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煤炭礦業億萬富翁、印尼第三大富豪盧志強(Low Tuck Kwong)近日陷入一場備受矚目的法律糾紛。他已正式對兩位商業伙伴提起訴訟,索賠金額高達960萬澳元(約合660萬美元),理由是他在收購的澳大利亞房產項目中發現了“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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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不僅涉及巨額資金,更牽扯出商業交易中關于盡職調查與合同條款的復雜博弈。
2500萬美元收購案埋下隱患
糾紛的源頭可追溯至2025年6月。當時,盧志強及其旗下的能源資源投資公司,與印尼知名汽車分銷大亨Peter Kwee及其合作伙伴Chan Kok Choon達成了一項股份購買協議。
根據協議,盧志強方支付了3220萬新加坡元(約合2490萬美元),收購了三家公司的多數股權。這些公司的核心資產位于澳大利亞,包括一家豪華酒店、兩家帶有高爾夫球場的鄉村俱樂部以及多處住宅物業。
據《商業時報》披露,由于賣方代表Peter Kwee當時希望“緊急”推進交易,雙方達成了一項特殊安排:在交易完成后,再由買方進行盡職調查。這一決定,似乎為日后的法律爭端埋下了伏筆。
原告指控:隱瞞缺陷,拒絕賠償
盧志強方在訴訟中指控稱,在交易完成后的盡職調查中,發現這些房產存在“重大”物理缺陷。
原告方主張,根據雙方協議,Kwee和Chan曾同意對這些缺陷的修復成本進行賠償。具體的賠償安排包括從應付給Kwee的一筆未結款項中,直接扣除300萬新加坡元用于抵消修復費用。
盧志強方面表示,協議還明確要求Kwee在規定期限內對發現的缺陷做出回應,但他并未履行這一義務。因此,盧志強認為自己不僅有權扣除那300萬新加坡元,還有權向法院追討剩余的960萬澳元損失。
面對指控,Peter Kwee和Chan Kok Choon提出了強有力的抗辯。
首先,他們指出在交易過程中,自己并未聘請律師,而盧志強方則動用了新加坡頂尖的Drew & Napier律師事務所來起草協議。他們辯稱,由于缺乏法律建議,他們并未完全理解保修條款的范圍,認為這些條款超出了當初談判時的口頭約定。
被告方強調,盧志強在進行這筆收購之前,就已經是這三家公司的少數股東。因此,他們堅持認為盧志強理應早已知曉這些資產的狀況。
此外,兩人還否認了缺陷的“重大”性,指責原告提供的報告缺乏細節,并反訴要求盧志強支付那筆被扣押的300萬新加坡元。
這場圍繞澳大利亞高端地產的法律拉鋸戰,目前仍在審理中,其結果將對印尼商界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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