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音樂圈爭議不斷:先是李榮浩怒斥單依純侵權,結果自己也被推上風口浪尖——被指控抄襲、編曲雷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
事情要從頭說起。
上個月底,李榮浩發(fā)長文指責單依純在未授權的情況下演唱他的作品,屬于“強行侵權”。
輿論發(fā)酵后,單依純方道歉,表示愿意承擔全額版權費和賠償。李榮浩回應說“不需要賠償”,但維權目的已經達到。
![]()
這事本來算翻篇了。沒想到,真正引爆輿論的,是一條“李榮浩 抄襲”的熱搜。
![]()
李榮浩早年創(chuàng)作的歌曲《小眼睛》。網友扒出,這首歌與日本歌手平井堅2003年的作品《Signal》在旋律、和聲及結構上高度雷同,相似度被指超過90%。
面對多年來的質疑,李榮浩這次沒有回避,而是發(fā)千字長文正面回應。
他直言:“我沒有抄襲!哪個250會抄得100%一樣?”
![]()
他解釋,《小眼睛》是自己20年前北漂時期的扒帶練習曲——所謂扒帶,就是聽著原曲把譜子記下來。
當年因為文件命名混亂,誤把練習稿發(fā)給了版權公司,而對方未嚴格審核就授權給了歌手蔡淳佳發(fā)行。
他表示已主動聯系平井堅方道歉賠償;最后還特意強調“別去找單依純粉絲,這不關她們的事”。
![]()
這邊《小眼睛》的爭議還沒降溫,音樂人denniskuo又發(fā)快拍指控李榮浩的《戀人》編曲抄襲自己的作品。
![]()
![]()
李榮浩工作室也回應稱:網傳提及的Ⅱ-Ⅴ-Ⅰ和聲進行,是華語、歐美樂壇通用的經典常規(guī)樂理走向,數年間廣泛應用于海量流行音樂作品中,屬于公有樂理創(chuàng)作基礎架構,不具備任何獨家原創(chuàng)性,更不構成所謂權屬爭議依據。單一通用和弦套路、基礎樂理編排,不能作為判定抄襲、侵權的有效依據,行業(yè)內已有海量專業(yè)案例與樂理共識佐證。
![]()
有網友總結:所以,現在的情況是,李榮浩、單依純都有錯對吧?
單依純是在未得到李榮浩授權的情況下,強行侵權演唱了《李白》;李榮浩因為“手滑誤發(fā)文件夾”導致公司發(fā)行了《小眼睛》,然后十年后承認錯誤,但否認抄襲。
所以,一碼歸一碼來看,兩人都有錯,對吧?
![]()
其實,這一連串的爭議,但未必全是壞事。
無論是李榮浩維權,還是他被指控抄襲,都說明整個行業(yè)和公眾對原創(chuàng)版權的底線越來越較真了。
有爭議、有熱度,才能倒逼創(chuàng)作人和平臺更加尊重規(guī)則。
對聽眾來說,我們當然希望聽到的是真正的原創(chuàng),而不是“像素級借鑒”。陣痛之后,如果能換來更清晰的法律界定和行業(yè)自律,那這場風波也算有價值了。
對于此事,你怎么看?
解鎖品牌新鮮事,緊跟潮流不迷路
? 文中圖片僅供欣賞,版權歸創(chuàng)作者所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