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通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訴訟標的額高達200萬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在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本矛盾尖銳、劍拔弩張的雙方當事人最終握手言和,達成調解協議,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優化轄區營商環境貢獻了司法力量。
本案原告系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施工方”),被告系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發包方”)。2021年,雙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施工方承包發包方開發的一處商業樓宇的主體工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雙方因工程款支付問題產生糾紛。施工方認為,其已按約完成施工任務,但發包方尚欠付工程款及相應利息共計200余萬元;而發包方則辯稱,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存在工期延誤、部分工程質量存在瑕疵等問題,不僅不應支付剩余款項,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雙方多次協商未果,矛盾逐步升級,施工方遂向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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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迅速梳理案情,研判爭議焦點。考慮到建設工程合同案件專業性較強、證據繁多、雙方矛盾較深,且涉案標的額巨大,對企業的經營發展影響重大,簡單一判了之不僅可能激化矛盾,也不利于企業后續的良性發展。若啟動司法鑒定程序,不僅耗時費力,還將增加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為此,承辦法官確立了“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思路,力爭以和解方式實質性化解糾紛。
調解初期,雙方對立情緒嚴重,互不相讓。施工方堅持要求全額支付款項及利息,并準備申請財產保全;發包方則堅持提起反訴,要求對方賠償工期延誤等各項損失。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面對這一情況,承辦法官并未氣餒,而是采取“背對背”調解與“面對面”溝通相結合的方式,分別傾聽雙方的真實訴求與苦衷。法官一方面從法律角度出發,耐心向雙方釋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分析證據的證明力,闡明訴訟風險及可能的鑒定結果,引導雙方對訴訟結果形成合理預期;另一方面,從情理和商業角度出發,引導雙方換位思考,認識到長期訴訟對企業資金周轉、商業信譽乃至后續合作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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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重點抓住工程款數額這一核心爭議點,引導雙方擱置細枝末節的爭議,著眼于核心利益的平衡。通過多次組織證據交換、現場勘驗及耐心細致的釋法明理,法官逐步縮小了雙方在工程款支付數額上的差距。針對發包方提出的工程質量與工期延誤問題,法官建議雙方本著互諒互讓、合作共贏的原則,一次性解決所有關聯爭議。
經過長達數周的多輪調解,雙方當事人的態度逐漸從最初的強硬對抗轉向理性協商。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議:發包方同意分期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共計180萬元,施工方則放棄利息及其他訴訟請求,并承諾配合完成工程后續的質保義務。協議簽訂后,法院第一時間制作并送達了民事調解書,該起標的額高達200萬元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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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的成功調解,是伊通法院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一個縮影。它充分體現了基層法院在處理復雜民商事糾紛時,善用調解手段、服務保障大局的司法智慧與擔當。通過柔性化解矛盾,既高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減輕了企業訴累,又有效維護了建筑市場的秩序穩定,為轄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伊通法院將繼續秉持“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不斷提升司法服務水平,加大對涉企糾紛的調解力度,努力以更高效、更便捷、更溫情的方式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為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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