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錢不等于是金融產品,NBA向后者靠攏,二者到底有什么區別。以前我們只知道NBA賺錢,但現在NBA已經從單純賺錢進化成一個金融產品。而二者之間不只是賺小錢和賺大錢的區別那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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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確一個概念—什么是金融產品。擁有穩定受益的任何企業或人或事都可以成為金融產品,就像銀行會把房貸做成金融產品打包賣給有閑錢的投資人。所謂固定收益就是貸款人每個月的房貸還款。
NBA也是如此,一旦成為金融產品它就必須有可量化和持續的受益才行。一旦成為金融產品,那也意味著NBA不再是球員、老板的NBA,而是全世界資本持有者的NBA。任何有錢任性的人都可以去購買NBA這款金融產品,只不過門檻比較高一般人夠不到。
成為金融產品的NBA,財富增值會呈指數般提升。就好像滾雪球一般越來越多,受益的不只是投資者還有聯盟中的所有人。
不過金融化也有弊端,那就是NBA的愿景勢必會從“高質量比賽”轉向“保證投資人收益”。這也是為什么肖華要讓博彩公司正大光明參與進來,因為只有博彩能確保NBA擁有高收益,未來博彩收益甚至可能超越轉播權,成為NBA最大利潤來源。競技體育被博彩操縱,這可能是最大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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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賺錢就必須金融化,引入資本做大蛋糕,提升吸引力虹吸更多籃球人才加入。只是這樣勢必會損害真正看球球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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