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之死和唱歌的幾個男的無關
文/肥豬滿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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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東佛山,一男的和5個朋友去歌廳放松,放松的時候,一女的進入包廂,這女的干嘛的?賣酒的,就是推銷酒水的。
這幾個放松婉拒,不要不要,但是這女的并沒離開,她就坐在一旁看人家放松。人家幾個人放松夠了都走了,這女的還在包廂呢。
這女的在包廂待了多久?約等于一天一宿。你想想她今晚進入包廂不來賣酒水的對吧?啥時候被發現的,第二天下午,不又開始有人來放松了嗎?工作人員才發現這還躺著一個呢,?起來一看,早已涼透了,早就死了。
女的死了,得通知家屬啊,結果家屬把這個幾個放松的人給告了,索賠多少?35萬。
我的理解啊,為啥死者家屬索賠35萬,而不是105萬205萬或者805萬干脆1050萬啊,我認為,死者家屬本來就沒底氣。
你想想一個年輕的女孩兒死了,家屬就要這點錢,是不是透著一股子沒底氣啊?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啊,第1165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您覺得這幾個去歌廳消費放松的,他們侵害這個賣酒的女了嗎?并沒有對吧?你賣我買,我想買就買,你想賣就賣,不就這么一個關系嗎?人家花自己的錢去歌廳消費放松,你賣酒水,咱們不就是這么一個關系嗎?而不存在我對你有照顧義務的責任和權利對吧?
而且人家幾個人,也沒對這女的勸酒,更沒對她灌酒。這幾個人是夜里1點走的,這幾個人走了以后,清潔工不得打掃房間嗎?而此時,這女的還在房間呢,清潔工說這女的哭呢,至于哭啥,哭的人死了,別人沒法知道。我個人認為,這女的哭的應該賺錢不易,都說賺錢難吃屎難,現實是,賺錢可能比吃屎還難,我估計這女的,有可能這一宿又白忙活了。
這不就等于這幾個人走了以后,這女的才哭的,但是清潔工說無異常。那么如果按著這女的家屬的認知,是不是這個打掃衛生的大姐也得成被告啊?你也有救助義務啊?她哭你還不救她對吧?
實際上,咱不顯得高高在上啊,咱不站著說話不腰疼啊,干這種工作的女孩子,其實哭,對于她們來說,真的算是家常便飯。因為這種活兒太難干,不光是非常辛苦,點燈熬油的,而是心苦,內心苦,心里苦。
其實保潔大姐所看到的,恰好證明了這幾個去歌廳消費的老哥們,他們沒有對這女的照顧的義務職責和權利對吧?
因此法院判定,這個幾個去歌廳消費的男的,和這去世的女的,沒有因果關系。所以法院駁回家屬的全部訴求,幾個去歌廳消費的男的,無需任何賠償。
我最看不起的就是那些又當又立的人,我看到不少評論啊,說Ktv也就是這家歌廳和和這幾個客人都有責任,必定這是大活人啊,就這么死了?但凡有個人過問一下,也不至于發生這種事。
我認為這是屁話,說你為啥哭啊,我沒錢,賺不到錢,你能幫我解決是咋地?對吧?你問那一句有啥用?而且我相信,保潔姐姐一定問了,你怎么回事兒啊為啥哭啊?女的一定會說沒事兒沒事兒,您忙您的,對吧?
OK就到這,感謝大家!
05-04-2026肥豬滿圈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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