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蘆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蘆山縣2022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土地征收,已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川府土〔2023〕968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權屬、范圍及面積
思延鎮銅頭村高村頭、毛家壩、銅頭廠、香爐組27.3863公頃集體農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農田耕地0.8054公頃,園地24.2867公頃,林地1.5106公頃,其他農用地0.7836公頃),上述農村集體原有的建設用地0.4076公頃,合計27.7939公頃。土地征收土地范圍以勘測定界成果為準。
三、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蘆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蘆府發〔2023〕10號)執行。
四、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執行。
五、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按照《蘆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雅安市蘆山縣被征地農民認定辦法(試行)> 的通知》文件規定執行。
六、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由思延鎮開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七、辦理征地補償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補償登記的按照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結果確定。
八、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于2026年4月2日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村民小組公示欄張貼發布,并同步在蘆山縣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網址www.yals.gov.cn),公告時間為30日,自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日止。
(二)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蘆山縣2022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川府土〔2023〕968號)不服的,應當自本公告的公告時間屆滿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勘測定界圖-蘆山縣2022第三批次勘界圖.pdf
2.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蘆山縣2022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川府土〔2023〕968號)附件2.pdf
蘆山縣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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