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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四點,太原某條街道上,一群統一著裝的中老年人列隊行進,音箱里傳出震天響的音樂,整齊的步伐踩在柏油路上,也踩在周邊居民的神經上。有群眾直呼擾民,可暴走團依舊我行我素,這一幕,熟悉得讓人心疼。
曾幾何時,廣場舞是全民健身的象征,是老年人豐富晚年生活的寫照,可當廣場舞的音樂從清晨六點響到深夜十點,當籃球場被跳舞的大媽占領,當小區空地變成“舞池”,廣場舞就成了人人喊打的“公害”。如今,暴走團正在復刻這條路,從被理解到被容忍,從被容忍到被厭惡,這條滑坡路,走得比廣場舞還快。
暴走團的初衷不壞,健步走是中老年人最安全、最有效的鍛煉方式之一,三五成群結伴而行,既鍛煉身體又排解寂寞,這本是好事,可當“暴走”變成了“霸走”,當“健身”變成了“擾民”,性質就變了。
凌晨四點是什么概念?那是環衛工人剛剛上路清掃的時間,是夜班出租車司機準備收工的時間,是絕大多數人還在夢鄉的時間,暴走團選擇這個時間出門,大概是為了避開白天的人流車流,可他們有沒有想過,凌晨四點的街道雖然空曠,但凌晨四點的居民樓里,還住著需要睡眠的普通人?
更讓人無法理解的是,暴走團放著音樂、喊著口號、甚至還帶著音響,你健步走就健步走,為什么要放音樂?你鍛煉就鍛煉,為什么要制造噪音?你追求健康,為什么要把痛苦轉嫁給別人?這種“我健身、你受罪”的邏輯,和廣場舞大媽占領籃球場時說的“我們跳完你們再打”,有什么本質區別?
暴走團還有一個讓人頭疼的特點,人多勢眾,二三十人整齊列隊,占領半條馬路,汽車來了要避讓,行人來了要躲閃,沿街的商鋪和住戶更是無處可逃。你找他們理論,他們說“這是我們的健身權”;你報警,警察來了也只能勸導;你忍了,明天凌晨四點音樂照樣響起。
這種“理直氣壯”的底氣從哪來?從“老年人應該被尊重”的道德綁架來,從“我們也是響應全民健身號召”的自我感動來,從“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來。可問題是,尊重是相互的,你尊重別人的睡眠權,別人才會尊重你的健身權;你凌晨四點擾民,憑什么要求別人理解你?
暴走團和廣場舞一樣,本質上都是公共空間使用權的爭奪戰,當一部分人的健身需求,與另一部分人的休息需求發生沖突時,解決之道不是“誰聲音大誰有理”,也不是“誰年齡大誰優先”,而是尊重規則、互相體諒。
廣場舞用了十幾年,才慢慢從“人人喊打”變成了“規范管理”,劃定區域、限定時間、控制音量,暴走團難道也要走一遍這條路嗎?難道非要等到矛盾激化到無法調和,才肯坐下來談規則嗎?
凌晨四點的暴走團,你們聽到的不僅是音樂聲,還有窗后居民的嘆息聲,你們追求的健康,不該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你們想要的尊重,更不該用擾民的方式來索取。
暴走團不可怕,可怕的是暴走團變成“廣場舞第二”,一樣的理直氣壯,一樣的不講規則,一樣的“我方便就好,你忍忍就行”。如果真是這樣,那暴走團遲早會像廣場舞一樣,從全民健身的風景線,變成人人避之不及的“公害”。
凌晨四點,讓街道安靜一點,讓居民睡個好覺,比多走幾公里、多放幾首音樂,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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