資源。
但是就因為這種個人訴求的所謂思想保守,硬生生的多浪費了4個消防同志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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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最關鍵的事,無論浪費了多少資源,她都不需要付費!
如果這種非必要、非公眾事件的救援需求,有某種收費標準的話,你看看這些人還會不會繼續矯情呢?
我認為這些因個人原因導致的公眾資源使用,應該合理且必要的進行收費,才能遏制住公眾資源的浪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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