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4月1日報道,浙江一29歲小伙,今年5月份結婚,他趕在婚前到了相關部門立下遺囑。害怕結婚后,萬一有個意外,自己不在了,也沒有孩子,引發不必要的財產紛爭。
他要把400多萬的房產,全部留給父母,與配偶無關。這個做法一經報道,還是引發了網友熱議的,大部分人表示理解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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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年輕人,婚前選擇立遺囑
29歲小伙說他的房產是父母等長輩,傾盡了一輩子的財產,給他購買的。幾乎也是全部家產,萬一自己婚后出現意外不在了,還可以把房子留給父母。
公證機構的工作人員也表示,最近幾年年輕人婚前,來立遺囑的人不少。很多年輕人,都有了這個意識。立遺囑和不立遺囑,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
若是不立遺囑,就要按照法律規定來分配遺產,配偶和父母,孩子,都會有相關份額,若是立遺囑了就不一樣,按照遺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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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還舉例說了這樣的一個常規例子,大部分父母立遺囑,都是給自己的孩子。若是父母沒有立遺囑,他的財產所有的孩子,都有權繼承。
比如有女兒的家庭,若是父母沒有立遺囑,就去世了,財產是女兒和女婿平分。
若是有兒子的,財產是兒子和兒媳平分。若是兒女雙全的,兒子兒媳女兒女婿,他們都有份。
所以立遺囑還是很有必要的。
遺囑說留給兒子,就是全部給兒子,留給女兒,就是全部給女兒。兒子或者女兒的伴侶,他們是沒有權利,分得份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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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本文中說的29歲小伙,他立遺囑沒有說到自己的孩子。事實上遺囑也會考慮未來孩子的份額,法律會自動修復。
萬一他不在了,他和妻子有了孩子,他的財產除了遺囑上留給父母的,還要分給孩子一份,要保證孩子的繼承權。而且是在保證孩子的份額優先的情況下,再給父母配額。
不少人有立遺囑的意識,是考慮到如今很多人,因為離婚而對簿公堂,越來越多的年輕人,他們婚前開始立遺囑了。
也有父母立遺囑,把財產都留給孩子的,父母基本也都是把財產留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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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二婚女子帶娃,嫁給23歲男孩,閃婚閃離想奪千萬房產
前兩天上海的一法院,審理了這樣的一個案件,就是一個36歲的離異女子李琳,帶著一個孩子,嫁給了一個23歲的小伙。
這個小伙叫劉亮。
劉亮娶了二婚帶娃的李琳,劉亮家是上海的,父母都是普通人,家里有兩套拆遷分得的房子,有其中的一套價值千萬的,被李琳惦記上了。
李琳就告訴劉亮,把她孩子的戶口,遷移到上海來,好讓孩子在上海讀書。遷到劉亮那套千萬的房產名下。劉亮是本著和李琳過日子的目的,答應了她的請求。也得到了劉亮父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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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劉亮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劉亮又把該套房子的99%的份額,都給了李琳。這是李琳要求的,劉亮年紀畢竟小,根本算計不過對方。
讓劉亮沒想到,剛把99%份額給了李琳,李琳就起訴離婚了,還是連續三次起訴,必須要離婚。結婚才六個月,就閃婚閃離,李琳要分走99%的房產。
也就是一千萬的房產,她都要拿走。
最終法院判決,讓劉亮支付給李琳50萬,千萬房產還是劉亮家的。因為房產本來就是劉亮家的拆遷所得,與李琳無關。更何況李琳嫁給劉亮目的不純,剛嫁過來就要分走千萬房產,不可能讓她得逞的。不過給了她50萬,也不是不小的一筆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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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支持婚前遺囑
本文中說的婚前立遺囑的事情,引發網友共鳴,竟然有3萬多人評論,幾乎都是同意男子的做法的。我們大致看一下,該網友說“我也存了點錢,害怕嫁人以后成共同財產了,也不敢存爸媽名下,我弟結婚了,說實話很發愁。”男女都有這方面的擔憂,怕婚后自己的財產,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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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挺好,我是女的,我是婚前的,若果是全款,這樣做很正常。”“我是女的,也支持,父母出資的東西,另一方就別惦記,能過到老自然就是共同財產,如果過不老,對誰都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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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結合上海36歲二婚帶娃女子,想要侵占人家千萬房產,確實是有人在鉆婚姻的空子,想要利用閃婚閃離發家致富。更何況真的有很多人,靠結婚實施詐騙。所以婚前立遺囑,也是有必要的,而且大部分人,都是能夠理解的。
只要兩個人相愛,不算計對方,不占對方便宜,相信大部分人,都能理解婚前遺囑。
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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