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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商之道,素來推崇以和為貴、以禮待人,可現實卻屢屢上演令人扼腕的反轉——明明自身權益被肆意踐踏,僅因一次下意識的肢體反應,便從受侵害方驟然滑向加害者身份。
等待他的,不是公道伸張,而是冰冷鐵窗與高額賠償,這般結局,聽來便令人胸中郁結難平。
遺憾的是,此類情形并非孤例。就在近期,江蘇徐州一樁“店主善意提醒老人付款反遭判刑”的事件,迅速引爆全網輿論,數以萬計的網友紛紛留言力挺店主,直呼“天理何在”。
那么,這背后究竟隱藏著怎樣的事實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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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全貌還原
這起令人心頭發緊的糾紛,發生于江蘇徐州一條尋常街巷中的小型便民店鋪內。
店主陳某與其配偶趙女士多年踏實經營,口碑溫厚,鄰里皆知其為人謙和、處事有度,從未與顧客有過言語摩擦。誰料,一次再普通不過的收款提示,竟如多米諾骨牌般推倒了整個家庭的平靜生活。
事發當日,年逾古稀的張某步入店內,開口便要求為戲曲播放器免費下載曲目。陳某依店規耐心解釋:憑有效購機發票可享四次免費服務。
老人未能出示憑證,旋即聲稱隨身充電器已損壞。
陳某未作遲疑,當即取出一款全新充電器供其現場測試。
不料,老人試用片刻后,竟默然攥緊設備,轉身徑直朝店門外走去,全程未提付款二字,亦無任何交易意圖流露。
陳某見狀,立即追至門外,語氣溫和而清晰:“老人家,這個充電器還沒結賬呢。”
誰承想,這句本屬正當權利主張的提醒,竟成為情緒風暴的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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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非但毫無付款意愿,反而當場失控,對陳某展開持續性言語攻擊,言辭污穢不堪,更令人發指的是,其竟多次惡意貶損陳某不久前離世的九十歲高堂。
孝道為中華倫理之基,辱及亡親,實為人性底線之踐踏。
即便如此,陳某仍竭力克制,不斷后退、側身回避,試圖以空間換和平。
然而老人步步緊逼,繼而采取極端方式——連續三次以額頭猛撞陳某面部,動作迅猛且毫無收斂之意。
當第三次撞擊襲來之際,陳某終因生理本能與精神極限雙重壓迫,抬臂格擋并略有前推動作,致使老人鼻骨斷裂。經司法鑒定,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
事件發生后,張某由120急救車緊急轉送醫院;陳某則被執法民警當場控制并帶離現場。
回溯全過程:老人既未履行付款義務,又率先實施人格侮辱與身體侵犯,陳某自始至終處于被動防御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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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為本質系突發情境下的自然應激反應,具有鮮明的防衛屬性與緊迫性特征。
然而,司法判決卻出乎公眾普遍認知。
一審法院綜合考量雙方年齡懸殊、體能差異及沖突誘因等要素,認定陳某行為已超出必要限度,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判決下達后,陳某家屬深感震驚與不解:一方蓄意違約、肆意辱罵、主動施暴,另一方僅在持續受侵后做出微弱回應,何以被定性為犯罪?
家屬隨即依法提起上訴,期盼二審能重拾法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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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經全面復核,雖明確認定被害人張某存在重大過錯,并據此在民事賠償部分下調30%責任比例,
但依然維持“不構成正當防衛”的核心判斷,同時指出陳某案發后原地等候警方處置的行為,不符合法定自首構成要件。最終裁定改判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責令賠償張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合計10709.28元。
判決一經公開,網絡輿情瞬間沸騰。大量網民表達強烈困惑:
老人強取商品、褻瀆逝者、暴力沖撞,全部違法情節確鑿無疑;店主全程隱忍、節節退讓、僅在危急關頭作出最低限度反擊,為何反需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是否默許了一種單向度的忍耐義務?面對高齡施暴者的持續挑釁與人身威脅,普通人是否必須承受肉體傷害與精神凌辱,而不得采取任何自我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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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情理邊界與法條尺度
徐州此案絕非孤立個案。近年來,全國多地接連曝出性質高度雷同的判例:普通經營者或市民在遭遇老年群體無端滋擾、強行侵占、言語羞辱乃至肢體攻擊后,出于本能進行阻攔或閃避式還擊,最終卻被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案件不僅情節結構驚人相似,判決結果亦呈現出高度趨同性,持續沖擊著公眾對“正當防衛”制度功能的基本認知。
2021年,山東某連鎖超市內,一名老人選購雞蛋后未結賬即欲離場。年輕收銀員小李上前禮貌提示付款,老人頓生戾氣,破口大罵并伸手猛推小李胸部。小李本能抬手格擋,致老人失衡跌倒,造成腿部骨折,經鑒定達輕傷標準。
法院最終以“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為由,認定小李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判賠經濟損失超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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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處境的還有河北攤主小王。
他在菜市場設攤售賣新鮮蔬菜,見一老人抓起一把青菜轉身就走,遂快步追上輕聲提醒:“大爺,這把菜還沒掃碼呢。”
老人非但拒付,反手一記耳光摑向小王面頰。
小王怒極之下揮拳回擊,致老人鼻梁骨裂。
經公安機關介入調解失敗,法院審理認為雙方行為已演變為互毆關系,小王不具備防衛前提,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賠償對方一萬五千元。
更具爭議性的案例發生在2024年5月,黑龍江某鄉鎮餐館內:
一名醉酒老人闖入店內肆意摔砸餐具,店主出言勸止,老人非但置若罔聞,更抄起木凳砸向店主頭部。店主敏捷躲閃后順勢輕推其肩部,老人重心不穩摔倒,后腦磕碰桌角致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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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或許難以置信——
法院仍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店主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賠償醫療費、營養費等共計三萬元,同樣未采納正當防衛抗辯。
細究上述諸案,共性極為鮮明:
違法起點均由老人單方發起,涵蓋逃單、辱罵、主動攻擊等多項違法行為;
防衛方均經歷明顯忍讓過程,直至遭受現實、緊迫的人身危險時才作出有限反應;
損害后果均為輕傷,且直接源于對方持續升級的挑釁行為;
然而司法結論卻驚人一致:否定正當防衛成立,定性為故意傷害或防衛過當,課以刑責與民事賠償。
這種系統性偏差,令無數民眾陷入價值迷思。
當加害者手持年齡盾牌肆意妄為,受害者恪守理性邊界卻反遭懲處,法律所標榜的公平正義,究竟落腳于何處?
正當防衛的法定門檻究竟幾何?為何在涉老糾紛中,司法機關對防衛時機、強度、主觀意圖的審查尤為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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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現實困境下的自保策略
先坦誠告知一個令人沉重的真相:在此類特定情境中,普通人幾乎不存在真正有效的合法自保路徑,唯一穩妥選擇,或許是最大限度地保持沉默與退讓。
原因何在?
首先,過往判例反復驗證:即便老人公然搶奪財物、惡毒詛咒亡親、甚至率先動手擊打,只要您肢體接觸對方,無論力度大小、動機如何,司法實踐中極大概率將排除正當防衛適用,進而啟動刑事追訴程序。
屆時,等待您的不只是牢獄之災,還有動輒數萬元的經濟索賠。
那報警求助是否可行?
答案是:具備程序意義,但實際效力極其有限。
現實中,大量涉老治安案件中,民警到場后往往僅能開展口頭勸導,難以實施強制措施。
尤其當涉案金額未達一千元刑事立案門檻時,執法機關通常僅作登記備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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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對涉事老人予以懲戒,就連被拿走的商品,都極難追回。
不妨回顧近期東北沈陽一起典型案例:一位老人在生鮮店順走二十余斤排骨,店主果斷報警。警方完成調查取證,老人亦當庭承認盜竊事實。但結果如何?
排骨未歸還,連盛裝排骨的塑料盆,也未能物歸原主。
這類群體儼然成了法治縫隙中的“特殊存在”,其行為模式近乎“刀槍不入”。
更值得警醒的是,在某些場景下,法律本應捍衛的正義標尺,反而異化為其規避責任的天然屏障。
至于所謂“正確自保方法”?
很遺憾,在當前司法實踐語境下,它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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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此刻,千言萬語凝噎于喉。
法律本應是社會良知的最后一道堤壩,如今卻屢屢淪為失德者肆意橫行的通行證。
是非曲直清晰可見,黑白界限不容混淆,可為何本該守護公序良俗的裁判者,反倒成了縱容越界行為的隱形推手?
我們還能說什么?又該向誰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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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
中華網,老人拿東西不給錢還撞店主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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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聞網:老人購物未付款店主提醒被辱罵撞擊后反擊,獲刑7個月、賠償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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