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官方通報,給“鞠婧祎涉稅問題”畫上了明確的句號。3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稽查局發布情況通報,明確指出經多次認真核查,未發現演員鞠婧祎存在舉報所反映的涉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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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內容雖短,信息量卻十足。原來,自2025年9月起,稅務部門就多次收到關于鞠婧祎的類似舉報線索。每一次,稽查部門都啟動了核查程序,但結果高度一致:未發現涉稅問題。并且,調查結論也已向舉報方進行了反饋。這意味著,針對同一事項的反復舉報,早已在稅務系統內部完成了閉環處理。
而這次引發關注的3月30日舉報,性質則更為明確。通報援引《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因其屬于“對已經查結的同一檢舉事項再次檢舉”,且舉報人“沒有提供新的有效線索”,稅務機關依法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決定。用大白話說,就是同一件事翻來覆去地告,又拿不出新證據,官方不再重復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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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的討論指向了網絡舉報的邊界。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實名舉報是公民行使監督權利的重要方式,但若將其用作針對特定個人的反復糾纏工具,而不以事實和證據為基礎,則不僅消耗行政資源,也可能對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聲譽損害。稅務部門的此次通報,無疑為類似行為劃下了一條清晰的法治紅線。
從“多次核查”到“依法不予受理”,這場圍繞明星稅務的風波,最終以法律和事實的勝利告終。它像一次公開課,提醒著所有人:監督權值得珍視,但行使它必須建立在負責任的基礎之上。下一次,當舉報信投出前,或許該先問問自己:手里的,究竟是實錘,還是執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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