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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圓維度
2025年,資本市場法治建設迎來“大考”之年。上海金融法院于2026年3月31日發布的《上海金融法院審判工作情況通報(2025年)》(下稱“通報”)顯示,這家全國首家金融專門法院去年共受理各類金融案件9485件,收案總標的額達2140.63億元,收案量同比增長29.75%。
其中,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以3610件的收案量成為第一大案由,占總收案量的38.06%,同比激增294.54%,增幅在全部案由中位居首位。這一數據折射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問題依然嚴峻,投資者維權意識持續增強。
財務造假手段翻新
通報顯示,上市公司財務信息失真訴占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較大比例。部分上市公司通過虛構業務、開展融資性貿易、提前確認收入、推遲確認費用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或利潤。
上海金融法院在審理中發現,一起典型案例中,某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通過低報價格、偽報原產地方式走私進口貨物,偷逃應繳稅額1100余萬元,導致該上市公司連續四年營業收入和利潤情況與事實嚴重不符。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案件處于財務造假與會計差錯的"邊界地帶"。上市公司常以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等常見會計差錯僅屬一般過失、不具有主觀欺詐故意,或相關記載不具有重大性等提出抗辯。
預測性信息披露引發的糾紛也占據一定比重。通報指出,相較歷史財務數據,預測性信息更依賴于披露前提和經營假設,其合規風險的關鍵并非“結果是否達成”,而在于披露是否建立在合理基礎之上,以及相關基礎出現重大變化時是否及時履行補充披露或更正義務。
新型證券侵權涌現
隨著交易工具與交易結構日益復雜,資本市場風險形態呈現出更加隱蔽的特征。上海金融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符望指出,新型證券侵權糾紛的持續出現,對行為定性、歸責邏輯及損失認定提出新挑戰。
通報揭示了兩類值得警惕的新型侵權模式:一是“結構化規避”安排增多,部分市場主體通過嵌套構造交易鏈條,將規避目的嵌入復雜交易路徑中,變相突破監管規則并放大識別成本;二是“公開承諾”被工具化的傾向顯現,部分董監高或控股股東將公開增持等承諾作為穩定股價、修復預期的策略工具,但承諾后反復延期、變更乃至最終不履行,侵蝕投資者對信息披露的信賴基礎。
上海金融法院審結的全國首例未履行公開增持承諾民事賠償責任案中,某上市公司董監高在首次作出增持承諾時并無資金準備,在后續延期過程中亦未積極籌措資金,且在面對交易所質詢時以過橋資金制作“虛假”存款證明,對證券市場和投資者預期產生嚴重誤導。
“多主體一并追責”成常態
通報顯示,投資者在虛假陳述糾紛中“多主體一并起訴”的情形明顯增多。投資者普遍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列為共同被告,認為上述主體在證券發行、交易過程中組織、指使發行人實施欺詐發行或虛假陳述。
與此同時,將保薦機構、承銷機構或證券服務機構列為被告的情形也在增多。投資者以上述中介機構未盡到“看門人”義務或與發行人通謀造假為由,要求其就虛假陳述行為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
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一起涉新三板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案中,查明會計師事務所未嚴格控制審計函證獲取流程,允許上市公司代收函證,同時亦未對大額預付款等異常資金流水保持職業懷疑;主辦券商在推薦股票掛牌業務階段未對財務信息等披露內容進行審慎、必要的調查及核查。
值得關注的是,新類型金融執行案件數量持續增長,涉及私募基金強制清算、金融產品投資者知情權行使、非內地股票的處置等前沿領域,反映出在金融創新快速發展階段,部分金融產品在“募投管退”全鏈條中規則供給滯后于市場實踐。
從行業分布來看,2025年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審判類案件中,證券業案件占比59.18%,同比上升280.85%;銀行業案件占比26.97%,同比下降1.85%;保險業案件占比7.54%,同比上升1.19%。
銀行業案件呈現出傳統風險與新型風險交織的復雜態勢,行業數字化轉型糾紛日益突出、公司對外擔保效力糾紛仍然多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存在運作亂象、地方金融組織風控有待加強等問題。保險業案件則呈現出新業態保障不足、新領域銜接不暢等供需矛盾,主要集中在涉新業態車險、新職傷商業保險、健康險等民生領域及跨境貨運保險等國際貿易領域。
此外,為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和市場導向作用,上海金融法院同步發布了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上市公司董監高未履行公開承諾民事賠償責任的司法認定、上市公司實控人違法減持行為民事賠償責任的司法認定、跨境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主管與管轄認定等金融市場關注的熱點法律問題。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2026年將繼續錨定“專業化、國際化、數字化”世界一流金融法院建設目標,立足金融審判職能,持續發揮全國首家金融專門法院示范性和標志性,增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競爭力和影響力,為“十五五”開好局、起好步提供堅實金融司法保障。
(本文數據均引自上海金融法院發布的《上海金融法院審判工作情況通報(2025年)》及新聞發布會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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