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參考歷史資料和公案筆記,結合個人觀點進行撰寫,文末已標注相關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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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 溧水)
明朝宣德年間,南直隸溧水縣,就是今天的江蘇南京溧水區。
溧水縣有個百姓,叫做陳德,娶妻林氏,林氏家中行三,因此也叫林三娘。
這個陳德啊,興許是個浪漫主義者,又因為他老婆長得很漂亮,是十里八鄉都有名氣的大美女,陳德是整天在家里守著老婆,他也不工作,也不出去掙錢,結果家里是窮的叮當響。
俗話說,有情飲水飽,天天喝水,三五天還行,時間長了就受不了,結婚一年半,陳德一塊錢掙不來,這日子是真過不下去了。
當然陳德有說辭,他說,我啊,我是想要出去做點生意的,但是呢,你說我走了,誰照顧你呢?你自己一個人不好過活啊。
三娘說真不至于,你出去掙錢,我自己在家也一樣。
陳德說那你怎么生活?三娘說,我呢,從小就會紡麻織布,我在家做點女工,省著點花,反正餓不死,至于你啊,你一個大男人,你就出去闖蕩一番唄,多賺點錢回來,總比咱倆在家蹲著,一輩子受窮挨餓強吧?
三娘這話,說的在理,大丈夫生于天地,安事一屋?又怎能苦戀溫柔之鄉呢?
沒過幾天,陳德收拾行李就走了,奔山東臨清,要到外地去討生活。
明代的臨清,叫臨清州,此地處在京杭大運河和隋唐大運河的交匯處,是重要的交通樞紐,商業非常發達,南北貨物往來頻繁,反正這個地方,商人,做生意的都特別多。
陳德也想要從商,但奈何給他沒本錢,沒辦法,到了臨清之后,他只好從事了一類叫“牙人”的職業,相當于中介,中間商,中間人,靠給別人撮合生意,達成交易來賺個傭金。
這活不好干啊,不僅要看人臉色,還得能說會道,整天是風里來雨里去,有上頓沒下頓,但就是這么一個活兒,陳德挺住了,一干就是三年。
三年之后,陳德辛苦攢下了白銀三十兩。
三十兩,聽起來不多,但實際上當時一個普通百姓的家里,一年的開銷也就幾兩銀子,三十兩對于陳德這樣的家庭來說已經是一筆不小的積蓄了。
努力了,奮斗了,掙錢了,陳德滿心歡喜,打算抽空回家看看妻子。
這三年里,三娘獨自在家操持,一開始還沒什么,時間長了三娘就覺得寂寞無聊,溧水縣本是江南小邑,村舍稀疏,鄰里之間隔著一道矮墻,雞犬之聲相聞,卻難得有個人說話。
很無聊,三娘的日子過的很無聊。
倒是隔壁住著一個后生,叫張奴,每天都在三娘眼前晃悠,今天借把鋤頭,明天還個簸箕,后天又來送點水果,這張奴年輕啊,人長得又俊俏,嘴還甜,見到三娘就是嫂嫂長嫂嫂短的叫,一來二去,倆人可就搞到了一起,有了不正當的男女關系。
其實這種事情,在明代并不稀奇,明中后期,商品經濟發達,人口流動很大,很多男人都會選擇外出經商或者打工,動輒就是常年不歸,婦女獨守空房,很容易就搞出事情來,因此奸情類的案件在地方志和判牘里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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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下藏銀)
陳德帶著銀子從臨清往回趕,走了十來天,到離家十五里,城外一個叫做水心橋地方停了下來。
溧水縣的地形是兩河夾一城,城北是秦淮河的上游,城南則是天生橋河,這是一個人工運河。
寫這個故事之前,作者專門查閱了一下《光緒溧水縣志》,在古書中記載的溧水縣外的古橋,今天還能找到遺跡的,主要有這幾座:
天生橋,通濟橋,秦源橋,蒲塘橋。
按照距離來推算,只有蒲塘橋距離溧水縣是十五里路,剩下三座橋離得都很近,七八公里的,一二公里的,明顯對不上,所以估計陳德當時停留的水心橋,就是今天的蒲塘橋。
當時是半夜,還下雨,明代中后期人口流動,治安也跟著松動,陳德擔心銀子進城之后被人偷走,或者被搶走了,他就把銀子藏在了水心橋下,他就沒帶著錢回家。
走到家門口,陳德敲門,這時候三娘正和張奴摟在一起睡覺呢,三娘聽到丈夫的聲音,嚇夠嗆,趕緊推搡張奴,讓張奴先藏起來。
張奴藏好,三娘這才打開屋門,夫妻見面是噓寒問暖,三娘又問陳德這幾年賺了多少錢,陳德想逗逗妻子,于是就說這幾年混的老慘了,糊口還糊不上呢,就別提賺錢了。
一聽說沒錢,三娘當時就翻臉了,說枉你一個大男人啊,出去這么多年,一分錢都沒賺到,你還有臉回來。
陳德一看妻子生氣,哈哈大笑,說我逗你呢,我這幾年沒少賺錢,攢下三十兩銀子呢。
三娘說真的啊,那銀子呢?趕緊拿出來啊。
陳德說那么多錢,大晚上帶回來我怕叫人偷走搶走,所以我藏在城外水心橋底下了,明天我再給你拿回來。
明天?哪兒還有明天啊?陳德哪兒知道隔墻有耳,他這頭說著,那頭全被藏在屋里的張奴聽到了,張奴馬上就悄悄溜走,到水心橋下把陳德藏的銀子都拿走了。
結果就是,第二天一早,陳德返回水心橋好一頓找,卻發現銀子不翼而飛,不見了。
錢沒有了,作者估計三娘是知道怎么回事兒的,肯定是自己的奸夫張奴聽到之后搶先摸走了唄,但三娘假裝不知道,她打算把陳德冤枉到底,于是挖苦陳德,說賺不到錢就賺不到錢,還說謊話騙我,真是不夠丟人的。
陳德百口莫辯,又急又委屈,沒辦法,他只好到衙門去報官,說自己的銀子被偷走了。
時任溧水縣知縣的,是一個叫吳復的人。
吳復,字習初,明朝宣德三年戊申科貢生,最開始他是溧水縣的縣學訓導,管教育的,趕上當時溧水縣沒有知縣,所以就讓吳復臨時代理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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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 知縣)
其實明代的知縣,大多數都是由舉人,貢生來擔任的,雖然他們沒有進士出身之名望,但基層治理經驗更加豐富,尤其處理民間糾紛很有一套,吳復接到陳德的報案,就問了一句話:
你往水心橋下藏銀子的事情,你都和誰說過?
陳德說誰也沒說啊,就和我妻子說了。
就這一句話,吳復心里就八九不離十了,馬上他就把三娘傳喚到案。
吳知縣問,你丈夫常年不在家,你怎么過活?
三娘說,自己會紡織,做女工,一天賺個七八厘的銀子,勉強過活。
單靠三娘自己,她活不下去。
所以我們說,三娘對陳德的背叛,既有情感與欲望的驅動,也有經濟依附的無奈。
吳知縣說扯呢,如果你每天只賺這點錢,根本就不夠吃飯,平時肯定是有人幫襯你的,你趕緊從實招來。
言外之意,吳知縣認為三娘有姘頭,本案有奸夫,指定是這個奸夫把銀子偷走了。
方向是對的,但吳知縣沒有證據,或者說沒有口供。
那怎么辦?非常簡單,用刑。
明代的法律規定,辦理一樁案件,必須“獄囚取服辯”,就是說必須要犯人親口認罪才能結案,某些情況下證據確鑿都沒用,必須要有口供,沒口供這案子就辦不下去。
那除了用刑之外,吳知縣也沒有別的辦法。
明代對用刑有明確的規定,什么案件可以用刑,用什么樣的刑罰,都有要求,比如吳知縣接下來給三娘用的拶指之刑,就是用一條繩子穿上五根小木棍,然后套在手指上,兩頭用力拉,那非常疼,非常痛苦,這就是一種主要針對女性的刑罰。
古代司法本身允許用刑,當然作者不是說用刑是對的,用刑肯定不對,只是因為礙于當時的條件,沒有監控,沒有指紋,沒有DNA,想要破獲一樁案件,不用刑幾乎沒辦法。
說起來,有時候用刑效果也不大。
像這個案子,吳知縣給三娘用了拶指之刑,三娘疼的死去活來,痛不欲生,但就是這么用刑,手被夾腫了,夾出血了,她就是咬牙堅持,挺住不認。
吳知縣說看來這刑還是輕,還要上別的大刑,這個時候陳德挺不住了,說我是報官讓衙門幫我找到賊人,尋回銀子,你們給我妻子上刑,逼她交待奸夫是幾個意思啊?這不對吧?
陳德趕緊說,銀子我不要了,你們趕緊把我妻子放了吧。
吳知縣一聽,說陳德啊,你要是不告了,那就說明根本就沒有這筆銀子,是你來誆騙本官的,好啊,來人,把陳德給我投入牢房,來日追究他胡亂告狀的罪過。
就這么著,陳德為給妻子求情,自己反倒被關了起來,三娘則被放回了家。
那熟悉話本公案劇情的讀者們一定知道,這吳知縣吶,他玩的是欲擒故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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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 白銀)
陳德被捉,三娘自己回家,那奸夫肯定要來和三娘相會,所以吳知縣就偷偷派了一個叫做王進的衙役監視三娘,果然,王進守在三娘家門口,晚上張奴就帶著他偷走的三十兩銀子來和三娘相會了。
相會的過程中,張奴主動吹噓了自己提前拿走陳德銀子的事情,兩個人一番淫詞浪語,還計劃想個什么法子直接把陳德害死在牢房里,自此后做一對長久夫妻。
兩個人還沒說完,就被王進當場逮捕,扭送衙門,后經審訊,兩人供認不諱,當堂認罪。
值得一提的是,吳知縣最后的判決很有明代司法特色,張奴通奸加盜竊,被判了三年徒役,什么叫徒役,這和單純的徒刑還不一樣,徒刑就是關起來,徒役是關起來,但不是說關起來就算了,你每天還得干活。
三娘則因為通奸被衙門發賣,等于是要求三娘和陳德強制離婚,后續是被賣為婢女還是小妾,那就說不定了。
至于陳德,哎,妻子偷了三年人他不知道,銀子被誰偷走了他不知道,妻子已經背叛了他,對他還起了殺心他也不知道,他反而還主動替妻子求情,但他莫名其妙的又有一種老實人的機靈——
到家先不說有銀子,還要試探一下妻子的反應,真叫是:
枕邊私語莫輕傳,試妻反被禍牽連。
若非那縣尹施奇計,幾令奸人笑九泉吶。
參考資料:
《明實錄》
《光緒溧水縣志》
《新刊皇明諸司廉明奇判公案》
車鵬.明朝賊盜罪及其司法實踐研究.西北大學,2022
梁向鋒.透過明朝法律審視明朝女性社會地位.蘭臺世界,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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