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上周五周會主要和小伙伴們一起學習了上海一中院案例一則、上海二中院案例一則、湖南高院案例一則、深圳中院案例一則、《人民法院報》案例一則以及天津北辰法院案例一則。
順便感嘆一句,上海法院的實力是真的強啊。
1.主題:未成年人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例一則
2026年3月18日,上海一中院微信賬號發布《上海一中院一審公開宣判上海首例未成年人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首例,未成年人保護,民事公益訴訟,七人合議庭,少家庭庭長任審判長,這個案例可謂是亮點多多。
特別是結合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于辦理民事支持起訴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個案例的價值就更高了。
《指導意見》規定, 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因年老、疾病、缺乏勞動能力等不能獨立生活或生活困難,追索扶養費、贍養費;家庭暴力受害人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殘疾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軍人、軍人家屬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等情形,當事人提起訴訟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民事支持起訴。
標粗的案由都是我們少家庭的收案范圍,值得關注。
2.主題:上海二中院撫養權糾紛案例一則
2026年2月3日,上海二中院微信賬號發布《青春期少女該由誰來撫養?》,該案例入選2025年度“弘揚新風尚?小案大道理”上海法院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例。
應該說,該案的情況還是相對復雜的,女兒3歲時父母協議離婚,約定女兒隨父親共同生活。后父親再婚,女兒與父親、繼母以及比自己大2歲的繼兄一起生活,后來,父親與繼母又生了個兒子,組成了一家五口的大家庭。十年間,女兒與父親這邊的家人相處融洽,母親則時不時接女兒去過周末。說實話,經手了這么多撫養權糾紛,一方家庭情況這么復雜的確實極其少見。
縱觀該案例,雖然從標題來看難點在于青春期少女撫養權問題,但實際上從我自己的辦案經驗來看,青春期并不是本案的主要難點。雖然大家一提起青春期少女,總覺得由母親直接撫養更合適,但實際生活中,繼父侵害繼女的情況更為常見。之前有位同事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就因為孩子的母親已經再婚,且再婚對象各方面條件都比母親優越,母親的家庭地位較為弱勢,因此對于是否把女兒判給母親非常糾結。
這個案例值得學習的地方有兩點,一是如何確定兒童真實意愿,這也是這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本案中,承辦法官與未成年人進行了談心,一是未成年人能夠清晰、明確地表達自己的想法與主張,二是不僅明確表示愿意與父親共同生活,還詳細闡述了不選擇與母親共同生活的理由,三是對繼母也作出了較高的正面評價。因此,經過慎重分析,認定已經表達了其真實意愿;二是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多維度分析比較跟隨父母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而非簡單地以物質條件來做判斷。
3.主題:撫養權糾紛案例一則
2026年3月26日,湖南高院微信賬號發布《女方違反離婚協議帶走孩子,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并變更撫養關系,法院支持嗎?》。
這個案例值得關注的點是,女方違反離婚協議的約定,利用探望的機會強行將孩子帶走,并拒絕孩子的父親探望,形成直接撫養子女六年的既成事實。現在女方將孩子父親告上法庭,要求判決孩子父親補付六年撫養費并變更撫養關系,確定由母親直接撫養孩子,法院是否支持女方的訴訟請求?
法院的判決結果是,對于女方要求男方變更撫養關系將女兒改由女方直接撫養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但酌情確定男方支付一定的撫養費用。
可能有人會說,畢竟女方實際撫養子女六年了,現在來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應該是在撫養子女過程中因為撫養權不在自己手里遇到了不便,似乎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角度考慮,可以判決支持。
但另一方面,現實中確實有些人利用這種心理,采用不合理不合法的行為造成既成事實,倒逼法院作出有利于他們的判決,這種情況下如果判決支持,無異于鼓勵放縱了這種行為,這是不可取的。
4.涉錄音錄像遺囑案例一則
2026年3月25日,深圳中院微信賬號發布《錄音錄像遺囑被認定無效?這些問題要注意!》。
民法典實施以后,錄音錄像遺囑成為法定的遺囑形式,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錄音錄像的門檻也越來越低了,但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對錄音錄像遺囑存在誤解,以為只要錄音錄像就是錄音錄像遺囑了,造成了不少該類遺囑無效的案件。
具體可以參考我之前寫的一文。
5.主題:多方聯動救助孤獨癥女童
2026年3月22日,人民法院報第一版刊載《一名孤獨癥女童被發現之后……》,報道了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與多部門聯動,救助一名孤獨癥女童的事跡。
應當講,這一做法值得大家學習,很多社會矛盾的化解,單靠法院一家單打獨斗是不夠的,需要各單位形成合力,但這也是對法院協同意識和協調能力的一種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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