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揚超律師自2018年開始執業,擅長合同事務、婚姻家事、勞動爭議、債權債務等領域。曾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通過梳理租賃關系、申請調取證據、精準核算補償等,為原告許XX爭取到173,960.26元補償,有效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處理合同糾紛
盧揚超律師自2018年起在廣東利合律師事務所執業,主要服務于佛山地區的企業和個人,在合同事務方面有豐富的經驗,工作方式側重訴訟。在眾多合同糾紛案件中,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是其處理的典型類型之一。
房屋租賃糾紛案例
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原告許XX于201x年10月通過轉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區的廠房,用于經營塑料顆粒加工業務,并注冊成立公司。但該廠房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020年3月,因當地村級工業園升級改造,廠房被納入征收范圍,政府委托評估機構對搬遷損失進行評估。許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遷,然而與房東何XX就拆遷補償款分配長期協商未果。何XX已與政府簽訂《廠房搬遷補償協議》,領取包括設備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等在內的補償款,但拒絕向實際使用人許XX支付其應得部分。
原告委托盧揚超律師代理本案。律師首先梳理租賃關系與權利主體,厘清許XX作為次承租人及實際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債權轉讓書》,明確由許XX主張全部補償權益。接著,律師成功申請法院向杏壇村改辦公室調取《廠房搬遷補償協議》及《資產評估報告》,鎖定補償項目和金額依據。然后,結合評估報告、宗地圖及雙方確認的租用面積(1248.29平方米),逐項論證許XX對設備搬遷費、生產生活資料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及停產停業損失的合法權利。針對何XX提出的“重復計算”“面積不符”“補償歸屬房東”等主張,律師援引評估明細和村改政策予以駁斥,并強調公平原則下實際使用人的合理權益。
案件最終結果
法院認定案涉租賃合同因廠房無規劃許可而無效,但認可許XX作為實際使用人有權獲得相應補償。最終判決被告何XX向許XX支付可搬遷機器設備補償費18,205元、其他生產生活資產搬遷補償57,000元、臨時安置補償費51,397.94元、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47,357.32元,合計支持金額173,960.26元(原訴請332,605元),訴訟費用由雙方按比例分擔。在這個案件中,盧揚超律師通過確權定性,雖合同無效,但通過事實租賃關系和實際投入,成功確立原告的補償請求權基礎;主動申請法院調取政府補償文件,破解被告拒不提供評估報告的僵局;結合測繪數據與政策標準,科學核定租用面積及補償比例,避免簡單按合同面積主張導致敗訴風險;在合同無效背景下,以“公平原則”和“剩余租期比例”說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與停業損失,最大化維護了客戶利益。"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