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擅自從事 娛樂場所 安全隱患
【要旨】
經營主體從事歌舞娛樂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案情簡介】
行政機關:天津市寧河區文化和旅游局
行政相對人:寧河區某歌廳
事由:2025年10月16日,天津市寧河區文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對寧河區某歌廳進行檢查,發現該場所內設包間14個,配備有點歌設備、話筒、沙發、茶幾、音箱等為消費者提供點歌服務的設施。經查,該歌廳不具有《娛樂經營許可證》。此外,該場所未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也未建立任何安全生產制度,存在較大安全風險隱患。該案已于2026年1月結案。
【處置及結果】
寧河區某歌廳在不具有《娛樂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展歌舞娛樂經營活動,構成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的規定。
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天津市寧河區文化和旅游局對寧河區某歌廳作出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138元的行政處罰,對負責人馮某作出限制從業的行政處罰。
【案件評析】
歌舞娛樂場所人員流動頻繁、聚集性強,且配備大量點歌、音響等電器設備,存在用電負荷大、人員疏散難度大等特點,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國家對娛樂場所實行嚴格的準入制度,明確要求經營者必須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符合文化和旅游、消防、公安等多部門的規范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經營安全有序。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