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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貶低自己的孩子,多數情況下應該是處于自我無覺知狀態下的貶低。形成的原因主要在于家長自我分化能力的不足。
心理學家默里·鮑文提出,一個人的分化水平決定了TA在親密關系中,能否在保持親密的同時,仍然擁有獨立的自我。
那些習慣貶低孩子的父母,往往是心理上和孩子未分化的人,即在心理層面上不能真正分清自己與孩子是兩個獨立的個體。
他們貶低孩子,本質上是在貶低那個讓他們感到失控的“另一個自己”。因為他們無法把孩子看作一個獨立的、有自己成長節奏的人,孩子的“不夠好”直接等同于“我”的失敗。這種羞恥和焦慮需要立刻排解出去,于是貶低、指責就成了最快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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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分化能力來自于個體的自我成長中,當一對父母在自己的成長中,未曾得到過平等的愛與尊重、理解的養育,很難自如順利地將一份健康的愛傳遞下去,通常需要有學習的過程,需要不斷的自我覺醒、覺察與思考。
一個喜歡貶低自己孩子的家長,通常意味著TA也是在這種被貶低的氛圍中長大,倘若不能從中產生出自我的覺醒,恐怕很難做出改變。
貶低性的互動實現了親子關系的某種聯結,實施貶低的人站在主導的高位置,被貶低的人則不得不趨于被動承接的低位置。
在一些親子關系中,劃分出高與低的位置相對滿足了家長個體自戀的需求。面對比自己弱小的孩子,貶低是確立權威最省力的方式。
生活中,貶低作為代際間的創傷是常見的現象,當意識到這是個問題的時候,就已是改變的起點。無論是家長還是孩子,開始對自己的感知有覺察有思考,本身就是對這種互動模式的突破。
作為家長,需要看清自身成長的不足,嘗試有意識地停止具有貶低性的言行;作為被貶低的孩子,盡早看清這些不愉快的攻擊,并非是你不夠好,而是來自他們自身心理結構局限下的本能反應,有意識將自己與父母進行區分,放下期待,未來可以選擇用更健康的方式對待自己或下一代,從而打破這份互動模式的傳遞。
——劉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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