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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火星可毀萬頃林海,一次疏忽能釀百年遺憾
請勿心存僥幸違規用火,自覺遵守禁火規定,主動勸阻危險行為。
讓我們攜手守護綠色家園,共筑生態安全屏障。
案例一
3月5日1時19分,西昌市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邏過程中,發現西昌市四合鄉某村疑似有人違規在禁火區用火。隨后,民警立即與鄉村干部聯系前往處置。經查,四合鄉村民毛某某在林區邊緣50米內,用打火機將堆起來的樹葉、秸稈點燃焚燒,共計點燃三個火堆。現場火源在應急管理隊員和村干部的協助下撲滅,民警現場依法傳喚其回派出所接受詢問調查。
經詢問,毛某某對其在禁火期內違規用火焚燒樹葉、秸稈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毛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二
3月3日,布拖縣公安局地洛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邏時查獲一起違規野外用火案。
經查,地洛鎮覺生村村民阿子某某,因自家地里地瓜被刺猬偷吃,聽聞煙味可驅趕,遂點燃地里雜草焚燒,其行為違反《布拖縣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存在火災隱患。
目前,違法行為人阿子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6年2月28日14時,會東縣鐵柳鎮移民村2組村民萬某某明知禁火期內未經批準不能野外用火,仍在該村2組自家房屋外地埂處焚燒玉米稈。
其行為已違反了《會東縣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的相關規定,會東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萬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四
2026年2月25日,張某某在辦理其親屬的喪事時違規在林區燒香,引燃周邊草木,被金陽縣對坪鎮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
張某某的行為已違反了《金陽縣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令》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金陽公安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張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來源:涼山應急管理微信公眾號
編輯:沙馬玥罕
責編:舒怡
編審:阿比伊木
終審: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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