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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京政發〔2011〕27號)等有關規定 ,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政府決定對密云水庫防災減災及蓄水能力提升工程沙河地塊配套九年一貫制學校建設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范圍內的房屋及附屬物實施征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為本項目房屋征收部門;北京市密云區房屋征收事務中心為本項目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具體工作;北京統信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承擔本項目評估工作。
房屋征收范圍:密云新城0102街區,東至:車站路;南至:規劃云秀中街(彩虹園北邊界);西至:規劃沙河村路;北至:白云街。具體以規劃釘樁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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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期限自2026年3月29日至2026年4月28日止。
在本決定規定簽約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被征收人,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將被征收房屋騰空并完成交房手續。
在本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被征收人與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或者下落不明的,由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報請區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辦公地址: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密云區水源東路339號)
工作時間:8:30—12:00;13:00—17:30?
現場咨詢電話:010—8383 7868
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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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來自: 密云區政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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