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北大法律信息網每月準時為您奉上過去一月的重要案例梳理。本月重要案例有: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49批指導性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六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發布10批72例典型案例,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發布5批33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4批34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1批5例,內容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三農”領域職務犯罪等方面。
來源 | 北大法寶司法案例庫
作者 | 北大法寶司法案例編輯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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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性案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49批指導性案例
1.指導性案例273號:浙江吉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吉某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訴威某汽車制造溫州有限公司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關鍵詞】民事;侵害技術秘密;停止侵害責任;非金錢給付義務;遲延履行金
【要旨】1.被訴侵權人招攬其他企業人才,形成獲取該企業技術秘密的渠道或者機會,并在明顯短于獨立研發所需合理時間內即生產出與該企業技術秘密相關的產品的,可以推定被訴侵權人實施了侵害技術秘密的行為,但被訴侵權人提供相反證據足以反駁的除外。
2.人民法院判決被訴侵權人停止侵害技術秘密的,可以在綜合考慮受保護權益的性質、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未來繼續侵權的可能性等因素的基礎上,依法對被訴侵權人停止侵害的具體要求予以明確,包括:停止使用技術秘密自行制造或者委托他人制造相關產品,停止銷售其使用技術秘密制造的相關產品;未經許可不得實施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利用非法獲取的技術秘密申請的相關專利,包括惡意放棄專利權;在人民法院監督、權利人見證下銷毀侵權人和有關單位、人員持有、控制的載有技術秘密的相關載體或者將其移交權利人;將判決中有關停止侵害的要求,以公告或者內部通知的形式,告知公司股東、高級管理人員、自技術秘密權利人處離職至侵權人及其關聯公司處工作的員工、參與相關研發工作的人員直至所有員工、關聯公司及可能獲知案涉技術秘密的上下游廠商等,并與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簽署保守案涉技術秘密及不侵權承諾書。
3.人民法院判決被訴侵權人停止侵害的,可以綜合考慮侵權行為性質、情節和遲延履行停止侵害義務可能產生的損害等因素,對被訴侵權人遲延履行停止侵害義務的遲延履行金一并予以明確,有關計付標準可視情按日、月等期間計算,按產品件數等規模計算,或者一次性定額計算。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25年修訂)第22條第1款、第3款,第39條第1款、第2款第1項(本案適用的是2019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7條第1款、第3款,第32條第1款、第2款第1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第264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7號)第17條第1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2022年修正)第505條
2.指導性案例274號:青島青某重工有限公司訴青島晨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關鍵詞】民事;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許諾銷售;民事責任;損害賠償
【要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許諾銷售行為的侵權人,不僅應當依法承擔停止侵害、支付維權合理開支的民事責任,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該賠償責任不以發生實際銷售為前提。關于賠償數額,當許諾銷售侵權行為給專利權人造成的損失、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結合侵權過錯與侵權情節,在法定賠償范圍內合理確定。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年修正)第11條第1款、第71條(本案適用的是2008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11條第1款、第65條)
3.指導性案例275號:江蘇省金某種業科技有限公司訴江蘇親某農業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關鍵詞】民事;侵害植物新品種權;銷售行為;侵權行為;懲罰性賠償
【要旨】被訴侵權人組織進行被訴侵權種子的買賣,并實際主導確定交易價格、交易數量、履行時間等具體交易條件,構成交易組織者、決策者的,可以認定其直接實施了銷售被訴侵權種子的行為。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21年修正)第28條、第37條(本案適用的是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28條、第37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二)》(法釋〔2021〕14號)第4條、第12條
4.指導性案例276號:諾某股份有限公司訴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戴某良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
【關鍵詞】行政;發明專利權無效;創造性;合理的成功預期;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技術啟示
【要旨】1.化學、生物領域專利案件審理中采用“三步法”判斷案涉專利是否具備創造性時,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對相關發明創造是否具有合理的成功預期,是判斷有無改進動機或者技術啟示的考量因素,而非確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考量因素。當事人以沒有合理的成功預期為由否定對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認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化學、生物領域專利案件審理中認定是否具有合理的成功預期,應當以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是否認為有“嘗試的必要”為標準,不要求具有“成功的確定性”或者“成功的高度蓋然性”。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有動機嘗試從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出發,并能夠合理預期獲得專利技術方案的,可以認定該專利技術方案不具備創造性。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年修正)第22條第3款(本案適用的是2000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2條第3款)
5.指導性案例277號:江蘇宏某旋轉補償器科技有限公司訴江蘇遠某波紋管有限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關鍵詞】民事;侵害發明專利權;侵權比對;產品圖紙;實物難以獲取或者拆解
【要旨】在專利侵權判定中,獲取或者拆解被訴侵權產品實物存在客觀障礙,導致無法以該產品實物作為技術比對依據,但是有證據證明被訴侵權產品圖紙與實物高度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圖紙作為技術比對的依據;對于權利要求限定的產品正常工作狀態下具備的技術特征,可以用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通過分析圖紙得出的被訴侵權產品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呈現的技術特征進行比對。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年修正)第11條第1款、第64條第1款(本案適用的是2008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11條第1款、第59條第1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法釋〔2001〕21號,2020年修正)第13條(本案適用的是2015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17條)
6.指導性案例278號:福建恒某科技有限公司訴泉州日某流量儀器儀表有限公司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
【關鍵詞】民事;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惡意訴訟;權利基礎;明知;損害賠償
【要旨】明知自己的主張明顯缺乏權利基礎或者事實根據,仍然對他人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損害他人權益的,屬于濫用訴訟權利的惡意訴訟行為;他人要求惡意訴訟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條、第1165條、第1184條
7.指導性案例279號:西某工業軟件有限公司訴廣州沃某模具有限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關鍵詞】民事;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實質性相似;妨害證據保全;不利后果;損害賠償
【要旨】1.在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中,軟件著作權人能夠舉證證明被訴侵權軟件與權利軟件的名稱、版本號、權利人信息等特有信息相同或者軟件界面設計高度近似的,人民法院一般無需進行軟件代碼比對即可以認定兩軟件構成實質性相似,但被訴侵權人有相反證據足以反駁的除外。
2.在侵害知識產權糾紛中,被訴侵權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害人民法院證據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對其不利的事實推定,包括認定未能依法保全的產品構成侵權,并在確定具體賠償數額時將該妨害證據保全的行為作為侵權情節予以考量。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年修正)第10條、第53條、第54條(本案適用的是2010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10條、第48條、第49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釋〔2001〕33號,2019年修正)第95條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六十二批指導性案例
1.檢例第252號:河南省商城縣人民檢察院訴商城縣自然資源局不依法履行土地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行政公益訴訟;自然資源保護;非法占用土地;怠于申請強制執行;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要旨】行政機關因怠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致使行政處罰決定不再具有強制執行力,造成公共利益持續受到損害,人民檢察院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履職后,行政機關仍未依法履職的,應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行政機關采取補救措施或者重新作出行政行為。針對同一行政機關對多個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存在不依法履職情形的,檢察機關可作為一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辦理。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五條第四款
《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2021年施行)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年修訂)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七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2012年施行)第十三條、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條、第四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八十三條
《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辦法》(2020年修正)第三十三條(現為2024年修訂后的第四十條)
2.檢例第253號:湖南省檢察機關督促綜合整治“錳三角”礦業污染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檢察公益訴訟;礦業污染;綜合整治;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虛擬治理成本法
【要旨】礦業綜合整治涉及多領域公益侵害和多部門監管職責,人民檢察院應遵循及時有效保護公益原則,優先適用行政公益訴訟;對于侵權主體明確、公益損害較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后仍無法實現公益保護的,或者開展民事公益訴訟更有利于實現生態修復的,應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針對排污數據信息等證明環境損害后果的直接證據缺失的,人民檢察院可以通過全面調取其他排污證據,采用虛擬治理成本法量化確認生態環境損害價值。符合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程序條件的有關部門、機構不啟動磋商,或者磋商未達成一致后不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五條第四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年修正)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現為2023年修正后的第五十八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條、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修訂)第六條、第八條、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年修正)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九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態環境侵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23年施行)第二十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年修正)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2021年施行)第八十一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六條、第一百條
3.檢例第254號: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人民檢察院訴A公司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民事公益訴訟;中央環保督察線索;技術性證據審查;專家意見;調解;環境修復
【要旨】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應當依法客觀審查司法鑒定等技術性證據,并全面調查收集證據,準確查明案件事實。被告認可公益損害事實和全部訴訟請求,具有主動修復生態環境的意愿和修復能力,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在案件執行過程中,人民檢察院可以加強執法司法協同,監督責任主體履行修復義務。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條、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修訂)第五條、第七十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年修正)第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2021年施行)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
4.檢例第255號: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訴T醫院等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民事公益訴訟;放射性污染;重大風險;連帶責任;禁止令;先予執行
【要旨】對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通過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建議法院適用禁止令和先予執行等措施,消除環境污染重大風險。存在多個違法行為人的,人民檢察院應依法、客觀、全面調查每個違法行為人的行為對損害風險發生所起的作用,準確認定侵權責任主體。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施行)第三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年修正)第一條、第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2022年施行)第一條、第二條
5.檢例第256號:廣東省珠海市人民檢察院訴梁某某等八人破壞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民事公益訴訟;非法采礦;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
【要旨】實施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在逃,影響受損的社會公共利益得到及時救濟,檢察機關可以單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關于缺席審判等規定,請求法院判令在逃的責任人依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對于非法采礦造成的公益損害,應當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充分考量土壤、基質(基巖)等作為生態系統核心部分所承載的生態功能和價值,合理確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數額。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條、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年施行)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現為2020年修正后的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2022年施行)第十條、第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年施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現為2020年修正后的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2021年施行)第一條
“兩高”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
一、最高人民法院發布5件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1.呂某某侮辱案——在網絡通信群組散布他人裸照、裸聊視頻等私密信息,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
2.王某甲誹謗案——網上誹謗他人,社會影響惡劣的,依法適用公訴程序
3.吳某某、陳某某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為實施誹謗通過網絡“開盒”曝光他人個人信息的,依法定罪處罰
4.黃某某、呂某某敲詐勒索案——在網上發布、轉載企業負面信息并以有償刪帖方式敲詐勒索的,依法定罪處罰
5.柴某某等商業詆毀、名譽權糾紛案——在網上惡意詆毀抹黑企業商譽和企業家名譽的,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6個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
1.謝某訴某視訊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在自動續費前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
2.魯某訴某客棧服務合同糾紛案——消費者超過“限時”退訂客房的,應當綜合經營者實際損失、當事人過錯等因素合理確定退款金額
3.孫某某訴趙某某產品責任糾紛案——經營者虛假宣傳理療產品功能,應當退一賠三
4.張某訴某化妝品店服務合同糾紛案——經營者謊稱有資質提供醫美服務,消費者有權主張懲罰性賠償
5.于某訴張某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減肥食品含有禁止添加成分,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十倍賠償責任
6.高某訴某寵物公司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案——經營者虛構寵物品種信息構成欺詐
三、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六批10件人民法院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1.恒某公司與金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NP01154”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2.某豐種業公司與鄭某、程某明、張某、呂某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農麥88”小麥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3.全某種業公司與富某種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吉宏6”水稻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4.北京世某種苗公司與寧夏紅某種子公司、寧夏楠某農業公司、西北天某農業公司、廣東金某農業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吉佳”番茄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5.艾某公司與明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普瑞A280”蘋果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6.圣某公司與某鑫公司、孔某穿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齊黃34”大豆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7.五某公司與禾某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WG646”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8.某果樹研究所與承某經營部、李某成、淘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天使紅”石榴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9.恒某公司與伯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WH818”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10.科某公司訴寧化縣人民政府、寧化縣農業農村局植物新品種行政處罰案——“R900”水稻植物新品種行政處罰案
四、最高人民法院發布4起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1.趙某訴張某離婚糾紛案——長期對配偶謾罵詆毀、侮辱人格的,屬于家庭暴力
2.王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長期限制配偶正常社會交往對其身體或精神造成侵害的,屬于家庭暴力
3.陳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掌握家庭收入一方阻止配偶就醫屬于家庭暴力,人民法院通過“制止暴力+幫扶就業”幫助受害人擺脫困境
4.張某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被司法拘留案——加害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再次施暴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二批八件人民法院服務新時代東北全面振興典型案例
1.某米業公司訴魏某某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依法規制“惡意訴訟”,守護“吉林大米”品牌
2.某民營企業訴某國有企業承攬合同糾紛案——破解拖欠賬款困境,平等保護民營經濟
3.某熱電公司破產重整案——司法重整助力國有企業綠色轉型,筑牢能源安全與民生保障
4.趙某與隋某夫妻債務集中清理案——探索夫妻債務集中清理模式,助推創業家庭破局重生
5.赤峰某公司系列執行實施案——柔性執行盤活重點企業,司法服務保就業穩民生
6.沈陽某大學撤回執行異議之訴再審申請系列案——把糾紛化解在“家門口”,以實質解紛彰顯“三個效果”統一
7.胥某訴孫某、杜某、松花湖某分公司、松花湖某公司健康權糾紛案——司法守護“冰天雪地”,法治護航“金山銀山”
8.河北某物流公司訴某市稅務局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案——以司法監督踐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
一、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二批10件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與公益訴訟檢察建議銜接轉化工作機制典型案例
1.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督促整治涉非物質文化遺產虛假宣傳行政公益訴訟案
2.貴州省盤州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生鮮超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3.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鐵鋒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破壞侵華日軍第516部隊罪證遺址行政公益訴訟案
4.山東省青州市人民檢察院督促落實食品行業從業禁止行政公益訴訟案
5.河南省開封市祥符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傳統村落行政公益訴訟案
6.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雨污管網污水外溢環境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
7.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雁蕩山世界地質公園生態水資源行政公益訴訟案
8.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體育健身行業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經營活動行政公益訴訟案
9.福建省連城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生活污水污染河道行政公益訴訟案
10.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檢察院督促規范使用油茶林專項補助資金行政公益訴訟案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8起持續深化“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1.林某武等“網絡開盒”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系列案
2.李某某、曾某某等8人詐騙案
3.曾某某等81人確認勞動關系虛假訴訟監督系列案
4.四川某投資公司與何某某等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虛假訴訟監督系列案
5.江西某公司欠薪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案
6.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某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污行政公益訴訟案
7.張某玲、張某人司法救助銜接社會救助案
8.檢察機關督促規范種子市場秩序行政公益訴訟案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6件2025年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制售偽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1.何某忠、何某利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2.張某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3.孫某東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4.劉甲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5.易某平等人生產、銷售假藥系列案
6.張某光等人銷售偽劣種子案
四、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發布10件消費者權益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2026)
1.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訴林某某等三人民事公益訴訟案
2.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訴秀山縣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等民事公益訴訟案
3.貴州省黔西南州興義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母嬰護理機構違規診療活動行政公益訴訟案
4.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牲畜違法屠宰、銷售行政公益訴訟案
5.陜西省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訴西安某醫藥有限責任公司等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營養食品民事公益訴訟案
6.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訴某醫藥公司及劉某某、樊某某等四人侵害老年消費者權益民事公益訴訟案
7.浙江省臺州市人民檢察院訴薄某、王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民事公益訴訟案
8.河北省南宮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商戶非法添加熒光增白物質行政公益訴訟案
9.遼寧省人民檢察院督促履行農產品生產環節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10.河南省范縣人民檢察院督促糾正縣住建局限定購買指定經營者商品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行政公益訴訟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5件依法懲治“三農”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
1.楊某受賄案——依法懲處農業產業項目建設領域職務犯罪
2.褚某受賄案——依法懲處農機購銷領域職務犯罪
3.丁某職務侵占、貪污案——依法懲處農田水利建設領域職務犯罪
4.董某貪污、挪用資金案——依法懲處侵吞移民專項資金職務犯罪
5.潘某挪用公款案——依法懲處農民養老保險領域職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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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寶·司法案例庫
北大法寶·司法案例庫全面收錄我國各級法院審理的各類案例,數據總量已達1.6億余篇,包括司法案例、裁判規則、指導性案例實證應用、破產信息、案例報道、仲裁案例以及港澳案例等子庫。在長期探索與研究中,不斷拓寬案例采集渠道,深度挖掘整合案例信息,形成了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典型案例等豐富優質的案例資源種類,并與“北大法寶”各庫之間形成立體化的知識關聯體系,可滿足多維度全方位的檢索需求,為用戶提供更便捷、更良好的檢索體驗。
北大法寶·司法案例庫:
http://www.pkulaw.com/case/
北大法寶類案檢索平臺
北大法寶類案檢索平臺以基本事實、爭議焦點、法律適用為主要類案要素,通過關鍵字檢索、高級檢索、智能檢索功能,形成覆蓋民事、刑事、行政、執行四大案件領域,實現司法案例、法律法規、裁判規則、專家精釋、學說觀點深度關聯融合的一站式類案檢索平臺。
北大法寶類案檢索平臺:
http://cases.pkulaw.com/index
責任編輯 | 王睿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白夢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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