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報(記者 陳文麗)“秋天買的外套,等到冬天還沒發貨”“下單時滿心期待,收貨時早已忘記買過什么”“等了30天,等來一句‘沒貨了,建議退款’”……在社交平臺上,一些消費者對電商“超長預售”吐槽不斷。從最初的7天預售,到15天、30天甚至45天,預售周期不斷拉長,“超長預售”成為影響消費體驗的突出問題。
一邊是消費者不斷吐槽,一邊是商家趨之若鶩,商家為何如此青睞預售模式?首先是因為能更好地控制庫存。商家可以按需備貨,如一款衣服一周賣了1000件,企業預估實際成交量向工廠下單600至700件發給客戶,后續將退貨、未發貨訂單的商品納入下一批次生產或發貨,通過梯隊式的下單、生產、發貨,將庫存積壓風險降至最低。其次,預售能降低消費者因沖動消費而產生的物流成本——消費者若在發貨前申請退款,商家便可免于承擔物流費用。
此外,設置“超長預售”還與部分網絡平臺的要求有關。如果商家承諾48小時內發貨,但由于多重因素推遲,部分平臺會對商家作出相應的處罰,為了規避處罰風險,部分商家索性全部采用預售模式。
預售本應是商家與消費者“雙贏”的營銷方式——消費者享受優惠、商家節約成本。但在一些電商平臺,這一模式已然變味:從幾天到幾十天的“超長預售期”,“按需生產”變成“無限等待”,甚至出現貨不對板、商家跑路、退款無門的情況,消費者的信任被透支。
“超長預售”亂象的背后,實際上是商家對預售模式的過度利用,將自身的經營風險轉嫁給了消費者。同時,商家違約成本低、平臺監管力度不足等問題疊加,使得“超長預售”成為消費痛點。
面對“超長預售”帶來的諸多問題,部分平臺已出手整治。例如,有平臺推出管理辦法,對行業普遍存在的超長預售進行優化,引導商家結合實際能力縮短發貨周期。還有平臺明確要求商家在時限內完成發貨及物流攬收,否則視為延遲發貨。若商家單日缺貨訂單達100單且占當日總訂單量的5%,或單日缺貨訂單占比達30%,將被認定為缺貨違規,面臨警告、商品移除資源位等處罰。
對于電商平臺的預售行為,法律已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并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整治“超長預售期”,還需狠抓落實。一方面,電商平臺應進一步優化預售模式管理。加強對商家銷售過程的制約,如明確標注預售時間、限制預售期限、強化違規處罰等,對預售周期過長、投訴率過高的商家采取流量限制、下架商品等措施。另一方面,市場監管部門也應強化完善相關法規。對商家的銷售資質和銷售行為,要加強審核與監督;對利用預售惡意拖延發貨、虛假宣傳的商家,應依法予以懲戒,為消費者權益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總之,商品可以預售,但消費者的權益絕不能“預售”。面對那些鉆預售空子、透支信任的不良商家,必須強化監管、加大打擊力度,讓違法違規者付出應有代價。只有用制度堵住漏洞、用監管守住底線,才能真正提升購物體驗,營造讓消費者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費環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