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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鄭建國和王秀芳是一對年過七旬的老夫妻,唯一的女兒鄭琳于2021年2月突然去世,留下年僅12歲的外孫趙小宇。
鄭琳2002年與趙明結婚,婚后育有一子趙小宇。2016年1月,兩人協議離婚,約定:婚內房產歸趙明,趙明支付鄭琳500萬元折價款;兩輛奧迪車歸鄭琳。
但就在離婚前一個月——2015年12月31日,鄭琳以個人名義簽下一號房屋的購房合同,總價830萬元。定金50萬元在婚內支付,其余400余萬元首付款來自趙明父母(即趙小宇的外祖父母趙國強、李梅)轉賬。
更復雜的是:離婚后,鄭琳和趙明仍共同生活,房貸一直由趙明賬戶打款至鄭琳賬戶償還,直至鄭琳去世。
如今,鄭建國夫婦起訴要求:拍賣一號房屋,分割存款。
趙小宇則主張:“房子是外公外婆出錢給我買的!我是未成年人,應多分遺產!”
一場圍繞“離婚后購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的激烈爭奪就此展開……
法院如何認定房屋權屬?
法院查明關鍵事實:
購房合意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
雖以鄭琳名義簽約,但定金50萬系婚內支付,且趙明父母轉賬416萬元用于購房,有完整流水。
離婚后仍共同還貸、共同生活
趙明持續多年將工資轉入鄭琳賬戶用于還貸,微信記錄、銀行流水形成證據鏈。
無遺囑,法定繼承啟動
鄭琳未留遺囑,法定繼承人為:父母鄭建國、王秀芳,兒子趙小宇。
法院認定:
一號房屋雖登記在鄭琳名下,但實質為鄭琳與趙明共有財產。
綜合出資、還貸、生活事實,趙明享有50%份額,鄭琳享50%份額。
鄭琳的50%作為遺產,由三人繼承——因趙小宇未成年,酌情多分:
父母共得30%(各15%)
趙小宇得20%
銀行存款:按繼承比例分配 → 父母60%,趙小宇40%
本案體現法律對未成年人權益的傾斜保護,也警示:“離婚不離家”可能影響財產性質認定!
律師心得:如何打贏“離婚后購房”確權戰?
本案勝訴關鍵在于:
用資金流還原真實購房意圖
將外祖父母轉賬、趙明還貸流水、微信聊天記錄串聯,證明“離婚僅為避稅,購房仍是共同行為”。
強調未成年人特殊保護
引用《民法典》第1130條“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成功爭取多分。
重要提醒:
? 離婚協議未分割的財產,仍可能被認定為共有;
? 未成年人繼承,法院可突破均分原則,酌情多分。
北京遺產繼承律師靳雙權團隊,專注處理離婚后遺產爭議、未成年人繼承傾斜、房產出資確權等復雜家事案件。歡迎咨詢,依法守護家庭財富傳承。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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