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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法律評論》2026年第2期要目
【主題研討:同案同判的理論與實踐】
1.“同案同判”實踐路徑:以參考案例的適用為中心
孫海波
2.論行政法上的同案同判
陳越峰
【主題研討:經濟犯罪研究】
3.洗錢罪的雙重擴張趨勢與實質限縮適用
劉艷紅
4.經濟犯罪中“情節量化”現象的反思與重釋
馬文博
【理論前沿】
5.行政賠償案件原被告舉證責任的制度檢視與修正
黃先雄
6.訴后認罪認罰程序的反思與改進
閆召華
7.現代刑法框架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的歸責基礎
李源粒
8.低空安全風險的刑法規制
楊楠
9.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下比例連帶責任的內部追償機制
石一峰
10.異議股東評估權之理論反思與規范續造
周淳
11.數字化轉型下標準必要專利權利窮竭的再證成與優化
劉迪
【涉外法治】
12.歐盟人工智能治理的嵌入式外溢與中國因應
魏怡然
【主題研討:同案同判的理論與實踐】
1.“同案同判”實踐路徑:以參考案例的適用為中心
作者:孫海波(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成文法體系下,法官除了受依法裁判的約束,還應盡可能在法律適用中做到同案同判。案例制度以及案例參照實踐,是具體落實同案同判的重要方法。人民法院案例庫的參考案例,是實踐同案同判的重要載體和橋梁。在通過案例實現同案同判目標的過程中,要擺正案例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位置。應準確理解參考案例的“應當參考”效力,既不夸大也不貶低其地位。找準當下參考案例適用過程中面臨的基本難題,在此基礎上確立一種案例分類適用的邏輯路徑。法官根據實際裁判需要,在運用參考案例的過程中,應精準地檢索案例,并以科學的方法識別案例之間的相似性。當法官決定運用參考案例時,應將其作為一種理由通過公開的方式加以援用。同樣地,當法官偏離參考案例時,需擔負起相應的論證責任。
關鍵詞:同案同判;人民法院案例庫;參考案例;分類適用;方法論
2.論行政法上的同案同判
作者:陳越峰(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
內容提要:同案同判在概念、性質與方法上存在學術爭議,在部門法上對其展開檢證有重要意義。我國在行政裁判、行政復議決定和行政執法決定三個層面上存在一定的同案不同判、同案不同罰問題,行政法上的同案同判面臨著行政法治構造上的復雜性,行政法律規范的結構性特征增加了同案同判在方法上的復雜性。行政裁判在規則的認識和形成上發揮著支配性作用,本文選取相關案例,揭示行政裁判通過行政法概念解釋、行政裁量具體化、行政程序和行政訴訟規范的法續造等方法完成法獲取,為同案同判確立基礎。同案同判的運行由同案識別和同判拘束力構成。同案識別需在類案檢索基礎上作出類案判斷,進而經由要件事實或定型化事實完成,在行政指導性案例等裁判先例中提取的先例性規范有著應當參照或參考的拘束力,但理論分析與個案驗證均證明,裁判先例的合法性與正確性是同案同判的前提。作為方法的同案同判有著最為重要的實質意義,應當通過方法在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裁判銜接中統合實現依法裁判、同案同判與個案正義。
關鍵詞:同案同判;依法行政;行政訴訟;個案正義
【主題研討:經濟犯罪研究】
3.洗錢罪的雙重擴張趨勢與實質限縮適用
作者:劉艷紅(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內容提要:我國洗錢罪的立法數次修訂和司法解釋規則調適雖非完全源于國際因素的驅動,但在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影響下洗錢罪呈現出立法和司法的雙重擴張趨勢,造成了洗錢罪口袋化傾向,尤以自洗錢型洗錢罪的擴大化較為突出,因此需要對該罪限縮適用。在客觀不法層面,只有在強調財產價值的交換時才屬于非自然延伸型自洗錢行為,自洗錢行為存在于資金被實際控制之后,此前的交叉重合部分只能以上游犯罪(共犯)定罪處罰。在主觀有責層面,“為掩飾、隱瞞”只是主觀故意中意志因素的表現而非目的,應重視其出罪功能;不同主體上的推定主觀故意素材差異不意味著推定標準的降低,“應當知道”的推定入罪應被嚴格限制,并倡導辯方利用“應當不知道”的反駁出罪。在罪量層面,洗錢罪并非“實施即構罪”的犯罪類型,應在形式入罪的基礎上通過對法益侵害性的判斷以及共同犯罪中主體作用和地位的考察實現實質出罪。
關鍵詞:洗錢罪;實質限縮;自洗錢;目的犯;罪量要素
4.經濟犯罪中“情節量化”現象的反思與重釋
作者:馬文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當前司法實踐中普遍借助數額作為經濟犯罪情節判斷標準的背景下,不同數額計算方式背后的立場選擇與法益侵害性之間如何建立類型化的對應,值得認真審視。從“計贓論罪”的歷史慣性和法律適用統一的現實需求出發,直接選擇以信用貨幣為計量單位的數額作為罪量要素,或是用數額錨定其他罪量,如情節、后果等,都更為簡明且易于操作。而立足于罪量的體系定位,處罰條件說、性質區分說和構成要件說等觀點的分歧源自“犯罪”概念構成與“可罰性”評價素材的重疊,并不否認情節要素在實質入罪判斷過程中的普遍性適用。因此,“情節量化”本質上是借助數額標準,將行為是否達到值得科處刑罰的程度予以可視化,只要該可視化過程不與規范保護目的相沖突,其合理性就應當被承認。實定法中罪量要素的可視化分別對應犯罪成立、犯罪既遂與量刑加重的判斷標準,與之對應,應當充分考察罪刑規范保護目的所蘊含的價值基礎、綜合考慮行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不法與有責的推定效果、嚴格區分量刑規則與加重構成,對情節罪量要素進行階段化、精細化詮釋,以期實現經濟犯罪適用的合理解釋。
關鍵詞:罪量要素;犯罪數額;情節量化;計贓論罪;規范保護目的
【理論前沿】
5.行政賠償案件原被告舉證責任的制度檢視與修正
作者:黃先雄(中南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關于行政賠償案件中原被告的舉證責任問題,我國《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作出規定。從整體上看,這些規定存在對原被告舉證責任的定性不夠明確、混淆舉證責任分配和舉證責任減輕、過度強調被告的客觀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分配不區分一并提起和單獨提起兩類行政賠償案件等缺陷,導致了司法實踐分歧與法律適用困境,影響了制度目的的實現。對于這一問題,學界已作過探討,但提出的部分觀點有待商榷。有必要在澄清“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舉證責任減輕”等概念內涵的基礎上,尊重邏輯理性,對行政賠償案件舉證責任規范體系進行完善。應將相關立法中部分“提供證據”的表述修改為“承擔舉證責任”;增加行政賠償案件中特定情形下的因果關系、義務主體確定方面的舉證責任倒置規則;增加行政訴訟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規則;提升行政賠償案件中舉證責任減輕規則的法規范地位。
關鍵詞:行政賠償;舉證責任;規范說;舉證責任倒置;舉證責任減輕
6.訴后認罪認罰程序的反思與改進
作者:閆召華(西南政法大學訴訟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對于被告人在審前階段未認罪認罰,而在審判階段即提起公訴后才認罪認罰的,是直接依法裁判,還是需要遵循量刑合意、簽署具結書等特定的認罪認罰程序,刑事訴訟法未予明確;相關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雖有所規定,但處理模式并不統一,且均存在一定的局限與風險。司法實踐中對訴后認罪認罰案件的程序處理也較為多樣,在理念、主體、程序、機制等層面存在一些現實問題,影響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的質效。有鑒于此,應以刑事訴訟法再修改為契機,針對訴后認罪認罰案件,綜合考慮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時間節點、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主動性、被害人是否在庭及諒解與和解情況等多種因素,構建更加公正、靈活的處理程序。
關鍵詞:訴后認罪認罰;程序模式;直接裁判;特定程序
7.現代刑法框架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的歸責基礎
作者:李源粒(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內容提要:現代刑法需要回應與控制“人工智能+犯罪”的新型風險。生成式人工智能參與的新型犯罪風險可分為兩類,一是自主生成的技術風險所導致的危險,二是濫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實施犯罪而導致的危險,這兩類風險均包含服務提供者應當答責與無需答責的風險兩種情況。服務提供者的行為可能存在侵害結果發生前階段的風險,以及指向多種發散性危害后果的不確定風險。刑法規范應當以對法益安全狀態的保護為目的,針對前階段服務提供行為的危害性構建歸責基礎。在犯罪風險中,應當針對服務提供者前階段行為導致的超越允許范圍的不當升高技術風險,以及具備后繼犯罪危害性的促成他人后續濫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實施犯罪的行為風險進行刑事歸責。應當先依據具體注意義務規范通過歸責理論構建刑事責任,未來在此基礎上新構建一套完整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的答責規則體系并直接修正構成要件層面的答責原則。
關鍵詞:生成式人工智能;刑事責任;不當升高風險;后繼犯罪
8.低空安全風險的刑法規制
作者:楊楠(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當前我國在防控低空領域新型犯罪方面存在以下問題:第一,司法實踐中存在不當擴張開放性構成要件要素涵攝范圍的傾向;對行為人主觀要素的認定,因未能深入考察其具體心理狀態而落入客觀歸罪的窠臼。第二,現有罪名體系也難以對某些確需規制的高危風險進行合理涵攝。第三,低空領域法律規范沖突、行刑銜接不暢等問題,導致同類案件的處罰結果差異顯著。產生上述問題的根源在于,刑法應對新型犯罪時固守傳統規制邏輯,且對“新型犯罪”的范疇界定不清。治理低空犯罪,一方面應通過釋義學路徑規范司法適用,嚴格解釋相關罪名的構成要件要素,避免泛化認定過失。另一方面,將低空安全納入刑法法益,既具備正當性,也契合實質法益論的核心旨趣,故有必要針對新型風險補足規范供給。在罪名設置上,宜從規制低空飛行設備自身引發的安全風險和危險操控低空飛行設備兩個維度展開。
關鍵詞:低空安全;新型犯罪;價值平衡;謙抑主義
9.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下比例連帶責任的內部追償機制
作者:石一峰(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內容提要: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下比例連帶責任的內部追償機制,旨在實現保障投資者救濟與責任人之間責任公平分擔的雙重價值平衡。比例連帶責任的“部分疊加”責任構造與“相互擔保”式風險聯結,及其制度功能與司法實踐,共同奠定了內部追償的正當性基礎。內部追償機制中的責任二次分配,需在外部生效判決既判力所確定的責任框架內,確認可用于內部公平分擔的終局責任份額。具體的內部份額認定,宜采“疊加部分均分法”,并通過“外部比例的邊界約束與初步推定、義務范圍理論的實質認定”雙重規則,以責任重疊范圍、重疊人數、重疊類型為核心考量因素,結合均疊加、單疊加、交叉疊加等類型化分析模型細化操作路徑。同時,考慮到信息披露違規案件的復雜性,需針對特殊情形為內部追償機制設置例外調整規則。比例連帶責任內部追償機制的構建,既有助于實現責任的公平分配,亦能完善證券市場信息披露責任體系,促進資本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關鍵詞:信息披露義務;比例連帶責任;內部追償;內部份額認定
10.異議股東評估權之理論反思與規范續造
作者:周淳(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內容提要:異議股東評估權是公司組織變更時,主動或被動放棄公司股權之異議股東,通過法院介入調整對價而確保其獲得公平補償的權利,應用于全部公司類型。與此不同,賣回權僅適用于封閉公司,旨在為遭受不公平損害的小股東提供退出通道。兩者在規范意旨、適用事由與要件構造上存在本質差異。基于此,對公司多年可分配卻不分配利潤、可解散卻決議存續等情形,應適用賣回權。評估權糾紛的裁判核心在法院強制介入股權價值認定。為實現評估權之監督利益沖突與公平補償功能,法院應區分組織交易是否為關聯交易作類型化處理,有區別地參考評估價格、交易價格與股票市場價格,以確保異議股東按比例取得公司持續經營價值,防止組織交易成為價值轉移的工具。
關鍵詞:評估權;賣回權;異議股東;監督利益沖突;公平價值
11.數字化轉型下標準必要專利權利窮竭的再證成與優化
作者:劉迪(大學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
內容提要:標準必要專利爭議中的權利窮竭問題,實質上關涉專利法在復雜產業生態系統中的定位,因此須被重新審視。權利窮竭并非孤立的技術性規則,而是一種具有結構性意義的制度安排,其機理在于以一次性對價回收為代價,換取市場秩序的穩定與交易成本的整體下降。在供應鏈層面,權利窮竭作為默認規則,有助于防止許可費堆疊,并降低監控成本與訴訟的不確定性;在地域范圍層面,不同司法轄區對國內、區域與國際窮竭的選擇,與全球專利組合許可實踐之間形成沖突,若缺乏協調,易引發搭售與重復計費風險;在專利價值層面,產業結構的轉型確實沖擊了“首次銷售即完成價值回收”的傳統認知,但用途差異本身并不足以成為突破窮竭原則、向下游服務延伸權利的正當依據。基于此,更為審慎的解釋論進路在于,堅持權利窮竭的原則性效力,將合同規避嚴格限制于不損及善意第三人等范圍內,并通過方法專利等工具發揮有限調適功能,從而在公平、合理及非歧視(FRAND)框架下將專利回報鎖定于標準技術的本質價值。
關鍵詞:標準必要專利;權利窮竭;產業結構轉型;生態系統
【涉外法治】
12.歐盟人工智能治理的嵌入式外溢與中國因應
作者:魏怡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
內容提要:歐盟人工智能治理正在邊境場景中形成區別于傳統“布魯塞爾效應”的外溢路徑。歐盟《人工智能法》將邊境應用界定為高風險領域,設定更為嚴格的合規義務;《邊境與簽證互操作性條例》《警務司法合作、庇護與移民互操作性條例》通過數據庫整合與數據接口統一,在制度與技術運行層面嵌入合規要求。法律與技術的耦合效應,使歐盟規制影響不再局限于市場準入,而是在系統接入條件下,通過技術與制度安排,使合作國適用歐盟規則和標準,形成嵌入式外溢。在歐盟外部政策支持、合作國家現實權衡與歐盟法持續合規框架的共同作用下,這種外溢呈現制度化發展趨勢。其對合作國的影響主要體現為規則依賴加深、技術路徑鎖定與產業結構壓制的三重效應,并可能通過合作鏈條傳導至中國企業,導致合規成本上升、制度壁壘增強與競爭空間收縮等間接壓力。在“一帶一路”倡議與“數字絲綢之路”持續推進的背景下,中國應由被動回應轉向主動塑造,通過建立前置性法律影響評估、探索最低共同標準、制度升級“數字絲綢之路”與主動塑造多邊議程,將潛在外部壓力轉化為制度創新空間。
關鍵詞:歐盟《人工智能法》;人工智能治理;嵌入式外溢;邊境治理;數字絲綢之路
《環球法律評論》誕生于1962年,乳名《法學研究資料》,專事譯介以前蘇聯為主的外國法學,然刊行不久便夭折于“文革”的疾風暴雨之中。1979年復刊,易名《法學譯叢》,1993年再度更名為《外國法譯評》,2001年最后定名為《環球法律評論》。刊名幾易,折射出我國法律史的一段曲折而又進取日新的歷程。本刊的宗旨是:比較研究中國法與外國法以及各國法之間的利弊得失,優劣高下,以便同仁悟取舍之正道,得法意之真髓。
責任編輯 | 郭晴晴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韓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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