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殯葬管理條例的修訂版從3月30日開始在全國統一施行了。國家通過國務院令第824號把原來的規定做了全面調整,這是1997年版本之后第二次大修,之前2012年有過一次局部修改,現在直接變成了八章七十三條的完整框架。核心變化在于把殯葬服務定性為公益事業,普通家庭安排身后事的時候選擇范圍擴大了,不再只有買商業墓地這一條路可走,各種合法合規的方式都得到了明確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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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把殯葬服務分成基礎項目和非基礎項目兩類。基礎項目清單里直接納入了遺體接運存放告別火化骨灰寄存還有生態安葬以及政府舉辦機構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這些內容。收費標準由政府制定,各地殯儀機構必須公開清單,所有項目明碼標價,不能在清單外面另外加錢或者強制搭售東西。以前那種亂收費的現象現在有了明確約束,相關部門會加強價格監測和執法檢查,一旦發現哄抬價格或者價格欺詐行為就會依法處理。
新規特別強調推行不占地或者少占地的安葬方式。在實行火葬的區域鼓勵骨灰海葬樹葬花葬草坪葬這些形式,在允許土葬的區域則引導遺體深埋不留墳頭不硬化不立碑的做法。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合適場所劃定區域開展這些安葬,有條件的地方還能對選擇生態方式的家庭給予適當補貼。這樣一來,家庭不用再為占地大的傳統墓位花大錢,也能讓安葬過程符合環保要求。骨灰堂和公墓現在要以節地生態為導向,墓位和墓碑都要控制規模,不能變相擴大面積或者用高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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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舉辦的骨灰堂提供格位安葬服務,使用費和維護管理費按照規定收取或者適當收取,費用水平遠低于商業墓地。農村地區繼續建設公益性公墓,用集體土地辦,只服務本村村民,不對外銷售也不搞盈利。村民安葬親人可以選擇這些設施,費用控制在低水平,符合傳統習俗的同時也避免了亂埋亂葬的情況。商業公墓仍然可以正常運營,但是必須嚴格限制規模,墓位使用周期有明確要求,不能炒賣或者一次性賣出過長年限的權利,防止資本把墓地變成投資工具。
條例還對老墳做了區分處理。3月30日之前已經存在的墳墓,只要不在基本農田水源保護區公路沿線或者其他敏感區域,就按照原有方式保留,正常祭掃和修補都受保護,不能隨意平毀或者強制遷移。只有新建的安葬才必須遵守節地標準。這樣的安排兼顧了歷史習俗和當前土地資源實際情況,避免了不必要的矛盾。禁止在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實施生態安葬的區域之外的地方埋葬遺體或者建造墳墓,同時也明確居民住宅不能專門用來安放骨灰,這些規定從源頭上規范了安葬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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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服務機構的設立和管理也做了調整。新設立的機構必須由政府舉辦,是非營利性質的,不能再新辦營利性機構。殯葬設施用地按照國家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確保公益屬性。各地民政部門負責本區域的殯葬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合理確定非基礎項目清單,同時加強全鏈條監管,從遺體接運到安葬祭掃每個環節都納入監督范圍。執法協作得到強化,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行動,對違規行為嚴肅查處。
條例施行后,殯葬行業的利益鏈條得到了進一步規范。以前有些機構靠推銷高價用品或者捆綁消費增加收入,現在這些行為都被明令禁止。基礎服務項目實行政府定價,價格監測機制也同步跟上,確保收費合理。困難群眾的基本殯葬服務會逐步納入公共服務范圍,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減免政策。這樣的安排讓更多家庭在面對身后事的時候心里更有底,不用提前為高額費用發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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