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法庫縣人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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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長旭
周長旭,1956年12月7日出生,法庫縣大明鎮(zhèn)(今屬調兵山市)大明安碑村人。青少年時期,先后在大明鎮(zhèn)及法庫鎮(zhèn)的小學,中學讀書。在法庫縣第三中學讀書期間,曾先后任校學生會主席,縣紅委會(學生會)主任,鐵嶺地區(qū)紅委會常委。1975年6月26日,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5年8月,周長旭于法庫縣第三中學畢業(yè)后,作為知識青年下鄉(xiāng)到法庫縣柏家溝公社劉小船大隊接受"再教育"(按政策視為參加工作)任青年點點長。同年11月,被抽調到柏家溝公社計劃生育政策宣傳組工作,任組長。1976年初,周作為對貧困隊派"三分之一"工作組成員,被柏家溝公社抽調到肖家大隊工作。同年9月,響應知識青年要勇于"挑重擔"的號召,周長旭要求在農村挑重擔,被公社黨委派到劉小船大隊任黨支部副書記,革委會主任兼民兵連長。
1978年8月,作為"75屆首批回城知青",被全票推薦回城,周長旭回城后被分配到法庫縣物資局工作。1978年8月至1981年,先后在縣物資局人秘股,建材股,綜合計劃股工作,任股長。1981年,任法庫縣物資機電建材公司副經理。1982年,任縣物資局計劃股股長,局黨委委員。
1984年至1986年,周長旭經考試在縣委黨校參加脫產學習,獲中專學歷。1986年起,任法庫縣物資局副局長,分管業(yè)務,物資,后勤等工作。1988年9月至1991年9月,經考試參加中共遼寧省委黨校刊授學習,學習經濟管理專業(yè),獲大專學歷。1991年9月起,任法庫縣物資局局長,黨委副書記。1993年起,任縣物資局局長,黨委書記。1997年10月,調出縣物資局待分配。
1998年1月,周長旭參加中共法庫縣委的換屆選舉,被選為縣委候補委員,中共法庫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同年3月,被法庫縣人大常委會任命為法庫縣監(jiān)察局局長。
1990年,周長旭被中共法庫縣委授予"優(yōu)秀共產黨員"稱號。1993年,獲中共法庫縣委宣傳部頒發(fā)的"法庫精神之我見"三等獎。同年,被中共法庫縣委,縣政府授予"抗洪搶險優(yōu)秀領導干部"稱號。1995年,被評為法庫縣招商引資先進工作者。1999年,被法庫縣政府授予"城鎮(zhèn)建設先進工作者"稱號。同年,被中共法庫縣委,縣直機關工委評為優(yōu)秀共產黨員;被縣委,縣政府評為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個人。2001年,被縣委,縣政府評為"九五"期間普法,依法治縣工作先進個人。同年,周長旭被中共沈陽市委記"二等功"1次。2002年,被中共沈陽市委授予"優(yōu)秀共產黨員"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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