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
交警進校宣傳交安知識
守護孩子平安
在第31個“全國中小學安全教育日”到來之際,賀州交警聚焦未成年人“飆車炸街”違法行為,開展常態化精準宣防。宣傳民輔警深入校園,通過警示案例、情景模擬等形式,深刻揭示飆車危害,引導青少年知危險、會避險,全力筑牢交通安全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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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家長而言
安全意識不應止于這一天
請時刻繃緊安全之弦
警惕未成年人違法駕車背后的致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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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絡
回望往年
多起涉未成年交通事故歷歷在目
每一起都是深刻的安全警示
以下幾起未成年人事故案例
為廣大未成年人和家長敲響警鐘
未成年人事故1:
2023年7月1日22時20分,14歲的小柳(化名)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小玟(化名)、小麗(化名)行駛至賀州市信都鎮平龍新城瓏灣苑小區門前路段,撞上江某停靠在路邊的重型倉柵式半掛車,造成小柳、小玟、小麗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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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當事人小柳未滿16周歲,違法駕駛電動自行車超載兩人(共三人乘坐),影響駕駛人對車輛的操控,導致自身避險能力下降,為事故發生埋下隱患。此外,三人均未佩戴安全頭盔,防護措施缺失,導致小柳及小麗在事故中面部受傷,加重了事故造成的損害。同時,江某駕駛的重型倉柵式半掛車后位燈性能及反光標識粘貼情況不合格,夜間停放時未能有效警示后方來車,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未成年人事故2:
2025年11月14日01時25分,在賀州市富川瑤族自治縣富陽鎮民族中學十字路口,未成年人小毛(化名)駕駛一輛無牌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與一輛正常行駛的新能源汽車發生側面碰撞。事故導致未佩戴安全頭盔的小毛摔倒受傷,兩車均有不同程度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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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小毛不僅無證駕駛無牌電動車,還在通過路口時無視紅燈信號,且未觀察來往車輛情況,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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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事故3:
2025年12月5日15時24分許,14歲未成年人小佳(化名)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搭載同伴行駛至賀州市瀟賀大道捷途汽車附近路段時,與通過人行橫道的周某相撞,造成周某受傷、摩托車受損。發生事故后,小佳因害怕擔責,棄車離開事故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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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小佳不僅無證駕駛,且駕駛車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未讓行,致人輕微傷后逃逸;因小佳是未成年人,事故賠償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合計賠償一萬兩千元。
未成年人事故4:
2024年10月19日23時52分,小健(化名)無證駕駛摩托車搭載小達(化名)行駛至賀州市八步區G355線1325公里+300米處(兩合路口路段)時,撞上李某違規停靠的重型半掛車,造成兩人受傷及車輛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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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小健駕駛摩托車時未佩戴頭盔加重了事故造成的損害,且因眼睛不適未看清路面的車輛情況,導致未能及時避險。同時,李某駕駛的車輛在禁停路段違法停放,且反光標識不合格,未能有效警示后方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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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事故5:
2023年12月16日02時20分,14歲的小銘(化名)駕駛一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搭載小軍和小添(均為化名)行駛至賀州市國道207線3612公里+200米處時,摩托車與道路中間的水泥防護欄發生碰刮,造成小銘經搶救無效于死亡,小軍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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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小銘不僅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還駕駛著一輛未經登記、未購買交強險、安全性能不達標的摩托車;且違法搭載兩人,遠超摩托車核定載客人數。在行駛過程中,小銘和乘客均未佩戴安全頭盔,且未能注意觀察路況,最終導致車輛失控撞上防護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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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事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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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14時20分,13歲中學生小葉(化名)駕駛無號牌電動二輪摩托車,搭載同學行至賀州市昭平縣樟木林鎮街道時,因車速過快且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追尾碰撞前方同向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導致小葉及電動自行車上3名駕乘人員受輕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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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事故7:
2025年7月21日凌晨,16歲的小雷(化名)駕駛一輛無牌摩托車,搭載朋友在道路上行駛至賀州市昭平縣永利新城街道,與一輛正在左轉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小雷和其受傷,兩人手機損壞,摩托車和轎車均不同程度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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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交警調查,小雷作為未成年人,不僅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車輛也未購買保險,且在行駛過程中未能確保安全駕駛。轎車司機吳某某在轉彎時未按規定車道行駛,且未注意觀察后方來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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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事故8:
2024年8月10日16時57分,17歲的小陳(化名)騎著一輛二輪電動自行車載著一名同伴,從賀州市馬東方向往馬峰小學方向行駛,經過五桂橋十字路口時,小陳沒有注意觀察路況,恰巧與一輛小型轎車發生碰撞。事故導致小陳和同伴受了輕微傷,兩車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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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交警調查,小陳作為電動車駕駛人,通過路口時未能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周某駕駛機動車經過無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沒有停車瞭望,也沒有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四條中關于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年齡規定: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在道路交通中
安全始終是至關重要的主題
家長應監督好孩子
不能放任不夠齡的孩子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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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騎車要夠齡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未滿12周歲禁止騎自行車上路,未滿16周歲禁止騎電動自行車上路,駕駛機動車需要年滿18周歲并依法取得相應車型的駕駛證。
02
佩戴安全頭盔
騎乘電動車須佩戴安全頭盔。如果不佩戴頭盔,當頭部撞擊到地面、堅硬的石塊、鐵制的欄桿等物品時,就是“以卵擊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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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騎行守交規
騎行電動車須遵守交通規則,不逆行、不闖紅燈、按道行駛。千萬不要在機動車道上與汽車搶行、與機動車“硬碰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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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闖紅燈發生事故
04
不非法改裝車輛
改裝或者改動電動機、加裝蓄電池、傘架、車篷等,均屬于非法改裝。
05
不“飆車炸街”
在道路上隨意飆車、曲線行駛、“翹頭”行駛、相互追逐等交通違法行為,妨礙正常通行,嚴重擾亂交通秩序,影響他人的出行環境,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隱患,一旦發生事故,輕則傷、重則亡。
廣大家長們
務必履行監護責任
堅決杜絕未成年人騎行電動摩托車
教育孩子嚴守交規
騎行電動自行車需年滿16周歲
規范佩戴頭盔
拒絕分心駕駛
莫讓一時大意釀成終身遺憾
賀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宣傳科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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