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證券報】;
2026年是A股上市公司ESG強制披露“首考”之年。截至3月29日中國證券報記者發稿時,A股至少有25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5年度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其中醫藥生物、電子行業披露家數領先。
從已披露報告來看,數據質量成為本次“首考”的重要“得分點”。專家認為,越來越多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完整性、規范性和數據深度等方面均有明顯提升。與此同時,不少報告雖指標豐富,但存在統計口徑不一的問題,信息可比性仍待加強。上市公司不應把披露ESG報告視為完成監管部門要求的“作業”,而是要站在投資人視角審視披露內容。建議建立跨部門數據治理機制,統一統計邊界與核算方法,引入第三方鑒證,考慮提前布局氣候與生物多樣性專項披露等。
披露出現新變化
根據《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要求,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及境內外同時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
截至3月29日記者發稿時,按申萬一級行業分類,上述257家上市公司中,醫藥生物、電子行業披露公司數暫時領先。
可喜的是,已披露的2025年度ESG報告呈現諸多亮點,體現在信息披露完整性、規范性與數據深度等方面。越來越多企業開始披露連續多年可比數據,將ESG績效納入高管考核體系,開始披露生物多樣性、氣候轉型等專項議題,披露第三方鑒證情況等。
例如,寧德時代表示,已將ESG表現納入集團及相關業務部門的年度績效考核體系,設定可量化、可追蹤的關鍵指標,并將評估結果與薪酬激勵掛鉤,建立有效的問責機制。藥明康德表示,報告期內公司額外依據科學碳目標倡議(SBTi)《企業近期目標標準(5.2版)》制定了涵蓋范圍1、范圍2和范圍3的溫室氣體絕對減排目標,并已通過SBTi驗證。中興通訊披露了第三方審驗報告。
從上市公司的視角看,一份高質量的ESG報告具有多維度的積極影響。中信集團董辦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該集團多家子公司在A股上市,公司將ESG報告視為與利益相關方溝通的重要窗口:加強ESG信息披露有助于公司滿足境內外監管披露要求,規避合規風險;有助于展示負責任公司的良好形象,提升市場地位,增強客戶、員工及社會各界的信任度;有助于公司開展同業對標分析,促進公司持續優化提升。
從投資人的視角來看,ESG報告可以提供可驗證、可比較、可追溯的非財務信息,來輔助投資決策與風險管理。隨著更多上市公司披露ESG報告,在投資者關系互動平臺上,相關提問也越發密集,體現出投資者對上市公司ESG領域表現的高度關注:“貴公司是否進行了減排目標和方案的制定,是否進行了碳排放的摸底?”“公司是否有針對員工的福利政策?”“公司在踐行ESG理念方面有哪些實質性舉措,對產業鏈競爭力提升有何積極作用?”……
“我們注意到投資者普遍較為關注如下指標:在環境方面,主要關注溫室氣體排放、資源使用、廢棄物排放等績效指標;在社會方面,主要關注與社區居民的關系、消費者權益保護、人才引進和培養等指標;在公司治理方面,主要關注董事會多元化、獨立董事作用發揮、反腐敗和商業道德等指標。”上述中信集團董辦人士說。
如何從動輒幾十上百頁的報告中迅速提煉有效信息?中誠信綠金總裁薛東陽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建議投資人在閱讀ESG報告時重點關注三方面內容,即量化數據的完整性與連續性,第三方鑒證的覆蓋范圍與公信力,治理機制的內化程度。
具體來看,薛東陽介紹,投資人可以重點關注關鍵指標是否具備連續三年以上的可比數據,統計邊界是否明確,核算方法是否清晰披露。第三方鑒證方面,應關注鑒證的范圍是否涵蓋核心定量指標,鑒證機構是否具備專業資質。同時,投資人不應停留在是否設立ESG委員會等形式要件上,更應關注ESG績效是否納入高管考核、董事會是否實質性參與重大議題審議、發生負面事件后是否建立閉環整改機制。
仍存一定短板
綜合來看,當前上市公司披露的ESG報告已經具有一定參考性,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從截至目前披露的報告來看,有的披露了2023年至2025年的三年數據,有的僅披露了一年數據;有的公司未披露核心定量指標、第三方鑒證情況;同一行業不同公司披露口徑不一,難以進行橫向比對等。
例如,從披露口徑看,北大荒的ESG報告顯示,溫室氣體排放量數據統計范圍僅限辦公區域的溫室氣體排放,下屬分子公司相關數據未納入統計。開創國際的污染物排放量、環保總投入、員工流失率、風險管理體系等較多指標均是“計劃未來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上市公司對范圍3排放普遍披露較少。范圍3排放指企業自身并不直接擁有或控制,但與企業運營緊密相關的價值鏈間接排放。這類排放通常遠遠超過企業自身直接排放(范圍1)和間接能源排放(范圍2)。雖然當前范圍3排放并未被監管部門納入強制披露范疇,但精確核算并有效管理范圍3排放不僅有助于企業完整了解自身碳排放全貌,還能夠提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和市場認可度,是識別ESG報告“含金量”的重要指標。
薛東陽認為,范圍3排放的披露之所以推進緩慢,核心卡點在于數據可得性與供應鏈協同難度極大。范圍3涵蓋上下游價值鏈的十五個類別,涉及采購、物流、產品使用與處置等多個環節,企業難以穿透獲取供應商、客戶等外部主體的碳排放數據,且多數中小供應商缺乏碳核算能力,導致數據鏈條斷裂。同時,不同行業對范圍3的實質性界定差異較大,企業普遍面臨“哪些類別應納入、如何分配排放、采用何種排放因子”等標準選擇困境,核算成本高且結果可靠性難以保證。
對于當前信息披露存在的短板,專家認為,主要原因在于公司跨部門數據治理體系尚未建立,ESG數據分散在安環、人力、財務等部門,內部協同與數據歸集機制不健全;定量化管理能力不足,尤其是環境與氣候相關指標的測算缺乏專業支撐。
“建議企業建立跨部門的數據治理機制,統一統計邊界與核算方法,并優先對碳排放、工傷率等關鍵定量指標引入第三方有限鑒證,尤其建議高環境敏感行業,提前圍繞氣候轉型、生物多樣性保護、水資源管理等重要議題,參照TCFD、TNFD等框架披露專項報告。”薛東陽說。
強制披露主體將適時擴圍
1月30日,滬深北交易所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修訂版,標志著我國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體系進一步完善。展望未來,專家認為,強制披露主體范圍將適時擴大,第三方鑒證也有望從“自愿”模式走向“強制”模式,更多上市公司將披露高質量的可持續發展信息,為投資者提供參考。
一方面,強制披露主體擴圍已成為監管明確導向。薛東陽認為,未來,強制披露擴圍將呈現“橫縱雙向”特征:橫向看,高環境影響行業,如化工、建材、有色、航空等,因其碳排放強度高、環境風險突出,極有可能被優先納入;縱向看,強制要求預計將延伸至全部上市公司,甚至大型非上市公司,以增強可持續信息透明度與資本市場準入門檻的統一性。
“在‘雙碳’目標驅動下,我國可持續信披基準框架已形成,與環境相關基礎定量信息披露正在配套完善,未來生物多樣性、水足跡等方面的披露和核算工具有望受到更多關注。”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研究員鄧潔琳說。
另一方面,第三方鑒證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2026年1月,財政部印發《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準則第6101號——基本準則(試行)》。鑒證標準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可持續發展信息鑒證正在步入正軌。
商道融綠與中國責任投資論壇聯合發布的《中國責任投資十大趨勢2026》顯示,隨著可持續發展報告數量快速增長,以提升報告可靠性和可信度為主要目標的獨立第三方鑒證已成為監管部門鼓勵和引導的方向。
在薛東陽看來,第三方鑒證有望從“自愿”模式走向“強制”模式。他表示,隨著監管部門對ESG信息質量要求不斷提升,特別是當碳排放等數據與轉型金融、綠色債券、碳配額履約等機制掛鉤后,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與可核查性便成為底線要求。
“預計未來針對重點控排企業及強制披露主體的碳排放等關鍵定量指標,將率先實行‘有限鑒證強制化’,在此基礎上,逐步向更多實質性議題和更高級別的合理鑒證過渡。”薛東陽說。
針對企業ESG信息披露“報喜不報憂”問題,中國會計學會副會長黃世忠認為,鑒證機構可充分運用自然語言處理(NLP)技術,借助人工智能系統高效收集文本信息,判斷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比如,核驗企業披露的可持續信息是否與監管處罰、網絡輿情等外部信息存在矛盾;通過交叉比對同行業企業的碳排放信息,識別企業是否存在“漂綠”行為;深入分析企業的資源配置情況、范圍3排放占比及其披露情況等因素,綜合判斷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的可信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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