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6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6〕4號)精神,2026年繼續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包括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高校專項和蘇區專項(以下統稱專項計劃)。省教育廳日前發布通知,就做好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進行部署。一起來看↓↓↓
一、各專項招生實施區域及申報條件
(一)國家專項
1.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24個脫貧縣。
九江市:修水縣
萍鄉市:蓮花縣
贛州市:贛縣區、上猶縣、安遠縣、寧都縣、于都縣、興國縣、會昌縣、尋烏縣、石城縣、瑞金市、南康區
上饒市:廣信區、橫峰縣、余干縣、鄱陽縣
吉安市:遂川縣、萬安縣、永新縣、井岡山市、吉安縣
撫州市:樂安縣、廣昌縣
2.申報國家專項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3項條件:
(1)本人自高一開始(不晚于當年9月1日)至今具有同一實施縣(市、區)戶籍,并在當地完成2026年普通高考報名;
(2)本人與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同一實施縣(市、區)戶籍;
(3)本人自高一開始具有戶籍地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6個學期)學籍并實際就讀。
(二)地方專項
(含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
1.我省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全省農村地區。
2.申報地方專項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2個條件:
(1)本人戶籍自高一開始(不晚于當年9月1日)至今在江西省農村;
(2)已在我省完成2026年普通高考報名。
(三)高校專項
1.我省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脫貧縣及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縣(合計58個)。
九江市:修水縣、都昌縣
萍鄉市:蓮花縣、安源區、蘆溪縣
新余市:全域2個縣(區)
鷹潭市:余江區、貴溪市
贛州市:全域18個縣(市、區)
宜春市:袁州區、樟樹市
上饒市:廣信區、橫峰縣、余干縣、鄱陽縣、鉛山縣、弋陽縣、廣豐區
吉安市:全域13個縣(市、區)
撫州市:樂安縣、廣昌縣、南城縣、黎川縣、南豐縣、崇仁縣、宜黃縣、金溪縣、資溪縣
2.申報高校專項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3個條件:
(1)本人戶籍自高一開始(不晚于當年9月1日)至今在同一實施縣(市、區)農村,并在當地完成2026年普通高考報名;
(2)本人與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同一實施縣(市、區)農村;
(3)本人自高一開始具有戶籍地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6個學期)學籍并實際就讀。
(四)蘇區專項
1.我省蘇區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54個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縣。
萍鄉市:安源區、蓮花縣、蘆溪縣
新余市:全域2個縣(區)
鷹潭市:余江區、貴溪市
贛州市:全域18個縣(市、區)
宜春市:袁州區、樟樹市
上饒市:廣豐區、鉛山縣、廣信區、橫峰縣、弋陽縣
吉安市:全域13個縣(市、區)
撫州市:黎川縣、廣昌縣、樂安縣、宜黃縣、崇仁縣、南豐縣、南城縣、資溪縣、金溪縣
2.申報蘇區專項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2個條件:
(1)本人戶籍自高一開始(不晚于當年9月1日)至今在實施區域;
(2)已在實施區域完成2026年普通高考報名。
二、申報辦法
(一)符合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招生報考條件的考生必須在網上報名時進行申報(勾選),符合多項條件的須同時申報,其中申報國家專項、高校專項的考生還須填寫書面申報表。考生未在網上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申報國家專項、高校專項的考生須從網上下載或到報名地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以下簡稱縣考試中心)領取申報資格審核表(見附件1、2),如實填寫考生承諾部分并簽名,分別送畢業中學、學籍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于4月15日前交報名地縣考試中心審核,逾期不予受理。
(三)自2026年起,高校專項計劃不再由高校組織報名、資格審核和校測,按照國家專項計劃招生方式,納入本科平行志愿錄取,分數線不低于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簡稱特控線),高校如有高出特控線具體分數要求的應在招生章程中明確。
(四)根據教育部規定,上述專項計劃錄取過的往屆考生,不再具有各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三、“農村戶籍”考生認定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考生戶籍屬性分為“城市”和“農村”兩類。省教育考試院依據省統計局提供的最新《統計用區劃和城鄉分類代碼資料》,編排《江西省最新村碼庫》(以下簡稱《村碼庫》)供各級考試機構使用。“農村”考生的認定原則為:依據《村碼庫》,考生戶口簿戶籍地址中行政村對應的3位數村碼首位數為“2”的(例:220、210、201),認定為“農村考生”。如考生戶口簿戶籍地址中無《村碼庫》所對應行政村的,須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原戶籍屬于“農業戶口”且未發生戶籍遷移的證明,方可認定為“農村考生”。
個別行政村因更名、合并、劃轉等變化,出現與《村碼庫》不相符的情況,縣考試中心應及時商縣統計局確認其村碼屬性。
四、資格審查
專項招生資格審核實行分級負責工作機制,實行“誰審核、誰把關,誰簽字、誰負責”原則。
(一)報名點學校負責逐一審核考生專項資格,縣考試中心負責全面審核,并形成審核匯總表留存備查。設區市考試機構負責抽查,抽查比例每縣(區)不低于20%。省教育考試院對錄取過專項計劃的往屆考生進行排查,高招錄取結束后,組織對所有錄取至專項計劃類別的考生資格進行全面復查,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錄取資格。
(二)各地要強化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利用相關部門的信息系統,認真核查戶籍、學籍等信息,嚴防申報資格弄虛作假。對存疑考生,要聯合公安戶籍部門、學籍管理部門開展復查,確保考生戶籍、學籍信息真實、準確。
五、公示要求
通過專項資格審核的考生名單,要分別在畢業學校、縣考試中心、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公示。各地各校要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及時公開公示有關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
(一)縣考試中心應于5月10日前完成各專項資格考生的公示。
(二)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應于5月25日前完成各專項資格考生的公示,并將各專項資格考生名單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后統一進行網上公示。
(三)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號、畢業學校、戶籍地、專項類別等信息。縣、校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四)四級公示結束后,縣考試中心將有關考生《國家專項審核表》《高校專項審核表》裝入其紙質檔案。
(五)凡未進行資格申報及審核、公示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具有上述專項計劃志愿填報和招生錄取資格。
六、招生錄取
專項計劃單獨編制,按教育部統一下達的招生來源計劃執行。省屬有關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做好計劃編制工作。
(一)高校專項、國家專項(無政審面試要求的招生計劃)、地方專項、蘇區專項列入本科批次平行志愿錄取。高校專項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特控線”,其他專項原則上不低于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征集志愿投檔時,線上生源不足的有關高校,執行統一降分投檔政策。
(二)國家專項(有政審面試要求的招生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安排在提前批本科批次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征集志愿投檔時,線上生源不足的有關高校,執行統一降分投檔政策。
凡未獲相應專項報考資格的考生,所填報的專項計劃志愿均為無效志愿。
七、違紀違規處理
對于專項計劃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資格審查貫穿始終,對于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對有關學校、單位和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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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國家專項申報資格審核表
附件2: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校專項申報資格審核表
來源: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編輯:姚西林 二審:李園園 終審:毛學文
南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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