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交通管理,維護正常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內蒙古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呼倫貝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車輛管理所將自2026年4月8日起,繼續常態化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登記上牌范圍:
本通告所指的登記上牌,僅限于電動自行車登記業務的辦理并核發號牌,不包括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以及其他三輪、四輪電動車,辦理登記和取得號牌不收取任何費用。
電動自行車號牌分為正式號牌(綠色)和過渡期通行號牌(白色),過渡期通行號牌有效期為五年。特別明確:摩托車(含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上牌業務,不納入本次電動自行車集中上牌范圍,需前往車管所、中俄蒙分所、佳音摩托車相關站點單獨辦理。
二、上牌所需材料
(一)2025年9月1日起購買的新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到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點申請登記,現場交驗電動自行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1.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明;2.購車發票或其他來歷證明;3.電動自行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4.買賣雙方簽訂的《雙向告知承諾書》;5.所有人委托他人代辦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辦人身份證明。
(二)2025年9月1日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9月1日起三個月內到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點申請登記,現場交驗電動自行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1.所有人身份證明;2.購車發票或者其他合法來源憑證;3.電動自行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4.所有人委托他人代辦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辦人身份證明;5.無法提供發票、合格證的,提交所有人本人出具的《電動自行車登記個人承諾書》。
(三)電動自行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登記:1.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信息不全、有誤或無效的;2.來歷證明、產品合格證明與實際電動自行車不符的;3.屬于拼裝車的、或者改變電動機、電池組等影響車輛安全性能部件的;4.整車編碼、電動機編碼缺失或者無法辨認的;5.屬于被盜搶車輛的;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三、其他事項
請廣大電動自行車車主在規定時間內主動辦理上牌手續,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佩戴安全頭盔,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呼倫貝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車輛管理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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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呼倫貝爾市交警支隊車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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