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于詩人、西北大學文學院副教授、陜西省青年文學協會副主席賈淺淺涉嫌學術抄襲的指控在網絡上引發廣泛關注。
博主“抒情的森林”發布長文,詳細指出賈淺淺發表于2014年7月《文藝爭鳴》的學術論文《文學視閾下賈平凹繪畫藝術研究》存在多處抄襲嫌疑,涉及四位不同作者已發表的文章,且論文本身出現基礎性文字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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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事件不僅關乎一位高校教師的學術聲譽,更觸及學術共同體賴以生存的誠信底線,其后續發展及涉事機構的應對,將成為觀察中國學術界自我凈化能力的一個窗口。
事件的經過由一系列具體的文本對比構成。指控指出,賈淺淺的論文將學者朱良志2006年著作《中國藝術的生命精神》中關于中國畫“氣韻生動”的普遍理論觀點,直接移用于評價其父親、著名作家賈平凹的繪畫作品,而未標明出處。
在描述賈平凹具體畫作如《唐僧取經》《鬼才李賀》《百年孤獨》時,論文內容與學者曾令存1997年發表的《禪宗意識與賈平凹的散文創作》一文存在大面積重疊,包括“黑涌涌的”、“光頭老者”等獨特意象描述,以及關于畫作受禪宗思維影響的核心論述段落,均高度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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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論述中國畫“筆墨與空白”關系的關鍵部分,論文段落與畫家季酉辰2010年文章《賦形式以精神》從核心論點到具體表述(如“空白與筆墨……如同陰與陽、有與無一樣永遠在不停地流動”)近乎一致。此外,論文開篇對中國繪畫“三階段論”的論述框架、邏輯乃至所引古語,與作家韓羽2008年發表于《美文》雜志的文章高度相似,而《美文》雜志的主編正是賈平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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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時間線看,所有被指抄襲的文獻均早于賈淺淺論文的發表時間。博主進一步指出,賈淺淺在另一篇列為重要成果的論文《生命的言說與意義一試論賈平凹的書法創作》中,部分內容與其父賈平凹1994年發表的《馬治權的書法作品》一文高度相似,涉嫌“張冠李戴”。
論文中還將“米芾拜石”誤寫為“米蒂拜石”、“常言道”誤寫為“常言到”,這些基礎性錯誤與其副教授身份形成刺眼反差。截至目前,賈淺淺本人、西北大學及陜西省青年文學協會均未對此事作出公開回應。
面對如此具體、涉及多源文獻的抄襲指控,作為賈淺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的西北大學,其態度和行動至關重要。正確、妥善地處理此事,不僅是履行其作為高等教育機構的基本責任,更是維護學術尊嚴、回應社會關切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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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西北大學應立即啟動正式的學術調查程序。依據教育部2016年頒布的《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學校有責任對涉嫌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的行為進行調查認定。校方應迅速成立一個由校內外相關領域專家、學術倫理委員組成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確保調查的公正性與專業性。
調查委員會的核心任務是對“抒情的森林”提供的對比材料進行嚴謹、細致的文本比對與學術鑒定,判斷其是否構成《辦法》所定義的“剽竊、抄襲”,即“將他人學術成果全部或部分地作為自己的成果發表,而未注明出處”的行為。這一過程必須透明、客觀,嚴格依據事實和學術規范,而非當事人的身份或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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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調查過程應保障各方的程序性權利。調查委員會應正式聯系指控方,獲取并核實其提供的全部證據;同時,必須給予被指控人賈淺淺副教授充分的陳述和申辯機會,聽取她對相關段落相似性的解釋。
在必要時,也應嘗試聯系被指抄襲的原作者朱良志、曾令存、季酉辰、韓羽等人,了解其是否曾授權或知曉相關內容的使用情況。整個調查應在合理時限內完成,并形成詳細的調查報告。西北大學應避免“護短”思維或“冷處理”態度。
學術不端行為損害的是學校乃至中國學術界的整體聲譽。迅速、公開地啟動調查本身,就是向社會傳遞西北大學堅守學術誠信的決心。如果因為當事人是著名作家之女或本校教師而猶豫不決、拖延遮掩,只會讓質疑發酵,對學校聲譽造成更深遠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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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調查結果,西北大學應采取與其性質相匹配的處理措施。如果調查最終認定抄襲指控成立,那么這已不是簡單的“引用不規范”或“學術疏忽”,而是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學校應依據《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及本校相關規定,對賈淺淺作出嚴肅處理。
這可能包括:在相關學術期刊上發布撤稿聲明,撤銷該論文作為其學術成果的認定;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如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取消其基于該論文所獲得的學術榮譽或利益;并建議其向被抄襲的原作者公開道歉。
學校應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以儆效尤。如果調查認為指控不成立或存在爭議,學校也應詳細公布調查依據和結論,澄清事實,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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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結果如何,西北大學都應借此事件,在全校范圍內深入開展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教育,完善論文發表前的原創性審查機制,強化學術監督,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展望此事可能的結果,存在幾種不同的走向。最可能的情形是,在輿論持續壓力下,西北大學最終啟動調查。鑒于指控所提供的文本對比材料具體而詳實,且涉及多個獨立來源,證明其“系統性、非引用的文本挪用”的難度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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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調查坐實抄襲,賈淺淺的學術生涯將遭受重大挫折,其副教授職務、研究生導師資格等可能受到影響,相關論文被撤稿,個人聲譽嚴重受損。這一事件也可能對其父賈平凹的聲譽產生一定的連帶影響,盡管賈平凹本人并非涉事方,但事件源于對其作品的學術研究,且牽涉其主編的雜志,難免引發公眾對其家庭學術氛圍的議論。
另一種可能性是,調查過程漫長或結論模糊,事件在喧囂后逐漸淡出公眾視野,但這無疑會侵蝕公眾對學術機構自律能力的信任。還有一種較小的可能性,即賈淺淺能提供強有力的反證,證明相關段落屬于合理引用或獨立創作中的巧合,從而洗清嫌疑,但這需要應對高度雷同的文本這一核心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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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最終結果如何,賈淺淺論文風波都已成為一個標志性事件。它再次將高校教師、尤其是人文社科領域學者的學術誠信問題置于聚光燈下,暴露出個別教師在學術創作中可能存在的浮躁、僥幸甚至濫用親屬資源的心態。
它同時也測試著中國高校處理內部學術不端指控的勇氣、效率和公正性。西北大學的應對方式,不僅關乎一所“雙一流”高校的聲譽,更關乎中國學術界能否有效進行自我糾錯、維護學術研究的純潔性。
公眾期待的不是簡單的“切割”或“包庇”,而是一個基于事實、程序正義、處理得當的答案。唯有如此,才能震懾學術不端,保護原創者的智力成果,凈化學術生態,真正捍衛知識生產的嚴肅性與崇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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