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申請書
異議申請人:(自然人填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住址、聯系電話;法人或其他組織填寫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職務、聯系電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異議申請人身份:□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利害關系人□案外人
申請執行人:(姓名/名稱、住址/住所地、聯系電話)
被執行人:(姓名/名稱、住址/住所地、聯系電話)
執行法院:________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____)____執____號
異議請求:
請求貴院依法中止對________(執行標的詳細描述,如:位于XX市XX區XX路XX號XX小區X棟X單元XXX室房產)的執行;
請求貴院依法解除對該財產的查封/凍結/扣押措施(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查封 □凍結 □扣押 □其他:________);
本案異議費用由________(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執行基本情況
貴院依據(____)民初____號民事判決/調解書/仲裁裁決,在()執____號執行案件中,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執____號《執行裁定書》,查封/凍結/扣押了上述財產(詳見附件1)。
二、異議理由
(請根據異議類型選擇填寫以下相應內容)
(一)案外人執行異議(對執行標的主張實體權利)
申請人系上述財產的真實權利人,理由如下:
權利取得合法:申請人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與________簽訂《合同》(合同編號:),約定將上述財產轉讓給申請人,申請人已支付全部價款¥________元(詳見附件2:付款憑證),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實際占有使用該財產(詳見附件3:占有證明)。
符合排除執行條件:
在法院查封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在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該不動產;
已支付全部價款,或已按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余價款按法院要求交付執行;
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
3.權利性質:申請人對該財產享有________(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租賃權等)權利,該權利合法、真實、有效,應受法律保護。
(二)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執行異議(認為執行行為違法)
超標的查封:貴院查封的被執行人名下________(財產名稱),價值約為¥________元,而本案執行標的額僅為¥________元,查封金額明顯超過債權數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規定。
執行程序違法:貴院在執行過程中未依法向申請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即采取執行措施,剝奪了申請人的陳述申辯權利。
債務已履行完畢:被執行人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申請執行人支付款項¥________元(詳見附件2:銀行轉賬憑證),本案債務已清償完畢,繼續執行缺乏事實基礎。
評估拍賣程序違法:評估機構________不具備相應資質,評估方法錯誤,導致評估價值嚴重偏離市場價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
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蓋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清單:
(____)____執____號《執行裁定書》復印件;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證明申請人權利的相關證據材料(根據異議類型提供):
房屋買賣合同、付款憑證、占有證明;
債務履行憑證、收款確認書;
評估報告、拍賣公告等;
其他關鍵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八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執行異議主要適用于以下兩類情形:
(一)執行行為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
指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具體包括:
超標的查封、扣押、凍結:查封財產價值明顯超過執行標的額。
違法評估、拍賣、變賣:評估機構不具備資質、拍賣程序違法、低價處置財產等。
執行程序違法:未依法送達執行文書、超過法定期限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仍立案等。
錯誤執行案外人財產:將案外人財產誤認為被執行人財產進行執行。
債務已履行完畢仍執行:被執行人已全部或部分履行債務,法院仍繼續執行。
終結執行程序錯誤:錯誤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中止執行、終結執行等。
參與分配錯誤:錯誤準許或不準許其他債權人參與分配。
指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實體權利,認為該標的物不屬于被執行人的責任財產,包括:
所有權爭議:案外人是執行標的的真實所有權人。
已支付全部價款的買受人:在法院查封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支付全部價款、合法占有且非因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
租賃權:在法院查封前已簽訂合法租賃合同并占有使用,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優先受償權:如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擔保物權等。
特定賬戶資金:如農民工工資專戶、保證金賬戶等依法不得用于清償普通債務的資金。
提出主體: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案外人。
提出期限:
執行行為異議: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提出(對終結執行措施提出異議的除外)。
案外人異議:應當在異議指向的執行標的執行終結之前提出。
對終結執行措施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終結執行法律文書起60日內提出,未收到文書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終結執行之日起60日內提出。
3.受理法院: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
4.提交材料:
執行異議申請書正本一份,副本按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人數相應提供;
異議人身份證明文件;
原審民事案件、執行案件法律文書;
執行行為法律文書;
相關證據材料;
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
立案審查: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執行異議申請后3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3日內通知異議人和相關當事人。
審查期限: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
審查方式:一般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可以聽證。
審查結果:
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改正執行行為,或者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對執行行為異議裁定不服: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對案外人異議裁定不服:案外人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
3.執行異議之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執行異議之訴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執行異議之訴由執行法院專屬管轄,實行“一裁兩審”制。
四、重要注意事項 (一)格式規范要求
文書格式:使用A4規格紙張單面打印,正文字體采用仿宋GB2312四號字,段落行距1.5倍,頁邊距上下2.5cm、左右3cm。
簽名要求:申請書落款處應手寫簽名并捺指印(法人加蓋公章)。
材料齊全:確保提交的材料完整,包括身份證明、證據材料等。
當事人信息完整準確:
自然人需注明身份證號碼;
法人需注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代理人需附授權委托書。
2、請求事項具體明確:
采用分項列舉方式;
標明具體執行案號;
明確請求內容(如中止執行、解除查封等)。
3、事實與理由充分:
按照時間順序陳述;
重要事實需標注對應證據;
法律依據需注明具體條款。
(三)證據材料規范
證據清單分類編號:證據材料建議采用彩色復印件。
書證注明來源:復印件需標注“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電子證據固化:如公證截圖、可信時間戳等。
關鍵證據:對于案外人異議,必須提供能夠證明權利取得的證據,如買賣合同、付款憑證、占有證明等。
嚴格把握期限: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提出,但對終結執行措施提出異議的除外
逾期后果:超過法定期限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將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申請。
虛假訴訟風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司法解釋,案外人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通過偽造證據、捏造事實提出執行異議及執行異議之訴的,人民法院將駁回其訴訟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濫用程序后果:多次無正當理由惡意提出執行異議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訴訟費用:執行異議申請不收取費用,但執行異議之訴需按照財產案件標準繳納訴訟費。
立案前化解:部分法院在執行異議案件立案前,執行實施機構會召集異議雙方當事人調查和調解,努力在立案前化解糾紛。
專業咨詢:執行異議涉及復雜的法律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工作者。
誠信原則: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案外人應當遵守誠信原則如實填寫表格和提供材料。防止虛假訴訟!
混淆異議類型:對“超標的查封”(執行行為異議)卻以“標的權屬”為由申請,導致請求錯位。
理由籠統缺乏論證:僅陳述“房產是我的”,未提供購房合同、付款憑證、占有證明等事實依據。
案外人異議請求錯誤:案外人只能請求“中止執行”,不能直接請求“確認歸您所有”(該訴求需另案提起確權之訴)。
證據不足:僅提供打印的微信聊天記錄(無雙方頭像、無完整上下文),證明力為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八條(2023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2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執行異議之訴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25〕10號,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2020修正)
各地高級人民法院制定的相關工作指引
以上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等權威機構發布的示范文本及實務經驗整理而成,建議在使用前結合具體案情進行適當調整。執行異議程序專業性較強,涉及當事人重大權益,如情況復雜或爭議較大,建議委托專業律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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