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治療的第20天,一走進心理咨詢室,小奇便掀翻了沙盤桌,想要動手打人被止住。心理咨詢不得不取消,他開始在醫(yī)院樓道來回踱步,遇人便揚起手臂。
當晚,母親按醫(yī)生建議加大了他的藥量。
自從遭同班同學小天“欺負”的事情被捅破,11歲的小奇情緒變得異常,后被診斷為童年情緒障礙和創(chuàng)傷后應激障礙。今年1月起,他在武漢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住院36天。
小奇講述了數(shù)個被“欺負”的事項,其中部分被學校和警方確認。小天被批評教育,停課3天。但經(jīng)投票表決,校方認定小奇的遭遇不構成校園欺凌。小奇父母不認同,申請復查。今年2月2日,當?shù)亟逃肿鞒鰪筒楦嬷獣S持校方此前的認定及處理決定。
3月底,小奇父母起訴了對方家長及學校,訴請對方書面道歉并賠償醫(yī)療等多項費用。小奇父母稱目前案件處于訴前調解階段。
“他有我撞他的證據(jù)”
2025年12月23日晚上11點多,小奇手指發(fā)抖,放下沒寫完的作業(yè)躺上床,開始嚎啕大哭。母親張女士進房間詢問緣由,得知兒子被人打了。經(jīng)過一個多小時的疏導,小奇才說出對方的名字。張女士問他為何不還手,他作出解釋“他手上有我撞他的證據(jù),我告不贏他” 。
小奇11歲,在青山區(qū)一小學上六年級。張女士回憶,二年級時,兒子曾撞傷了同班同學小天,對方身上“有印子”,“當時他媽媽反饋后,我批評教育了兒子,罰他跪了半小時,還讓他去學校給對方道歉。”
張女士稱,事后這幾年對方偶爾會“整他”,最近這學期規(guī)定小奇“每次下課要去找他報到”。
那天晚上,小奇告訴張女士,當天上午第三節(jié)課下課后,他忘記去找小天,于是被打。此外,小奇還向張女士回憶了一件自己“忘不了的事”:某次上音樂課,后排的小天用筆戳他的后背,他拿課本擋著。隨后小天換美術刀戳,幾本書被戳破,在換另一本書時,美術刀劃破了他的無名指,當時流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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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奇被劃破的課本 圖據(jù)受訪者
當晚和兒子溝通時,張女士錄了幾段音,馬上發(fā)給兒子的班主任龔老師。聊天記錄顯示,張女士與龔老師一直溝通到次日0點50分。其間,張女士還聯(lián)系了小天的母親,稱此事是“嚴重的校園霸凌”,對方回復“所有的事情等明天了解清楚再說”。
24日上午,小奇的父親李先生去學校反映兒子長期被“欺負”的情況,提出要給小天下欺凌處分,并當場報了警。
張女士謄抄的詢問筆錄顯示,小奇向警方講述了包括被美術刀劃破手指在內的多個被傷害事項。在被問到“之前為何不敢和父母說”時,他依舊回答“他有我撞傷他的證據(jù),說我告不贏的”“我很害怕,想著這學期快結束了,忍忍就過去了。”
今年1月21日,警方就小奇報稱的其被故意傷害一案立案。
因“創(chuàng)傷后應激障礙”等入院
長期的沉默被打破后,小奇開始頻繁哭鬧,情緒暴躁。
起先,張女士帶兒子到綜合性三甲醫(yī)院的心理科檢查,醫(yī)生建議,此種情況應該去精神衛(wèi)生中心。經(jīng)過數(shù)天的協(xié)調,2025年12月31日,在龔老師、小天母親的陪同下,張女士把兒子帶到武漢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武漢市心理醫(y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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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武漢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兒童青少年科 紅星新聞記者 胡閑鶴 攝
醫(yī)院當天開具的《門診初診病歷》顯示,“現(xiàn)病史”中自述因被霸凌感到焦慮,難以入睡;近3-4周心情不佳,感到乏力,食欲差,夢多涉及霸凌者。查體未見異常,《蒙哥馬利抑郁量表結果分析報告》量表結果提示為“重度抑郁狀態(tài)”。初步診斷為“焦慮抑郁狀態(tài)”,建議住院治療。
張女士稱,由于小天母親未對住院及治療費用等明確表態(tài),檢查當天并未辦理住院。
學校承諾墊付醫(yī)藥費后,今年1月4日,張女士帶兒子去武漢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兒童青少年科辦理了住院手續(xù)。醫(yī)生建議,每天半天上學、半天接受治療,更利于病情恢復。
張女士說,1月8日,醫(yī)生稱小奇的病情惡化,如果不將兩個孩子分開,病情難以好轉。武漢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1月9日開具的《在院診斷證明》,建議小奇繼續(xù)住院治療。
張女士稱,她向學校提出將小天分到其他班,但遭到小天家長反對。青山區(qū)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證實,小天家長的確因此事發(fā)過律師函。今年1月,記者嘗試聯(lián)系小天的母親了解相關情況,其始終未通過記者的好友申請。
青山區(qū)教育局出具的《依法履職程序答復書》顯示,當時分班未果,學校臨時采取自然分組授課的方式,保障雙方的學習。臨近期末考試,小奇每天上午去學校上課,下午提前離校去醫(yī)院,先做心理咨詢,再做物理治療,時間充足時還會打一會兒乒乓球,晚上回家接著服藥。
睡覺前,小奇經(jīng)常哭鬧,李先生多次錄下視頻發(fā)給學校及教育局工作人員。
春節(jié)前夕,小奇辦理了出院。武漢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2月9日開具的《出院記錄》顯示,小奇出院診斷為“童年情緒障礙”和“創(chuàng)傷后應激障礙”。出院醫(yī)囑建議:院外堅持精神科藥物治療;加強親子溝通,防沖動及其他意外;患者出院后,監(jiān)護人應履行全部監(jiān)護責任,以防范精神疾病患者的一切意外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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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開具的《出院記錄》 紅星新聞記者 胡閑鶴 攝
“投票結果為不構成欺凌”
2025年12月30日,去武漢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檢查的前一天,學校向小奇父母宣讀了此事的初步調查結果。“言語間有淡化事件性質的色彩。”張女士說,她不滿意調查結果,堅持向學校申請啟動規(guī)范的學生欺凌認定程序。
教育部等十一部門2017年聯(lián)合發(fā)布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要求,學校根據(jù)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qū)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1月16日,學校組織召開了一場欺凌治理委員會會議。張女士介紹,會議由學校德育老師主持,小奇家長、小天家長、校方領導先后發(fā)言,最后各方與會人員投票表決。
張女士被校方告知的投票結果為:認為構成校園欺凌的8票,不構成校園欺凌的14票,棄權1票。最終,學校認定此事件不構成校園欺凌。“當時,投票和認定結果只進行了口頭通知,沒有給我們任何書面材料。”張女士說,“我們不認同這個認定結果。”
張女士稱,2025年12月25日,事發(fā)第三天,龔老師曾在電話中告知她,經(jīng)溝通,小天承認了自己兩天前在廁所逼小奇自己打自己的情況。李先生稱,他在電話旁聽到了龔老師的上述說法。記者曾聯(lián)系龔老師核實上述情況,其未作正面回復,只是稱此事“學校已有調查結果”,但不愿透露具體內容。記者多次聯(lián)系學校負責處理此事的一名副校長,電話未能撥通,其亦并未回復記者的短信。
案件調查期間,張女士在家里找到了小奇此前被戳破的衣服和被劃破的課本,作為證據(jù)提交給警方。
武漢市公安局青山區(qū)分局后來開具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證實了小奇所述手指被美術刀劃破一事。該局查明:“2025年11月某星期一上午,在青山區(qū)某學校六年級某班教室內,違法行為人小天(不滿14周歲)與坐在其前排的同學小奇嬉戲時,小天用美術刀將小奇的右手手指皮膚劃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警方?jīng)Q定不予行政處罰,并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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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受訪者供圖
青山區(qū)教育局出具的《依法履職程序答復書》介紹,學校依據(jù)《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對涉事學生作出了批評教育、當面道歉、停課三天以及書面檢討的處理決定。
“現(xiàn)實中欺凌認定存在困難”
2024年5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fā)通知重申“各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近兩年來,各地部分學校逐步成立了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
《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要求,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qū)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正確合理處理。方案明確了“欺凌”的含義:中小學生欺凌是發(fā)生在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wǎng)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律師陳強接觸過多例校園欺凌事件,他對記者表示,校園欺凌與“打鬧嬉戲”最核心的區(qū)別在于,學生間行為的是否存在主觀惡意。“打鬧嬉戲更多存在于雙方關系本就比較緊密、要好的同學之間,一方?jīng)]有主觀惡意,即便產生偶發(fā)性的矛盾糾紛,往往不會造成另一方嚴重的身心創(chuàng)傷。”
陳強表示,現(xiàn)實中校園欺凌認定存在困難,原因除了有部分學校的相關機制不夠健全,也與學生欺凌事件會給學校帶來壓力有關。
“此事發(fā)生前,小奇從未有過精神病史,精神傷害比身體傷害的后果往往更嚴重。”1月18日,李先生向多個部門提出異議,申請復查。
李先生提交的《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異議書》稱,學校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未制定組織章程,無固定辦公場所,未公開維權聯(lián)系方式,導致其無法有效溝通、主張權利;會議過程中,校方工作人員不斷催促、打斷發(fā)言,其被剝奪陳述與申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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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奇在醫(yī)院 紅星新聞記者 胡閑鶴 攝
小奇父母提交訴狀
1月26日,記者前往武漢市青山教育局了解此事調查情況,該局一位負責人確認了欺凌認定會議上“14票比8票”的投票結果,并稱,“小奇家長舉報了幾件事情,經(jīng)一一核對,只是‘欺負’,我們也對相應的學生作出了處理,對方被停課3天。”針對小奇家長提出的欺凌認定異議,該局正在復查。
2月2日,青山區(qū)教育局作出的復查情況告知書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小奇與小天糾紛事件的處理,調查與審議流程基本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原則要求,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適用相關規(guī)定準確。小奇家長提出的程序瑕疵問題,未達到影響事件公正處理的程度。該局決定維持此前的認定結果及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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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區(qū)教育局出具的復查告知書 紅星新聞記者 胡閑鶴 攝
3月底,小奇父母提交訴狀,訴請小天書面道歉,小天及其父母、學校共同賠償醫(yī)療等多項費用。4月16日,張女士告訴記者,目前案件處于訴前調解階段。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小奇、小天均為化名,張女士、李先生均為化姓)
紅星新聞記者 胡閑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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