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備受社會關注的“徐匯53歲鄧女士”指定遺產管理人案開庭。上海徐匯區人民法院當庭作出宣判:指定徐匯區民政局為遺產管理人。
目前,作為指定監護人的華涇鎮印象旭輝居委會正在落實鄧女士的喪葬事宜。
獨身女子過世,留下約600萬巨額遺產
此前,53歲的獨居女子鄧女士突發腦梗昏倒在出租屋內,因為父母雙亡、未婚、無孩,又沒有近親屬,臨時監護成為一大問題。
徐匯區民政局及時明確由戶籍所在地跨前一步,承擔起臨時監護責任。
3月11日,法院判決指定由戶籍地居委——華涇鎮印象旭輝居民委員會擔任監護人。徐匯區公證處為此頒發全區首張臨時監護人公證書,給作為鄧女士臨時監護人的戶籍地居委會發出了一張合法的“臨時身份證”。
鄧女士的病情一度有所好轉,“可以睜開眼,只是意識還是比較模糊”,其名下擁有的百萬資產也為其后續治療和護理提供了堅實的經濟保障。
然而,3月19日凌晨,鄧女士突發生命體征不穩定,經搶救無效宣告臨床死亡。
此前記者采訪時獲悉,鄧女士系拆遷安置戶,始終未購置房產,長期租房居住,其個人賬戶中尚有近600萬元拆遷補償款未作使用。
這筆巨額遺產后續該如何處理?
3月24日,華涇鎮印象旭輝居委會向法院申請指定徐匯區民政局為遺產管理人,法院當天受理當天立案,并在立案7天后就此案進行開庭審理。
“請求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徐匯區民政局作為鄧**的遺產管理人。”法庭上,申請人宣讀了訴訟請求。
民政局發表意見稱,由法院查明鄧**是否存在法定繼承人及遺囑的情形下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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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階段,居委會出具了鄧女士的死亡證明、指定監護人判決書以及公證調查報告等材料。
法院審理后認為,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對遺產管理人的確定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
根據在案證據,鄧女士去世時已無法定繼承人,申請人作為鄧女士的監護人,有權提起本案指定遺產管理人之申請。因鄧女士生前戶籍所在地及經常居住地均位于上海市徐匯區,現申請人申請指定被申請人為鄧女士的遺產管理人,合理有據,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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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上海法治報、上觀新聞
編輯 | 王清松
審核 | 陳文經 張鎮業 曾素梅
177 0607 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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