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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縣看守所地址|電話|位置|地圖|導航|乘車路線|律師會見
▼延津縣看守所地址:延津縣人文路與崇文街交叉口向東100米路南。
▼導航:延津縣初級中學
▼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乘車路線:延津縣汽車客運站乘坐338路公交車到天苑超市站下車,沿建設街向南步行3.2公里到人文路轉向西步行700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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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縣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延津縣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咨詢熱線: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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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取輕微暴力、威脅手段強行索回醫藥費,并強行索取少量現金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行為人的該行為構成搶劫罪嗎?
行為人的行為不符合搶劫罪的罪質特征。理由在于:
1.行為人的暴力行為比較輕微,并未達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被害人在案發當時還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在實施作案過程中,被害人還給其他病人換藥,也有條件選擇報警等方式尋求幫助。另外,在場證人也證明雙方之間發生了醫患糾紛。延津縣看守所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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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為人案發當天的目的是認為被害人多收了醫藥費,要與被害人理論,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動機不明顯。行為人先與被害人就醫藥費收取是否合理發生爭執,在索回醫療費無果的情況下才開始實施砸壞桌上的玻璃、毆打、威脅被害人等行為,然后才迫使被害人"退還"醫藥費220元,最后威脅被害人又拿出100元。行為人的主要目的還是在于發泄被多收醫藥費的不滿、拿被害人"出氣""耍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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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案財物的數額不大。除醫藥費220元外,行為人僅多拿了100元。行為人的行為也不符合敲詐勒索罪的特征。行為人認為其被收取了高額醫藥費,以此為由對被害人實施毆打,損壞財物,并拿走了320元,從犯罪動機上不易區分是敲詐勒索罪還是尋釁滋事罪。但是本案發生在被害人衛生室的營業場所,而且當時在衛生室治療及陪護的兩名證人在現場勸解,行為人并未采取隱秘的方法,持不愿讓人覺察的態度,相反,行為人絲毫不在意現場有多少人,他們就是要向被害人顯示"實力",擺擺"威風",走時還對被害人說:""今天這個事情,你報警可以,喊人來打我也可以。"這是對社會公德和國家法紀的公然蔑視,其主要危害性在于破壞公共秩序,不符合敲詐勒索罪的特點。綜合分析上述情節,行為人隨意毆打他人、損壞他人財物,情節惡劣,應認定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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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次到醫院滋事并毆打、辱罵、恐嚇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行為人為泄憤多次到醫院任意毀損公共財物,后果嚴重;在醫院起哄鬧事,造成醫院秩序嚴重混亂;辱罵、恐嚇并指使他人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行為人多次實施上述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且致一人輕微傷,酌情從重處罰。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延津縣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延津縣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延津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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