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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李榮浩公開喊話單依純,稱對方在已明確婉拒授權的情況下,仍在深圳演唱會強行翻唱其代表作《李白》。李榮浩曬出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郵件,確認“未就該作品發放任何授權”。
單依純方曾就深圳演唱會翻唱《李白》致電音著協及李榮浩版權公司,李榮浩方以郵件形式明確婉拒。但3月28日,單依純仍演唱該歌曲。事后單依純發文致歉,稱將“搞清楚狀況”。律師指出,商業性演出不屬于法定許可,必須獲得著作權人個別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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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層面看,演唱會翻唱他人音樂作品,必須獲得詞曲著作權人的許可,這是《著作權法》的明確規定。李榮浩曬出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郵件,證實未就該作品發放任何授權,而單依純方此前申請授權被拒后仍繼續演出,已然構成故意侵權。這清晰地表明,法律為音樂版權劃定了不可逾越的紅線,任何試圖跨越的行為都將受到制裁。
在侵權責任的認定上,“公司安排”不能成為藝人免責的借口。藝人作為專業表演者,有義務核實演出曲目授權狀態。明知未獲授權仍登臺演唱,歌手本人與主辦方構成共同侵權。這一規定強調了藝人在版權保護中的主體責任,不能以“不知情”或“受安排”為由推卸責任。
回顧過往,類似的侵權事件并不鮮見。一些演出方為追求節目效果或商業利益,忽視版權問題,隨意翻唱他人作品,不僅損害了創作者的權益,也破壞了音樂市場的正常秩序。
對于侵權行為,權利人可主張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情節嚴重者,還可適用懲罰性賠償,甚至面臨行政處罰。這些法律措施為創作者提供了有力的維權武器,也讓侵權者不敢輕易越界。單依純事后發文致歉,稱將“搞清楚狀況”,這雖是一種積極的態度,但侵權行為已然發生,造成的損害難以完全彌補。這也提醒其他藝人,在演出前務必做好版權核實工作,避免陷入侵權糾紛。
版權是音樂產業的基石,保護版權就是保護創作的源泉。無論是藝人、演出主辦方還是相關從業者,都應時刻牢記版權紅線不可觸碰,以實際行動維護音樂產業的良好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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